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与实施日期:
2013年09月06日发布,2014年05月01日实施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和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分为13章和6个附录,涵盖了从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到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总图运输、荒料堆场、生产工艺、建筑与结构、生产废水处理、公用辅助工程、节能、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内容。
第11.4.1(13)、12.5.4、13.1.5、13.1.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对于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地方,请将相关资料寄送到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或登录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反映意见。
本规范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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