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 总则
1.0.1 为保证受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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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在化工、冶金、石油、化纤、机械、医药、轻工等许多工业部门的生产中,普遍存在着各种酸、碱、盐类腐蚀性介质,这些介质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构配件有不同程度的腐蚀破坏作用,本标准是从设计的角度对建筑、结构的布置和选型直至表面防护等采取一系列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保证建筑结构构件的耐久性、安全性。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确定。
建筑防腐蚀措施主要采取提高结构构件自身耐久性(即一次防护)和采取附加措施(即二次防护)。有些附加措施(如钢结构的涂层)需根据防护层的使用年限,进行多次维护修理或更换才能满足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1.0.2 本标准适用于受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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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主要是针对工业生产运行过程中常见的介质和自然界环境中腐蚀介质对建筑结构腐蚀的防护设计,因为在我们工作生活的环境中,腐蚀的范围很广,介质种类繁多,腐蚀形式多种多样,其他行业的腐蚀环境下的防护设计可参照执行。
由于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近年来涌现出许多新材料、新工艺,为了在工程中正确应用,标准组经过调研,对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0.3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和防护结合的原则,根据生产过程中产生介质的腐蚀性、环境条件、生产操作管理水平和施工维修条件等,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综合选择防腐蚀措施;对危及人身安全和维修困难的部位,以及重要的承重结构和构件应加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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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预防为主”是指采取先进的工艺技术措施,采用密闭性好的设备和管道,做到工艺流程中无泄漏或少泄漏,并通过合理地布置生产设备和对腐蚀性介质进行有组织的回收或排放等技术,避免或减轻腐蚀性介质对建筑、结构的腐蚀。
“防护结合”是腐蚀性介质不可避免对建筑物、构筑物产生作用时,防腐蚀设计应根据介质的性质、含量、作用程度和防护层使用年限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在使用中经常维护。
建筑防腐蚀设计考虑的因素比较多,除了介质的种类、作用量、温度、环境条件等因素外,还要预估生产以后的管理水平和维修条件等,而且还应和工艺、设备、通风、排水等专业一起采取综合措施,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由于构件的表面防护比一般装修昂贵得多,因此,对重要构件和次要构件应区别对待,重要构件和维修困难、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采用耐久性较高的保护措施。
1.0.4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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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本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配套使用。与其他建筑结构规范配合使用时,凡处于工业腐蚀条件下,应遵守本标准的设计规定。
有些腐蚀环境,如杂散电流的腐蚀、冻融等自然环境下的腐蚀,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 术 语
2.0.1 腐蚀性分级 corrosiveness classification
在腐蚀性介质长期作用下,根据其对建筑材料劣化的程度,即外观变化、重量变化、强度损失以及腐蚀速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腐蚀性等级,并划分为:强腐蚀、中腐蚀、弱腐蚀、微腐蚀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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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在国内外有关的防腐蚀标准中,腐蚀性介质对建筑材料腐蚀性程度,有的分为3级,也有的分为4级或者更多级。本标准仍按原规范的规定,将腐蚀性程度分为4级(强、中、弱、微),以与国内一些规范配套使用。
在自然界中,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劣化现象,也就是说任何情况下都会有腐蚀,只是腐蚀的程度不同,无腐蚀是不存在的。微腐蚀并不是一点腐蚀都没有,而是指腐蚀很轻微、可忽略。
腐蚀性分级,尤其是对非金属材料的腐蚀性分级,至今尚无国内外的统一标准。因此除有约定外,不同规范中的“强腐蚀”,其内容也不尽相同。
2.0.2 防护层使用年限 service life of protective layer
