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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GB51069-201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oduction plant engineering

GB 51069-2014

主编部门: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6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69-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4、3.4.3(1、2)、3.4.4(1、4)、3.4.6(1)、4.3.4(2)、5.2.4(7、8)、5.2.7、5.3.5、5.5.2、6.3.2、6.3.3、6.3.4、6.3.6(1)、7.3.5、10.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工艺与设备,建筑、结构和装修,通风、除尘、净化空调系统,给排水,电气,热能动力,弱电、仪表与自动化控制,安全与消防,施工,验收与确认。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8号,邮政编码:4000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参编单位:奥星制药设备(石家庄)有限公司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吴霞  卢浩荣  谭建国  林衍良  余健 何华平  陈泽嘉  何小华  陈学明  蒋彬 伍莉萍  张勇  夏崇福  程宁  马义岭 赵肖兵  陈芩晔  刘元  叶萍  刘艳艳 蔡文昌  张万鸿  袁炳辉  贾晓艳  夏逢 刘旭海  胡永水  陈纪鹏  潘红炬

    主要审查人:缪晡  张长银  巍学君  郑光华  李旭华 许小球  梁军  粘立军  卢晓江  吴华欣 景莉敏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GB 51069-2014,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2日以第664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总则

1.0.1  为确保中药药品生产厂房及设施的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中药药品生产厂房及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确认及验证等。

1.0.3  中药药品生产厂房及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确认及验证,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中药药品生产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oduction

    加工制备中药药品的过程。

2.0.2  生产设施  production facility

    生产中药药品的厂房、设备及配套公用系统等。

2.0.3  中药材  traditional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根据传统中医理论具有疾病治疗效果的动植物、矿物。

2.0.4  原药材    raw traditional Chinese herbal medicinal material

    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产地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

2.0.5  中药材前处理  pre-treat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将原药材经净制、浸润、切制、炒制、炙制、煅制、干燥、粉碎等工艺,加工成中药材中间品或半成品的过程。

2.0.6  中药饮片  traditional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pieces

    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

2.0.7  中药提取  traditional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extraction

    采用物理方法从中药材中获取有效成分的过程。

2.0.8  中药制剂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formulation

    根据规定的处方,将中药加工后制成具有一定剂型、规格,可以直接用于防病治病的中药药品的过程。

2.0.9  浸膏    extract

    中药材的提取物经浓缩去除溶剂后所得到的产品,可分为流浸膏(液体)和干浸膏(固体)。

2.0.10  毒性药材  toxic traditional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指标注为“大毒(剧毒)”、“有毒”的药材。

2.0.11  密闭操作  closed operation

    将半成品、物料、关键组分等置于密闭的生产设备中,使其得到保护并与紧邻的生产环境分隔的生产操作。

2.0.12  生产区  production area

    主要从事药品生产的区域。

2.0.13  贮存区/仓储区    storage area

    药品生产中专门用于原辅料、中间体、成品等的集中储存区,不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岗位暂存区。

2.0.14  养护室    curing room

    存放、养护相关仪器、设备及材料,在药材/药品验收、在库养护检查中,对药材/药品进行检查、监控的场所。

2.0.15  确认    qualification

    建立文件和记录,并以文件和记录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2.0.16  设计确认  design qualification(DQ)

    建立文件和记录,并以文件和记录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符合预定用途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2.0.17  安装确认  installation qualification(IQ)

    建立文件和记录,并以文件和记录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建造和安装符合设计标准。

2.0.18  运行确认  operation qualification(OQ)

    建立文件和记录,并以文件和记录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合设计标准。

2.0.19  性能确认  performance qualification(PQ)

    建立文件和记录,并以文件和记录证明厂房、设施、设备在正常的操作方法和工艺条件下能够持续符合标准。

2.0.20  验证    validation

    建立文件和记录,并以文件和记录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2.0.21  交货前检查  pre-delivery inspection

