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JT/T1119.2-2017《城乡道路客运应急处置规范 第2部分:企业》规定了城乡道路客运企业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体系及其针对不安全因素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城际客运、农村客运等城乡道路客运企业。
本文件引用了以下标准: -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企业应设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负责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 应急指挥组:负责事件的预测、预警、救援方案制定和启动指令。 - 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传递和资源调配。 - 运营安全组:负责车辆调度和线路调整。 - 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和秩序维持。 - 信息沟通报道组:负责记录和报道。 - 应急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 - 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和人员支持。 - 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的救治和安抚。
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应急响应的有效性: - 建立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 建立固定应急救援队伍。 - 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 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 在车辆上张贴报警电话和应急门标识。 - 建立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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