在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和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条件下,防腐蚀地面、涂层等防护层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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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防护层设计使用年限是预估的使用年限。要实现预估的使用年限,应从设计、施工、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上正确严格地把控。
“合理设计”是指建筑防腐蚀设计应以本标准为依据,正确分析设计条件,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如果设计不合理,实际使用效果一定很差。例如,某肉类加工厂的地面为了防止脂肪酸的腐蚀作用而采用了耐酸混凝土(即水玻璃耐酸混凝土);这种地面是耐脂肪酸的。但设计人员忽略了清洗地面时需要用碱水去掉油脂的要求,而水玻璃类材料是不耐碱性介质的,所以这块地面使用不久就被腐蚀破坏了。
“正确施工”是指建筑防腐蚀工程应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为依据,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防腐蚀工程的施工与一般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是有区别的,某防腐蚀工程在混凝土面上施工防腐蚀涂层时采用普通装饰工程的油灰打底,虽然表面很平整,但使用不到3年,就成片脱落。
“正常使用和维护”是指防腐蚀工程的使用单位应提倡文明生产,制定相应的生产、管理制度。例如,某硝铵车间地面上的固态硝铵,应干扫去除,但却采用自来水冲洗,造成液态介质干湿交替作用腐蚀,使厂房损坏严重。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规定,“正常维护”应包括必要的检测、防护及维修。
防护层使用年限是预估的年限,不是防护层的实际使用年限。当使用年限超过预估使用年限时,应对防护层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维修或继续使用。一般情况下,当出现气泡、开裂、变色、粉化、脱落等现象后应进行及时维修。
2.0.3 树脂玻璃鳞片胶泥 resin-bonded glass flake mastic
以树脂为胶结料,加入固化剂、玻璃鳞片和各种助剂、填料等配制而成的、可采用刮抹施工的混合材料。
2.0.4 密实型水玻璃类材料 dence type water glass bonded materials
抗渗等级大于或等于1.2MPa的水玻璃耐酸胶泥、水玻璃耐酸砂浆、水玻璃耐酸混凝土等材料。
2.0.5 树脂混凝土 resin fine aggregate concrete
以树脂为胶结料,加入固化剂和耐酸集料等配制而成的细石混凝土。
2.0.6 混凝土抗硫酸盐等级KS resistance class to sulphate attsck of concrete KS
用抗硫酸盐侵蚀试验方法测得最大干湿循环次数来划分的混凝土抗硫酸盐侵蚀性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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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混凝土在硫酸盐作用下会产生物理和化学的侵蚀,在干湿交替环境下,将加速腐蚀的进程。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规定了KS指标的检验方法,以干湿(浸烘)循环一定的次数后检查强度值确定,混凝土采用28d龄期进行试验。
2.0.7 密实混凝土 dense concrete
抗渗等级大于P8的细石混凝土。
3基本规定
3.1 腐蚀性分级
3.1 腐蚀性分级
3.1.1 腐蚀性介质按其存在形态可分为气态介质、液态介质和固态介质,各种介质应按其性质、含量和环境条件划分类别,生产部位的腐蚀性介质类别,应根据生产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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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腐蚀性介质按其存在形态可分为三大类:气态介质、液态介质和固态介质。各种介质应按其性质、含量和环境条件进行腐蚀性等级分类。凡标准中未列入的介质,由设计人员根据介质的性质和含量等情况按相近的介质确定类别。设计时应根据生产工艺条件确定腐蚀性介质的类别,为了便于使用,表1列举了各行业有腐蚀性生产厂房中一些建(构)筑物部位以及室外大气的腐蚀性介质类别。但由于生产工艺、设备的不断更新以及管理水平的差异,可能导致腐蚀的介质浓度以及泄漏程度等会有所变化,因此,此表仅供参考,腐蚀类别当有资料时,还应根据实际条件确定。

注:环境相对湿度表中未注明者,可按地区年平均相对湿度确定。
3.1.2 介质对建筑材料长期作用下的腐蚀性可分为强腐蚀、中腐蚀、弱腐蚀、微腐蚀四个等级;同一形态的多种介质同时作用同一部位时,腐蚀性等级应取最高者;同一介质依据不同方法判定的腐蚀性等级不同时,应取最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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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在介质环境中,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与腐蚀性介质的成分、含量或浓度、潮润时间等综合因素有关。钢材以普通碳钢(Q235钢)为基准。
一般从概念上可理解为:在强腐蚀条件下,材料腐蚀速度很快,构配件必须采取附加的防腐蚀措施,如有可能,可改用其他耐腐蚀性材料;在中等腐蚀条件下,材料有较快的腐蚀,应采用附加的防腐蚀措施;在弱腐蚀条件下,材料腐蚀较慢,可采用提高构件的自身质量,也可采取简易的附加防腐蚀措施;在微腐蚀条件下,材料腐蚀极慢,一般不需要进行额外的防腐蚀保护措施。