    生产设备或系统送到现场前进行的检查与测试。

2.0.22  工厂验收测试    factory acceptance test(FAT)

    在供货商制造现场进行的设备或系统的最后一次测试,以证明设备或系统在出厂前能够满足预计性能及使用要求。

2.0.23  现场验收测试    site acceptance test(SAT)

    在客户项目现场进行的设备或系统综合性能测试,以证明设备或系统达到了预计性能及使用要求。

2.0.24  验证总计划    validation master plan

    验证工作最高层的文件,用以建立整个项目的验证方案。

2.0.25  工艺验证  process validation(PV)

    建立文件和记录,并以文件和记录证明生产工艺按设定的工艺参数能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2.0.26  清洁验证    cleaning validation

    建立文件和记录,并以文件和记录证明所批准的清洁规程能使设备或系统的清洁效果符合药品生产要求。

2.0.27  直接影响系统  direct impact system

    预期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系统。

2.0.28  参照洁净区管理区域    area managed referring to clean  area

    该区域的厂房应能密闭,空气经过初中效或高中效过滤送入,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按D级洁净区管理。

3工艺与设备

3.1 工艺系统设计

3.1.1  中药药品生产工艺系统应安全可靠,并应具有可重现性。

3.1.2  在中药药品生产、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采取控制微生物污染的措施。

3.1.3  工艺系统设计应根据中药药品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确定,并应与生产过程设备的生产能力相匹配,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便于生产组织、批次管理、工艺验证,并应易于清洁及清洁验证;

    2  应采取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措施;

    3  生产工艺系统不应对药材的有效成分产生不利影响;

    4  应满足用户需求。

3.1.4  特殊生产工艺系统宜单独设置。前处理应设置净选工序。提取工艺系统宜按密闭操作系统设计。

3.1.5  回收后的溶剂再使用时,不得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并不得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不利影响。

3.1.6  药渣的收集、运输和暂存宜设置自动出渣系统。

条文说明

3.1.1  安全可靠一方面指生产出的产品安全可靠;一方面指生产运行中工艺系统安全可靠,正常情况下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具有可重现性是指生产出的产品质量稳定,不同批次产品的质量应一致。

3.1.2  因中药含有蛋白质、糖类等,能为微生物的生长提供充足的营养,如果生产过程受到微生物的污染,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微生物将大量繁殖造成变质,因此要采取控制措施。如控制药材洗润到干燥的时间,控制提取液和流浸膏贮存温度和时间等。

3.1.3  因中药生产的特殊性要求各生产过程设备的生产能力相匹配,如清洗后的药材和提取后的药液若后续处理设备生产能力不足,中间产品停留时间过长会造成中间产品变质。

    本条第4款指工艺系统设计应满足顾客提出的设计要求,达到设计验证的目的。

3.1.4  特殊生产工艺系统指细胞毒性、一般毒性药材,部分动物类、难以清洁药品的生产工艺系统。针对细胞毒性和毒性药材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对生产人员和生产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需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保证生产安全,故要求生产工艺系统宜独立设置;部分动物类由于需要特殊的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难闻的气体,对其他药品生产产生影响,故要求生产工艺系统宜独立设置;难以清洁药品由于清洗验证无法保证无交叉污染,故要求生产工艺系统宜独立设置。独立设置是指整个工艺系统。

3.1.5  因中药材的成分复杂,提取后蒸出的溶剂残留的杂质可能会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不利影响。套用回收的溶剂宜用在同一品种,并宜使用在同一工序;若经过验证不会对产品造成风险,不同品种之间的溶媒可以相互套用。

3.1.6  提取后的药渣易腐烂,对生产环境影响较大,同时易造成大量微生物和蚊虫的滋生,对药品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2 工艺设备

3.2.1  中药生产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应符合生产要求,并应符合便于操作、清洁、维护以及消毒或灭菌的要求;

