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概述
为了提升城镇排水管道维护的管理水平,规范维护作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操作,确保排水管道维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排水管道及其相关设施的维护安全作业。
主要内容
- 总则
- 目的: 本规程旨在规范排水管道维护作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操作。
-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镇排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维护安全作业。
- 法律效力: 当本规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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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准: 排水管道维护作业除了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循国家现行的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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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 排水管道: 汇集和排放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渠及其附属设施。
- 维护作业: 城镇排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检查、养护和维修的作业。
- 检查井: 连接上下游管道并供养护人员检查、维护或进入管内的构筑物。
- 雨水口: 用于收集地面雨水的构筑物。
- 集水池: 泵站水泵进口和出口集水的构筑物。
- 闸井: 在管道与管道、泵站、河岸之间设置的闸门井,用于控制管道排水。
- 推杆疏通: 使用人力将竹片、钢条、沟棍等工具推入管道内清除堵塞的方法。
- 绞车疏通: 通过绞车牵引通沟牛清除管道内积泥的方法。
- 电视检查(CCTV): 利用摄像设备进行管道内部检查的技术。
技术内容
- 维护作业: 包括开启与关闭井盖、清掏作业等内容。
- 井下作业: 涉及通风、气体监测、照明和通信等安全措施。
- 防护设备与用品: 规定了防护设备和用品的使用要求。
- 事故应急救援: 提出了应对突发情况的救援措施。
强制性条文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条文包括但不限于:
- 第3.0.6、3.0.10、3.0.11、3.0.12、4.2.3、5.1.2、5.1.6、5.1.8、5.1.10、5.3.6、6.0.1、6.0.3、6.0.5、7.0.1、7.0.4条。
管理与解释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强制性条文。具体技术内容由天津市排水管理处负责解释。如需提出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发布与施行
- 发布日期: 2009年10月20日
- 施行日期: 2010年7月1日
参考文献
本规程引用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其他技术资料。详细内容见引用标准名录。
附录
- 应用表单: 下井作业申请表和操作票
- 用词说明: 对规程中的专业术语进行了详细解释
本规程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2009年在北京首次出版。
本文链接:/guifan/7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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