建筑材料是指建筑结构或构配件的常用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素混凝土、钢、铝、烧结砖砌体、木,其中烧结砖砌体的腐蚀性等级是综合烧结黏土砖和水泥砂浆的耐腐蚀性能而定的,预应力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的耐腐蚀性,虽有差异,但基本相同。
同一形态的多种介质同时作用某一部位时,腐蚀性等级应取最高者,但防护措施应综合满足各种不同的要求。例如:有酸碱作用的地面,一般说来,酸为强腐蚀,碱可能是中腐蚀,因此该地面的腐蚀性等级为强腐蚀,但该地面的防护要求,不但需要满足酸(强腐蚀)作用的要求,还需满足碱(中腐蚀)作用的要求。
3.1.3 环境相对湿度应采用构配件所处部位的实际相对湿度;生产条件对环境相对湿度影响较小时,可采用工程所在地区的年平均相对湿度;经常处于潮湿状态或不可避免结露的部位,环境相对湿度应取大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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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环境相对湿度,是指在某一温度下空气中的水蒸气含量与该温度下空气中所能容纳的水蒸气最大含量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环境相对湿度应采用构配件所处部位的实际相对湿度,不能不加区别都采用工程所在地区年平均大气相对湿度值,例如,湿法冶炼车间的相对湿度常大于地区年平均相对湿度,而有热源辐射反应炉附近的相对湿度常小于地区年平均相对湿度。因此,在生产条件对相对湿度影响较小时才可采用工程所在地区的年平均相对湿度。
对于大气中水分的吸附能力,不同物质或同一物质的不同表面状态是不同的。当空气中相对湿度达到某一临界值时,水分在其表面形成水膜,从而促进了电化学过程的发展,表现出腐蚀速度剧增,此时的相对湿度值就称为某物质的临界相对湿度。值得注意的是金属的临界相对湿度还往往随金属表面状态不同而变化,如金属表面越粗糙,裂缝与小孔愈多,其临界相对湿度也愈低;当金属表面上沾有易于吸潮的盐类或灰尘等,其临界值也会随之降低。
表3.1.4、表3.1.6和表3.1.9中环境相对湿度的取值主要依据钢材的腐蚀临界湿度确定,其他材料略有差异。
3.1.4 常温下,气态介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可根据介质浓度和环境湿度按表3.1.4确定。
注:素混凝土为未掺入外加剂的水泥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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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气态介质指各种腐蚀性气体、酸雾和碱雾(含碱水蒸气),主要作用于室内外的上部建筑结构及构配件,其腐蚀性与介质的性质、含量以及环境相对湿度有关。
酸雾和碱雾本是以液体为分散相的气溶胶,但其腐蚀特征和作用部位更接近气态介质,因此列入气态介质范围内。酸雾、碱雾的含量仍以定性描述,目前尚不具备定量的条件。
表3.1.4中Q12、Q13、Q14、Q15、Q18所在行第三列介质含量为“经常”或“偶尔”作用。这里经常作用是指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同种腐蚀性介质经常或周期性作用,一般对建筑结构的腐蚀较重;偶尔作用是指同种腐蚀性介质不经常或间断作用,一般对建筑结构的腐蚀较轻。
3.1.5 常温下,液态介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应按表3.1.5确定。
注:1 表中的浓度系指质量百分比,以“%”表示;
2 当液态介质采用离子浓度分类时,其腐蚀性等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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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液态介质指的是生产过程中直接作用或泄漏的液态介质,多作用于池、槽、地面和墙裙,是以介质不同性质和pH值或浓度进行分类的。
硫酸、盐酸、硝酸等无机酸的pH值为1时,其浓度约为0.4%~0.6%。
当生产用水(包括污水)采用离子浓度分类时,地下工程其腐蚀性等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地下水的离子浓度进行分类。
3.1.6 常温下,固态介质(含气溶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应按表3.1.6确定;当固态介质有可能被溶解或易溶盐作用于室外构配件时,腐蚀性等级应按本标准第3.1.5条确定。
注:1 在1L水中,盐、碱类固态介质的溶解度小于2g时为难溶,大于或等于2g时为易溶;
2 在温度20℃时,盐、碱类固态介质的平衡时相对湿度小于60%时为易吸湿的,大于或等于60%时为难吸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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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固态介质包括碱、盐、腐蚀性粉尘和以固体为分散相的气溶胶,主要作用于地面、墙面和地面以上的建筑结构及构配件。固态介质只在溶解后才对建筑材料产生腐蚀,因此,腐蚀程度与水和环境相对湿度有关。不溶和难溶的固体基本上不具腐蚀性,完全溶解后的易溶固体按液态介质进行腐蚀性评定;处于户外部分的易溶固体因有雨水作用,按液态介质考虑。在无水环境中,固体吸湿性大小与环境相对湿度有关,易吸湿的固体在环境相对湿度大于60%时通常都会有不同程度地吸湿后潮解成半液体状或局部溶解。
3.1.7 降水年均pH值小于5.0的地区,酸雨对钢筋混凝土和钢材的腐蚀性等级宜按中腐蚀;降水年均pH值等于或大于5.0的地区,酸雨对配筋混凝土和钢材的腐蚀性等级宜按弱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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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酸雨是指pH值小于5.6的自然降水(包括雨、雪、霜、雾、雹、霰等)。酸雨区按其年均降水pH值和酸雨率(酸雨次数与降雨次数之比),可分为五级,见表2。

