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动物园术语标准
CJJ/T 240-2015
备案号:2106-2015
发布日期:2015-11-30
实施日期:2016-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批准部门及发布信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总则;
2. 基础术语;
3. 动物学;
4. 动物饲养管理;
5. 动物医疗;
6. 公众教育;
7. 基础设施。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北京动物园负责解释。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动物园(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7号,邮政编码:100044)。
主编与参编单位
- 主编单位:北京动物园
- 参编单位:中国动物园协会、成都动物园、上海野生动物园、石家庄动物园、商务印书馆、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中国对外翻译有限公司、亚洲动物基金、广州动物园、重庆动物园
主要起草人员
- 北京动物园
- 中国动物园协会
- 成都动物园
- 上海野生动物园
- 石家庄动物园
- 商务印书馆
- 北京师范大学
-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 中国对外翻译有限公司
- 亚洲动物基金
- 广州动物园
- 重庆动物园
主要审查人员
- 刘霞
- 许建中
- 余建秋
- 张雁云
- 李炜民
- 范欢
- 汪松
- 欧毓中
- 张轶卓
- 胡德夫
- 曾德生
- 王万华
- 徐正强
- 张林源
- 张正旺
- 沈管成
- 旬宝顺
- 肖方
- 张晁晶
- 张丽敏
- 张才昌
内容目录
- 总则
- 1.0.1 为了规范动物园事业发展,统一动物园行业术语,促进行业内部交流,制定本标准。
- 1.0.2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园以及其他类型的野生动物饲养、展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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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动物园的术语及其定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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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术语
- 2.0.1 动物园(Zoo):饲养展示野生动物并对公众开放的场所。
- 2.0.2 专类动物园(Taxon-Specific Facility):仅饲养展示某种或某类别动物的动物园。
- 2.0.3 野生动物园(Wildlife Park):以群养、混养、散放为主要展示形式的动物园。
- 2.0.4 野生动物(Wildlife):在野外有自然种群分布或仅有人工饲养种群,生物学特性未明显改变的动物。
- 2.0.5 国养野生动物(Captive Animal):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
- 2.0.6 饲养管理(Animal Husbandry):野生动物饲养、展示、繁殖过程中操作与管理工作的总称。
- 2.0.7 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为保障动物生理和心理健康所提供的适宜环境和管理。
- 2.0.8 种群管理(Population Management):为保持圈养野生动物种群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措施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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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公众教育(Public Education):动物园向公众传播野生动物知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的活动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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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学
- 3.1 动物分类
- 3.1.1 大型动物(Large-Sized Animal):在同类群或一类食性相近的野生动物中,体型相对较大的动物。
- 3.1.2 中型动物(Medium-Sized Animal):在同类群或一类食性相近的野生动物中,体型相对居中的动物。
- 3.1.3 小型动物(Small-Sized Animal):在同类群或一类食性相近的野生动物中,体型相对较小的动物。
- 3.1.4 凶猛动物(Dangerous Animal):攻击性强,易对被攻击对象造成严重伤害的各种野生动物的统称。
- 3.1.5 食肉动物(Carnivore):在解剖和生理上适应采食、消化动物性食物的动物。
- 3.1.6 杂食动物(Omnivore):兼食动物性与植物性食物的动物。
- 3.1.7 食草动物(Herbivore):在解剖和生理上适应采食、消化植物性食物的动物。
- 3.1.8 神经质动物(Nervous Animal):对外界的变化非常敏感,极易出现应激反应的动物。
- 3.2 动物保护
- 3.2.1 就地保护(In-Situ Conservation):在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内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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