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介绍
为了确保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科学规范,更好地满足公路使用者的需求,促进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公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规范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 一致性要求:分段建设的同一条公路应保持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一致性。
- 协调性要求: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结合路网、交通、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条件设置,并与其他设施相协调。其含义应相互协调,便于公路使用者识别。
安全性和功能性论证
- 新技术应用:在采用新的技术和方法时,需对其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进行论证。
技术要求
一般规定
- 分类和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等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中的相关规定。
- 设计对象:设计应以公路使用者为中心,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确保他们有足够的识别、理解和反应时间。
- 综合因素考量: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基于路网分析,考虑公路条件、交通条件、气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依据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功能、驾驶人的行为特征和交通管理需求进行设置。
- 协调性:交通标志和标线与城镇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相互协调。
- 信息相关性:交通标志和标线提供的信息应全部与交通管理和服务相关。
- 更新与撤除: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条件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或撤除。
- 信息连续性: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全面、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信息不足或内容相互矛盾。
- 排水缝设置:连续设置的纵向或横向交通标线,应根据需要每隔10至15米设置排水缝;其他标线有可能阻水时,应沿排水方向设置排水缝。排水缝宽度为3至5厘米。
- 开放交通设置:新建公路开放交通时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施工或养护期间,如开放交通,应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工程结束后,应及时移除不再发挥作用的交通标志和标线。
版面布置
- 版面布置原则:交通标志的版面布置应简洁美观、导向明确,避免歧义。同类交通标志宜采用统一的设计。
附录
- 附录A:公路上使用的警告标志
- 附录B:公路上使用的禁令标志
- 附录C:公路上使用的指示标志
- 附录D: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设置示例
- 附录E:平面交叉预告、告知、确认标志设置流程
- 附录F:公路曲线路段确定禁止超车区的方法示例
- 附录G: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设置示例
- 附录H:公路车行道边界渐变段标线设置示例
- 附录I:接近障碍物标线设置示例
- 附录J:互通式立体交叉标线设置示例
条文说明
本规范的具体条文说明详见附件《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一2009)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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