    2  设备的设计、选型宜采用生产效率高、噪音小、防尘、节能、环保、安全的设备;

    3  中药生产设备的生产能力应满足需求,并应与生产批量相适应。

3.2.2  中药生产设备的传动部件应密封,并应采取防止润滑剂、冷却剂等泄漏的措施。用于口服药品生产的设备应选用食品级或质量相当的润滑剂。用于无菌药品生产的设备应选用磁力搅拌器或无润滑方式。

3.2.3  洗药、切药、粉碎、压片等各种机械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对于噪声值超标的设备,应设置隔声设施。

3.2.4  产尘工序应采用防尘、捕尘、隔离和防止微生物污染的设备和设施。

3.2.5  中药生产过程配备的衡器、量具、仪器,应具备检定合格证书,并能调节控制稳定可靠。

3.2.6  中药生产设备保温层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保温层宜采用不易锈蚀的金属外壳保护,表面应平整、光洁。

3.2.7  精密设备应根据振源影响采取被动隔振措施。

3.2.8  中药生产设备不得对药品质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2.9  出渣车控制室宜靠外墙设置,且操作人员应能观察到出渣车运行状况。

3.2.10  中药制药设备取样及测试接口设置应符合验证要求。

3.2.11  洁净室(区)内干燥设备出风口应设置防止空气倒灌和过滤的装置。

3.2.12  提取、浓缩设备清洗用水可采用饮用水,对于生产注射剂和无菌制剂的浓缩、收膏设备最后一次清洗用水,宜采用纯化水或注射用水。

3.2.13  前处理设备的切药机、粉碎机等,应配置金属剔除装置。

条文说明

3.2.1  中药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的生产要求,具体来说是指:①选择主要品种的产量进行设计;②主要产品工艺相近或相似;③有一定前瞻性的生产量预估;④合理进行各生产单元物料平衡,避免存在“卡脖子”单元;⑤设备布局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物料传递距离;⑥考虑以后主要品种的产量变化时设备的替换,预留位置;⑦操作的便捷及安全性;⑧从网站搜索相关资料时,一定要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设备制造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加工设备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和服务能力等,对于压力容器等产品,还应查验相应资质证书;⑨尽可能选择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选用不同厂家设备时,应注意产品后续服务的衔接,避免当生产出现问题时,相关设备制造企业互相推卸责任。

    中药生产设备应当尽可能降低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如中药的粉碎在管理上容易忽视的环节就是卫生要求,有的企业生药粉碎和净药粉碎合在一处,没有分开,或者为了节约设备成本,使用同一台设备,很容易发生污染和交叉污染。所以,在净药粉碎环节要注意设备的选型、安装,设备要选择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易于清洁的,安装时要注意控制台、机房、收粉室的合理布局,既要避免设备的噪音对人体的损害,又要便于观察、控制设备操作,有利于设备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维护设备。厂房设计的时候重点要考虑除尘、排风、清洁等需要。综合考虑才能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

    中药生产设备要便于清洁,主要指设备的设计和选择要考虑卫生清洁方面的要求,如中药前处理设备生产工序品种复杂,工作量大,产尘多,用水多,空气潮湿,易产生混淆、污染等质量事故,对于如何快速做好设备清洁,减少人员工作量,需要在选型阶段进行考虑。

    中药生产设备要便于操作,如中药精制设备,传统剂型与现代剂型的加工方法在疗效差异等方面不相适应,应该从精制专业化设备制造角度入手,考虑使用者的工艺要求,分清精制的对象,开发专业性精制设备。同时还要考虑中药复方的成分复杂性,以及设备的适应性、通用性要求。

