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774-2010 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净化、加注工艺规范(2)
若制冷装置中存在“未知制冷剂”或两种以上类型的制冷剂,应采用专门的回收设备或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和处理。
回收操作时应先运行制冷装置3-5分钟,然后使用回收/净化/加注设备进行制冷剂回收,按设备使用手册进行管路连接及操作。
回收时应将软管中的空气排尽,按设备操作提示结束回收操作。
不应使用单系统的回收/净化/加注设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制冷剂进行回收。
应按制冷剂的类型分类回收,不应将HFC-134a与CFC-12混装在一个储罐中。
储罐内的制冷剂质量不应超过罐体标称装罐质量的80%。
不应自行维修制冷剂储罐阀门和储罐。
对于因污染或其他原因不能确定其成分而不能净化利用的制冷剂,应用带有文字标识的储罐贮存,不应排放到大气中。
6.2 制冷剂净化作业
- 根据6.1.2.3制冷剂检测结果,制冷剂纯度低于96%时,应再次采用制冷剂鉴别设备检测已回收到储罐中的制冷剂纯度。
- 当纯度仍低于96%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净化操作:
- 采用回收/净化/加注设备进行制冷剂净化,具体操作参见设备使用手册。
- 如设备功能允许,制冷剂净化操作可与抽真空操作同步进行。
- 当制冷剂纯度不低于96%时,可结束净化过程。
- 完成净化操作后,应将分离出来的冷冻机油排入排油壶中,并进行计重。
- 工作在自动模式下的设备,将自动完成排冷冻机油过程,半自动或手动型设备需要人工干预操作。
- 制冷剂的净化是对回收的制冷剂进行循环过滤,去除非凝性气体、油、水、酸和其他杂质,使其能够重新利用的过程。
- 净化操作过程应最大程度地排除上述物质。
- 净化过程所需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回收的制冷剂中水分等杂质的含量及净化装置的吸收能力。
- 应定期更换干燥过滤器等相关部件。
- 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处理被分离的废冷冻机油。
6.3 制冷剂加注作业
6.3.1 检漏
- 检漏操作
- 动态检漏:操作回收/净化/加注设备的真空泵,抽真空至系统真空度低于-90kPa。关闭歧管表阀门,停止抽真空,并保持真空度至少15分钟,检查压力表示值变化。
- 如压力未回升,继续进行微小泄漏量的检查。
- 如压力回升,继续抽真空,如累计抽真空时间超过30分钟,压力仍回升,则可以判定制冷装置有泄漏,应检修制冷装置,并重复进行动态检漏操作。
- 微小泄漏量检漏:选择以下适宜的方法进行微小泄漏量的检漏。
- 电子检漏:制冷装置中充入(0.5-1.5)MPa的氮气或(0.35-0.5)MPa的制冷剂,采用相应的制冷剂检漏设备进行检漏,应反复检查2-3次。
- 加压检漏:用加压设备在制冷装置中充入1.5MPa的氮气,保持压力1小时,如压力表示值下降,则制冷装置存在泄漏,应在各接头处和可疑位置涂抹肥皂水作进一步检查。
- 荧光检漏:制冷装置中充入含有荧光剂的制冷剂,运行10-15分钟后,用紫外线灯照射各接头处和可疑位置,如有黄绿色或蓝色荧光,证明该处存在泄漏。
- 补漏:通过检漏操作确定泄漏点后,应进行补漏,并按微小泄漏量检漏的要求重复进行检漏,直到确认制冷装置无泄漏。
- 操作要点
- 检漏前,应清洗检测部位的污物和结晶,防止阻塞制冷剂检漏设备探头。
- 检漏时,应重点检查以下部位:
- 制冷装置的主要连接部位,如管接头及喇叭口、连接件、三通阀、压缩机轴封、软管表面、维修阀及充注口等。
- 拆装或维修过的部件的连接部位。
- 压缩机的轴封、密封件和维修阀。
- 冷凝器和蒸发器被划伤的部位。
- 软管易摩擦的部位。
- 有油迹处。
- 使用制冷剂检漏设备进行检漏时,其探头不应直接接触元器件或接头,并置于检测部位的下部。
- 应定期检查检漏设备的灵敏性。
- 不宜使用卤素检漏设备进行检漏。
6.3.2 视情清洗
- 清洗条件:符合6.1.2.2b)、c)情形的,在加注制冷剂前,应对制冷装置内部进行清洗。
- 清洗操作:采用回收/净化/加注设备或其他适宜的设备进行制冷装置内部清洗。
- 操作要点
- 应使用清洁、环保的清洗剂。
- 不应使用CFC-12、HFC-134a等制冷剂对制冷装置进行开放性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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