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鸿涛、孙国庆、朱建华、刘敏燕、卢新、谢天生、卓冰、徐宏伟、张霞、徐连胜、孙维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编制和报告格式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评价。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列入《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GB12268等国际海事组织或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以及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在港口区域内装卸、过驳、储存、运输和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项作业。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的程序包括: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包括: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
根据评价对象的周围环境、危险货物种类和性质及吞吐量、储存能力、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配套设施、作业环境、场所特点或功能分布等,分析并列出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存在的部位和作业股位。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生产运行情况,充分考虑评价对象的安全特点,按照评价对象的组成和评价范围、工艺流程或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划分评价单元。
根据评价对象的实际运行情况,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评价方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采用选定的评价方法,以实地调查、现场勘察的结果为基础,从周边环境及总体布局、装卸工艺及设备设施、消防系统、常规防护设施与措施、电气系统、特种设备和强制检测设备、外部条件等方面进行安全符合性评价,查找安全隐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采用选定的评价方法,以实地调查、现场查验的结果为基础,从企业资质、安全生交管理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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