    中药生产工艺在不断的改进中,所以在设备的设计和选型时要适当预留一些接口,满足工艺改进的需要。某些设备,如动态提取设备,在既不改变传统提取的原有特点,又可保证中药有效组分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具有节能、得膏率高、可实现全自动化控制等优点,对于解决中药提取工艺的现代化问题,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手段,提取效率明显提高。又如分离设备,目前现有的设备大多属于传统的提取、浓缩设备,提取液浓度低、组分复杂、效率低。针对上述问题,除了研究适用于中药药效物质分离的新技术外,利用已有的和新开发的分离技术进行有效组合,或者把两种以上的分离技术合成为一种更有效的分离技术,即多种技术的耦合,有可能达到提高产品选择性和收率、实现过程优化的目的。耦合技术因此成为中药制药工程中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

    中药生产设备原则上是根据生产规模确定,但由于各生产企业销售方式和生产组织方式不同,常会出现忙闲不均的情况,另外中药的生产工艺也在不断的改进中,因此在设备配置时要适当预留并保持一定的弹性,以满足生产安排和工艺改进的需要。

3.2.2  中药药品生产中使用的提取罐、离心机、输送泵等带传动的设备,如密封不良会发生润滑剂、冷却剂泄漏并混入药品造成污染的现象,因此必须采用可靠的密封方式,防止泄漏造成污染。由于常用的机械密封结构无法做到零泄漏,所以提出了用于口服药品的生产设备应选用食品级或质量相当的润滑剂的要求。对于无菌药品的配料设备,为尽可能降低药品受污染风险,应首选无泄漏的磁力搅拌器。

3.2.3  中药生产设备洗药、切药、粉碎、压片等各种机械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其主要原因是相应生产工艺是用物理方法将药材加工成需要的状态,设备会产生较大的噪音,设备选用时应注意选用低噪音产品,并考虑当地环保的要求。

    控制设备噪音应首先从声源上着手,设计时选用低噪音设备。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技术和经济上的原因难以做到时,则从噪音传播途径上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3.2.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中药来源复杂,其加工生产过程如筛选、拣选、粉碎等工序会产生粉尘,影响生产环境和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另外,中药生产设备直接接触药品,它的材料、结构、性能与药品生产质量关系密切。因此,中药生产过程对于产尘部位采用防尘和防微生物污染的中药生产设备和设施。具体要求可归纳为:①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②不污染药品和生产环境;③有利于清洁、消毒或灭菌;④适应验证需要。

3.2.5  设备、机械上的仪器仪表计量装置是否准确,精确度是否符合要求,是防止中药生产过程产生人为差错的重要措施,也是GMP实施的重点。

3.2.6  为防止设备表面的颗粒性物质落入设备内污染药品,设备表面应光洁。保温层表面宜用光洁、不易腐蚀、易清洁的金属外壳如不锈钢材料保护等。

3.2.7  中药生产中使用的精密仪器和设备,如药品检验用的分析仪器以及有精确度控制要求的设备和机械等,都有微振控制要求,厂房设计应首先对强振源采取隔振措施,以减小强振源对精密设备、仪器仪表的振动影响,在此基础上,精密设备、精密仪表再根据各自的容许振动值采取被动隔振措施。

3.2.8  在中药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物料在设备内的积聚、不易清洁,造成药品之间的污染和交叉污染,设备结构应简单。设备加工应根据《ASME BPE  生物加工设备》施以正确的焊接、钝化、抛光工艺,否则会污染药品。焊缝和设备内壁应按规定抛光。

    药品质量关系生命安全。设备、容器与药品直接接触,内表面材料与药品起反应、释放的微粒混入药品会影响生产药品的安全、有效。对于材料的选用,要根据介质产生腐蚀的情况、材料加工性能、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生产无菌药品的设备、容器和工器具应选用优质低碳不锈钢,包括:①注射用水及纯蒸汽系统的储罐和管路;②无菌制剂生产中接触药液、注射用水的设备、容器和管路;③需要蒸汽灭菌的设备、储罐和管路;④蒸汽加热干燥箱、带单向流的干燥箱等。

