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于2012年11月30日发布了《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规范》(JTS/T 170-2-2012),该规范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我国水运建设事业的不断进步,对港口建设与安全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提高预评价的质量和港口建设项目的整体安全水平,保障人员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交通水运行业的安全发展需求,总结过去二十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并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广泛征询了多方意见后,经过多次修订完成。规范涵盖了前期准备、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建设方案安全评价、事故危险性评价、有害因素危害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评价结论等内容。
本规范旨在统一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技术要求,提高预评价的质量,保障项目投产后的人员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港口建设项目,但不包括渔港和军港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安全预评价流程包括资料搜集、现场调查、类比工程调查、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建设方案安全评价、事故危险性评价、有害因素危害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评价结论等步骤。
本规范还包含了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文本格式、资料搜集清单以及用词用语说明等附录内容,以确保预评价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有改进建议,请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和本规范管理组,以便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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