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774-2010 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净化、加注工艺规范(3)
6.3.3 抽真空
- 抽真空操作
- 抽真空前,检查压力表示值,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应低于70kPa,如超过该压力,应重新进行回收操作,直到压力达到要求。
- 抽真空至系统真空度低于-90kPa。
- 在达到要求的真空度时,应继续抽真空操作,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以充分排除制冷装置中的水分。
- 大型车辆及空调管路较长的车辆,抽真空时间可适当延长。
- 操作要点
- 不应采用回收/净化/加注设备的压缩机进行抽真空作业。
- 当回收/净化/加注设备工作在全自动模式时,应根据温度等具体情况和需要,预设抽真空的持续时间并符合抽真空要求。
6.3.4 补充冷冻机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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