酸雨会引起金属材料和水泥、混凝土、石材等非金属材料腐蚀破坏。据某酸雨地区测定,钢材的腐蚀速率达200μm/a,混凝土的腐蚀速率达400μm/a。
3.1.8 常温下,气态介质对钢材的腐蚀以单位面积质量损失或厚度损失值作为腐蚀条件时,腐蚀性等级可按表3.1.8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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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为了确定腐蚀性等级,如无法取得环境腐蚀介质条件下,可采用标准试样的暴露试验。本标准推荐采用将标准试样在工作环境中暴露一年后的质量或厚度损失量来确定腐蚀性等级。标准试样的尺寸和处理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黑色金属室外大气暴露试验方法》GB/T 14165。
国际标准ISO 12944和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 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 第2部分:环境分类》GB/T 30790.2给出的大气腐蚀性等级分为C1、C2、C3、C4、C5-I和C5-M,为了简化和便于工程应用,以及与本标准规定的腐蚀性等级对应,这里做了一定的归并。
3.1.9 海洋性大气环境对钢材的腐蚀性等级可按表3.1.9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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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影响钢材在大气中腐蚀的关键因素是形成潮气薄膜时间和大气中腐蚀性介质的含量,在相同湿度环境下,腐蚀性介质含量越高腐蚀速度越快,腐蚀性介质的腐蚀性与大气湿度有很大关系,湿度越高,腐蚀速度越快。沿海地区大气中含有一定量的氯化物,大气腐蚀程度与地区的温度、湿度、地域、地貌、风向、风力和海水的成分、浓度等因素有关。依据国内外的有关资料和实地调研,给出了沿海地区钢材腐蚀性强度等级。如当地无参考的工程实践经验,可按此确定。
3.1.10 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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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本标准没有规定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水、土中腐蚀性介质对混凝土和钢筋的腐蚀强度统一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执行。
3.1.11 建筑物和构筑物处于干湿交替环境中的部位应加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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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干湿交替作用的情况多种多样。地面受液态介质作用,时干时湿属于干湿交替作用;在高透水土层下,基础和桩基础在地下水位变化的部位,有可能存在干湿交替作用;建筑物在地面标高上下各1m的范围内,也容易出现干湿交替作用;储槽、污水池、排水沟在液面变化的部位,也有干湿交替作用。
在介质的干湿交替作用下,材料会加速腐蚀;但不同的干湿交替作用情况,加速腐蚀的程度是不同的。如果干湿交替作用能产生介质的积聚、浓缩(如构件一个侧面与硫酸根离子液态介质接触,而另一个侧面暴露在大气中),则腐蚀速度快。如果干湿交替作用基本上不能产生介质的积聚、浓缩(如土壤深处地下水位的变化对桩身的腐蚀),则腐蚀速度较慢。由于干湿交替作用的情况不同,因此其加强防护的措施也应有所区别。
3.1.12 微腐蚀环境可按正常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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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微腐蚀环境下,材料腐蚀很缓慢,因此构配件可按正常环境下进行设计,设计者根据情况,可不采取本标准所规定的防护措施。
3.1.13 多种环境介质作用时,防护措施应满足每种介质环境单独作用下的防护能力。
3.2 总平面及建筑布置
3.2 总平面及建筑布置
3.2.1 总平面布置中,宜减少相邻装置或工厂之间的腐蚀影响。生产过程中大量散发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生产装置,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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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工程实践表明,大量散发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生产装置对邻近建筑物和装置的设备仪表均有影响,总平面布置合理对减轻腐蚀极为有利,其中风向和风频是主要考虑因素:由于有一些地区的最大风频与次风频是正对的,所以这些生产装置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而不应是最大风频的下风侧。总平面布置时,除了考虑厂区内各街区之间的影响外,也要考虑相邻工厂之间的相互影响。实践证明,在正常情况下,地下水的扩散影响较小,因此没有强调提出。
