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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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注:不包括软质岩、风化的岩石颗粒。
石粉:机制砂中粒径小于0.075mm的颗粒。
亚甲蓝值:每千克0~2.36mm粒级试样所消耗的亚甲蓝质量,也称MB值。
轻物质:表观密度小于2000kg/m³的物质。
机制砂可分为I类、II类、III类:
机制砂的粗细程度按照细度模数分为粗砂、中砂两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机制砂表观密度应大于2500kg/m³,松散堆积密度宜大于1400kg/m³,空隙率宜小于45%。
配制水泥混凝土的机制砂坚固性应满足表1的要求。
机制砂吸水率不应大于2.0%。
I类机制砂颗粒级配范围宜满足表2的要求,II类、III类机制砂级配范围宜满足表3的要求。
配制水泥混凝土的机制砂石粉含量应满足表4的要求。
配制水泥混凝土的机制砂泥块含量应满足表5的要求。
机制砂的压碎指标宜满足表6的要求。
机制砂中有害物质技术指标宜满足表7的要求。
机制砂技术指标试验方法应按照表8的规定执行。
产品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产品通过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
机制砂出厂时,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包括以下内容:
售价:0.00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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