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商住公寓建筑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

1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实现城镇居住体系的多元化,推进住房租赁行业的发展,提升公寓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公寓建设和管理,编制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寓的建筑设计、建造和运营。

1.0.3 公寓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宜采用建筑工业化的建造方式,使用适宜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1.0.4 公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 术 语

2.0.1 公寓 apartment

供承租者使用且由专业机构集中运营管理的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2.0.2 公寓套型 apartment unit

可满足居住和办公等需求的基本单元,包含起居、睡眠、烹饪、盥洗、如厕、办公等功能空间。

2.0.3 套内使用面积(净面积) usable floor area of one unit

公寓套型内,由墙体的装修完成面围合而成的可实际使用空间的垂直投影面积,亦称“地毯面积”。

2.0.4 公共面积 public area

地面标高±0 以上,除套内使用面积以外空间及结构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空间面积、共享空间面积、墙体垂直投影面积、柱垂直投影面积及管井垂直投影面积的总和。

2.0.5 共享空间面积 sharing space

在公寓内供全体居住者共同使用的空间垂直投影的面积。例如入口大堂、公共客厅、公共厨房、公共餐厅、健身房、图书室、活动室、洗衣房等。

2.0.6 并行设计 concurrent design

策划、规划、建筑、室内、结构、机电等各专业设计师,与生产、施工等各相关工种的技术人员同时进行设计的系统化工作模式。

2.0.7 部品 parts

泛指用来构成建筑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又分为结构部品、维护墙体部品、机电设备部品和室内装修部品。

2.0.8 模块化 modularization

模块化是指将一个复杂的建筑系统自上而下地逐层分解成若干模块层级的过程。而建筑的设计和建造过程则是各层级模块自下而上进行组装的过程。

2.0.9 容错尺寸 tolerance measurement

指设计尺寸中标注的,允许施工中出现的误差尺寸。又称“公差尺寸”。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公寓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3.0.2 公寓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合理组织方便、舒适和高效的外部空间。

3.0.3 公寓的内部空间应满足居住、办公等复合功能,并具有使用功能可变的灵活性。3.0.4 公寓应向租户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因此公寓的建筑设计应包含室内全装修的设计内容。

3.0.4 公寓建筑设计应对各部品体系应进行模数协调。

3.0.5 公寓建筑设计宜满足老龄化社会需求,并采取和预留相应的无障碍措施。

3.0.6 公寓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0.7 公寓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 及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4选址与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寓建筑设计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层次城镇规划的要求,并与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

4.1.2 选址应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市政配套齐全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

4.1.3 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合理布局的原则。

4.2 选址

4.2 选址


4.2.1 规划选址应尽量靠近现状及规划公交系统或与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并具备与现状轨道交通站点或公交枢纽场站、道路接驳的条件。

4.2.2 新建公寓选址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与居住、办公、商业等建筑功能进行综合布局,实现多功能的规划形态。

4.2.3 在旧城更新区域,公寓选址应优先考虑城市核心区,尽量靠近商业和办公区,实现规划的多样性。

4.3 规划

4.3 规划


4.3.1 公寓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的种类和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与公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同期投入使用。

4.3.2 公寓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社区服务和行政管理等设施的配建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的有关规定。

4.3.3 公寓住区室外应设置儿童、老人活动场地和公共活动绿地,并配置安全适用的健身休闲设施。

4.3.4 公寓住区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防灾和无障碍等通行要求,并合理组织人流和车流。

4.3.5 公寓的建筑间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有关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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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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