    选择中药生产设备材质时,要了解与什么物质接触,接触是否会发生反应、腐蚀,长期使用是否有什么质量隐患等,如中药前处理设备的材质要根据用户具体的物料成分选择相对应的材质,如常用的304、316L等,对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PVC、陶瓷、铜等,也可以在接触物料的表面喷涂相应合适的涂层。对设备的外观,可进行亚光、镜面抛光等相应处理。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处理形式,达到最合理的性价比。

    从中药前处理设备的设计与材质方面看,重点应考虑易清洗、耐腐蚀、不污染药物。由于药材产地缺乏加工药材的净度标准或标准水平较低,药材的包装物,自身夹带的泥沙、灰尘等杂质易污染设备、环境和药材自身,加上前处理设备需要加工的药材种类多,药材的形态、质地等差异大,不同品种、批次药材加工后都需要清洗设备,药材的前处理属于粗加工范畴。尽管易清洗是制药设备的普遍技术要求,但前处理设备的加工对象和设备所处的工序,决定了其易清洗的要求和清洗方式不同于其他制药设备,最常见的方式是用水擦洗或使用冲洗设备,主要特点是快速、低成本、易操作、易洗净,这种清洗方式也适合中药前处理的生产环境。设备的材质主要应考虑耐水和大气腐蚀,与药材直接接触和需要擦洗的零部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制造。

3.2.9  出渣车控制室宜靠近出渣区域,以便操作人员能够观察到出渣车运行状况,这样也利于出渣系统管线距离控制室距离的缩短。

3.2.10  中药制药设备验证是对中药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中所使用的制药设备及其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上的正确性以及工艺适应性的测试和评估,验证设备确实能达到设计要求和规定的技术指标。中药设备设置满足有关参数验证要求的测试点是工艺生产中的检测手段。生产设备应提供参数验证测试点的测试孔和测试位置。

3.2.11  为防止因生产设备污染生产环境降低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对洁净室(区)内干燥设备出风口应设置气体过滤装置,以防含有药物成分的颗粒污染室外大气,同时也应防止室外未经过滤的含尘、含菌空气通过出风口倒灌至室内。

3.2.13  前处理设备的切药机、粉碎机等,应配置金属剔除装置以去除中药材中携带的金属,避免金属对产品造成污染。

3.3 生产环境

3.3.1  厂房外部环境应能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3.3.2  采用生药粉直接入药的药品,药材粉碎、过筛、混合的生产区域应至少为参照洁净区管理区域。

3.3.3  提取收膏以及浸膏的配料、粉碎、过筛、混合等操作区域的洁净度级别,应与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一致。

3.3.4  中药注射剂配液前的精制工序生产环境,不应低于D级洁净区要求。

3.3.5  中药制剂生产环境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药品生产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3.3.1  药品生产厂房有空气洁净度和微生物控制要求,生产厂房所处的环境对药品的质量可能产生影响,故要求其环境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厂址选择和总图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的有关规定。

3.3.2  本条中的药品指口服制剂和非创伤面外用制剂。因生药粉直接入药的药品,其药材粉碎、过筛、混合生产过程要控制环境空气中的尘埃粒子和微生物对生药粉的污染,故要求其生产区域密闭。

3.3.3  口服制剂和非创伤面外用制剂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简称GMP)的“无菌药品”附录1中的D级洁净区。芳香油和芳香水的收取按本条执行。

3.3.4  本条是对GMP的“中药制剂”附录第十四条的进一步细化。

    中药注射剂根据产品不同,可能无浓配工序,本条将GMP的“中药制剂”附录第十四条“中药注射剂浓配前的精制工序”改为“中药注射剂配液前的精制工序”。

    “中药注射剂配液前的精制工序”应参照非无菌原料药的精烘包工序划分,不应无限扩大。

    “中药注射剂配液前的精制工序”的生产环境洁净级别应根据制剂生产时投料的生产环境确定。

    D级洁净区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1中规定的D级洁净区。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GB 5106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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