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 发布,2015-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青岛思普润水处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兴灿、尚巍、于振滨、孙永利、宋美芹、张晶昴、陈轶、夏琼琼、刘静、徐文质、吴迪。
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用高密度聚乙烯悬浮载体填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用高密度聚乙烯悬浮载体填料的生产和验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在水处理过程中,高密度聚乙烯材料整体呈空心圆柱状,内部有不同的构造,通过曝气或搅拌呈悬浮流化状态,可为微生物生长提供受保护空间的载体。
填料的质量和其实际体积的比值,即单位实际体积填料的质量。
单位体积悬浮载体填料能实现良好传质传氧,并能生长有效微生物的受保护的表面积。
填料用于水处理时,在曝气或搅拌下呈悬浮流化状态下一定时间后,镜检可见大量菌胶团附着在填料表面。
填料在自然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
填料自然堆积状态下测出的体积。
XFTL-L-填料有效比表面积
有效比表面积500 m²/m³,直径25 mm ± 0.5 mm,高度10 mm ± 1 mm的填料型号为:XFTL-A-500-25×10
水处理用高密度聚乙烯悬浮载体填料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水处理用高密度聚乙烯悬浮载体填料物理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在溶解氧2.0 mg/L - 5.0 mg/L,水温20°C的条件下,挂膜时间应为30天,镜检可见大量菌胶团附着在填料表面。
在20°C时,用于强化硝化的生物膜硝化速率应大于或等于0.5 g NO₅-N/(m²有效表面积·d)。
在20°C时,用于强化有机物去除的生物膜有机物去除速率应大于或等于10 g COD/(m²有效表面积·d)。
填料酸失量应小于或等于0.2%。
填料碱失量应小于或等于0.2%。
填料在辐照度为UVA 340 1.0 W/m²的UV光照下500小时,填料紫外损失应小于或等于0.06%。
在光线良好的环境下,采用目测法进行检验。
使用精度为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直径、高度等几何尺寸,使用精度为0.001mm的分厘卡测量壁厚。
根据测量的几何尺寸计算,公式如下:
[ SV = \frac{πD_h}{4} \sum_{i=1}^{n} S_i ]
其中: - ( SV ) —— 填料有效比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每立方米 (m²/m) - ( D_h ) —— 单位体积填料的最小堆积个数,单位为个 - ( S_i ) —— 填料划分部分的有效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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