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5.1~5.4技术要求。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全部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一次;
-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判定规则
- 出厂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5.1~5.4技术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
-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第5章技术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
- 符合5.1、5.2和5.5要求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为非活性混合材料,否则不能作为水泥混合材料使用。
仲裁检验
当买卖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买卖双方应将双方认可的样品签封,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 运输和贮存
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在运输和贮存时不应受潮、混入杂物,同时应防止污染环境。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火山灰性试验方法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火山灰性试验方法,适用于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检测。
A.2 原理
火山灰性是通过在规定时间后,水化水泥接触的水溶液中存在的氯化钙量与能使同一溶液饱和的氯化钙相比较来确定的。如果该溶液中氯化钙浓度低于饱和浓度,则判定火山灰水泥具有火山灰性(或火山灰性合格)。
A.3 试剂
在分析中,应使用新鲜煮沸的或相当纯度的蒸馏水;所用试剂应为分析纯或优级纯试剂。用于标定与配制标准溶液的试剂应为基准试剂。
A.4 设备
- 塑料瓶:500mL左右,配有螺旋式盖子的圆筒状容器。
- 筛斗:1个。
- 移液管:25mL、100mL 各1个。
- 洗耳球:1个。
- 磨口锥形瓶:300mL 数个。
- 烧杯:400mL 数个。
- 容量瓶:250mL 1个。
- 酸式滴定管:50mL 2个。
- 碱式滴定管:50mL 2个。
- 天平:量程不小于50g,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01g;量程不小于50g,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0001g。
- 恒温箱:可控制温度40℃±1℃。
A.5 溶液的标定
- 0.1mol/L 盐酸标准溶液的标定
- 0.015mol/L EDTA标准溶液的标定
A.6 试验材料
- 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含水量小于1%,80目方孔筛余为1%~3%。
- 硅酸盐水泥:符合 GB175 的要求,强度等级不低于42.5。
- 试验样品:将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按7:3的质量比混合而成。
A.7 试验步骤
- 将塑料瓶清洗干净,干燥,冷却至室温。
- 用移液管吸取100mL蒸馏水注入塑料瓶中,塞紧瓶口,放入40℃±1℃恒温箱中恒温1小时。
- 称取20g试验样品,精确至0.01g,经筛斗迅速将样品倒入塑料瓶中,立即塞紧瓶口,用力摇动20秒,防止水泥结块粘住瓶底。
- 将塑料瓶再次放入40℃±1℃恒温箱中恒温,保证瓶底放平,使瓶底形成一层均匀的水泥层。
- 在8天或15天后取出塑料瓶,将瓶内溶液迅速过滤到磨口锥形瓶中,塞紧瓶口,待溶液冷却至室温,充分摇匀。
- 总碱度(氢氧根离子浓度)测定:取25.00mL滤液放入300mL锥形瓶中,加水稀释至约100mL,加入甲基橙指示剂1滴,用0.1mol/L盐酸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呈橙红色。
- 氯化锌含量测定:取25.00mL滤液放入400mL烧杯中,滴加盐酸溶液使其呈酸性,加水稀释至约250mL,加入三乙醇胺1mL,再加入适量的CMP混合指示剂,在搅拌下加入氯化钾溶液至出现绿色荧光后,再过量5mL~8mL,用0.015mol/LEDTA标准溶液滴定至绿色荧光消失,呈现红色。
A.8 结果表示
以总碱度(氢氧根离子浓度)为横坐标,以氯化锌含量为纵坐标,将实验结果点在火山灰活性图上。如果试验点落在图中曲线(40℃时氯氧化钙的溶解度曲线)的下方,则认为该混合材料火山灰性试验合格;如果试验点落在图中曲线上方或曲线上,则需要重做试验,不过塑料瓶应在恒温箱内放置15天。此时如果试验点落在图中曲线的下方则认为该混合材料火山灰性试验仍为合格。
参考文献
GB/T4131—1997 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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