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
1. 前言
本规范旨在保障油品装载系统作业安全、改善劳动条件、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并促进技术进步。
2. 技术内容概述
本规范涵盖了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平面布置、工艺设计、自动控制、公用工程、消防、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等内容。
3. 基本规定
- 油气收集与回收:油品装载系统应配备油气回收设施。
- 排放标准:排放的尾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不得高于25g/m³;苯、甲苯、二甲苯的浓度分别不得高于12mg/m³、40mg/m³、70mg/m³。
- 凝缩液收集:油气收集系统的凝缩液需密闭收集。
- 管道设计:油气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1.0MPa,公称压力不应低于PN1.6。
4. 平面布置
- 装置位置:油气回收装置宜布置在装车设施内或靠近装车设施。
- 防火距离:油气回收装置与装卸车设施内的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标准。
5. 工艺设计
- 油气收集系统:应采取措施防止压力过高或过低,设置事故紧急排放管。
- 油气回收装置:设计规模宜为最大装车体积流量的1.0-1.1倍,油气设计浓度需根据不同气候条件确定。
- 吸收液:吸收液应选用低标号成品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或专用吸收剂。
- 分离膜:分离膜组件应配置温度、压力仪表,且分离膜对正丁烷的透过选择性不应低于对氮气的20倍。
6. 公用工程
- 电气设备:油气回收装置的人口管道应设流量、湿度、压力检测仪表。
- 尾气排放管道:应设置采根设施和阻火设施。
7. 消防与安全
- 消防道路:油气回收装置应设有消防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
- 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油气回收设施应满足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8. 参考标准与解释
- 强制性条文:第3.0.2、5.1.3、7.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解释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强制性条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
9. 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
本规范由多家单位共同编制完成,具体单位和主要起草人见附录。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油品装载系统中的油气回收设施设计,确保相关工程的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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