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10001.9-202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Public information graphical symbols-Part 9:Symbols for accessible facilities

GB/T 10001.9-2021

2021-03-09 发布 2021-10-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000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按照应用的领域分为通用符号和特定领域的符号,拟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第5部分:购物符号;     ——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第7部分:办公教学符号;     ——第8部分:行为指示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第10部分:通用符号要素。     本部分为GB/T10001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10001.9-20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与GB/T 10001.9-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图形符号11个:无障碍升降台、无障碍柜台、无障碍淋浴间、助听回路、辅助犬、盲人、老年人优先、伤残者优先、孕妇优先、带婴幼儿者优先、体内带有医疗装置者优先;     b)修改图形符号2个:视力障碍、行走障碍;     c)删除图形符号2个:导听犬、导盲犬。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肢残人协会、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亮、白殿一、安姚舜、齐青、陈永权、邹传瑜、田露、李庆忠、杨洋。     本部分于200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

    GB/T 10001的本部分界定了供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人群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以下简称图形符号),给出了图形符号的含义及说明,并规定了有关的应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运输工具、宾馆饭店、公园景点、旅游景区、各类运动场馆、健身娱乐中心、商场、购物中心、超市、医院、急救中心、卫生所、体检中心、办公楼、写字楼、学校等公共场所及相关设施,具体用于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的位置标志、导向标志、信息索引标志、平面示意图、街区导向图、便携印刷品及其他信息载体中的导向要素的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5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16900.2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2部分:理解度测试方法     GB/T 16903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16903.3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3部分:感知性测试方法     GB/T 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图形标志

    无障碍设施符号及其含义和说明见表1。
 

5应用

5.1 本部分应与GB/T10001.1配合使用。应用时,如还需使用其他图形符号,应从GB/T10001的其余部分中选取。 5.2 如需设计新的图形符号,应按照GB/T16903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宜按照GB/T 16900.2和GB/T 16903.31)的规定进行测试。
    1)该标准拟被修订并重新编号为GB/T 16900.3。 5.3 表1图形符号栏中的角标不构成图形符号的组成部分,仅为界定符号区域的依据。在设计导向要素时,应对表1中的图形符号(包括角标)进行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并以角标为依据确定图形符号的位置,角标最终不应出现在各类导向要素中。 5.4 在使用表1中的图形符号设计导向要素时,应遵守GB/T 20501(所有部分)的规定,其中的图形标志宜为正方形,设计不同形状(正方形、圆形或椭圆形)的图形标志应遵守GB/T16903的规定。 5.5 应根据实际场景的方位情况或与之组合使用的“方向”符号所指的方向,使用表1中的图形符号或其镜像图形符号。 5.6 表1中给出的含义仅为图形符号的广义概念。应用时可根据所要表达的具体对象给出相应的名称,如含义为“辅助犬”的图形符号可给出“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设施”“允许辅助犬进入”等具体名称,同时英文也应根据具体的中文名称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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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拼音索引

 英文对应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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