3.2.2 生产或储存腐蚀性溶液的大型设备,宜布置在室外,并不宜邻近厂房基础。储罐、储槽的周围宜设围堤,酸储罐的周围应设围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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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设备”也包括储罐、储槽等。腐蚀性溶液的大型储罐发生过泄漏事故,这类储罐如果设在厂房内或靠近基础,一旦发生泄漏,腐蚀严重,其后果往往会造成地基沉陷或鼓胀,很难维修加固。
设围堤是针对突发性大量腐蚀性液体外漏事故时防止造成次生灾害的措施。围堤应采用有一定耐腐蚀性能的材料,要能保持溶液在短时间内不致大量流失,才能及时采取回收措施。
3.2.3 在有利于减轻腐蚀、防止腐蚀性介质扩散和满足生产及检修要求的前提下,建筑的形式以及设备、门窗的布置应有利于厂房的自然通风。设备、管道与建筑构配件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防腐蚀工程施工和维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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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建筑的形式,如厂房开敞和半开敞的问题,虽然从厂房而言是有利于稀释腐蚀性气体而减轻了腐蚀,但是开敞除应符合环保和生产、检修条件外,还应注意当厂房开敞后的雨水作用,特别是有腐蚀性粉尘条件下,反而会加剧腐蚀。
3.2.4 控制室和配电室不得直接布置在有腐蚀性液态介质作用的楼层下;其出入口不应直接通向产生腐蚀性介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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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调查表明,在液态介质作用的楼层,容易因渗漏(尤其是在孔洞周围和地漏附近)对下层的顶棚、墙面,甚至设备和电线等造成腐蚀。控制室和配电室若与具有腐蚀性的场所直接相通,气体、粉尘会逸入室内,液体会被带入(如从鞋底)。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仪表和配线对腐蚀比较敏感,一旦腐蚀,后果严重。
3.2.5 生产或储存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宜按介质的性质分类集中布置,且不宜布置在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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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将同类腐蚀性介质的设备相应集中,能减少或避免不同腐蚀性介质的交替作用,简化设防,减少选材上的困难。
地下室的地面标高较低,排除地面上腐蚀性液体困难较大,而且通风条件差,难以排除腐蚀性气体或粉尘。因此,将有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布置在地下室,客观上给防腐蚀造成困难。
3.2.6 建筑物或构筑物局部受腐蚀性介质作用时,应采取局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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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局部设防是为了缩小腐蚀影响,减少设防范围。气态介质和固态粉尘主要用隔墙隔开,液态介质主要在地面设置挡水。
3.2.7 输送强腐蚀介质的地下管道应设置在管沟内;管沟与厂房或重要设备的基础的水平净距离,不宜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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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大量实例表明,强腐蚀性介质渗入厂房地基后,容易引起地基变形,厂房开裂。为避免这一现象发生,要求输送上述液体的管道设在管沟内,离厂房基础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m。
3.2.8 穿越楼面的管道和电缆宜集中设置。不耐腐蚀的管道或电缆,不应埋设在有腐蚀性液态介质作用的底层地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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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楼面开孔是遭受液态介质腐蚀的薄弱部位,墙面开孔也对防护不利。将各类管线相对集中,减少开孔,有利于防护。
3.3 防护层设计使用年限
3.3 防护层设计使用年限
3.3.1 防护层设计使用年限应根据腐蚀性等级、工作环境和维修养护条件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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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经过大量的工程调研和统计,本标准所列的防护涂层的设计使用年限是一般情况下的经验值,是一个预估的使用时间,不是实际使用时间,更不是“担保时间”。影响使用年限的因素有很多,由于施工方法和工作环境存在差异,评价方法和标准的不一致,难以确定每一个防护层的准确使用年限,设计的使用年限仅是为业主制定维护计划时提供技术上的参考。
3.3.2 防护层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分为低使用年限、中使用年限、长使用年限和超长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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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根据工程经验和大量的实地调研,防护层在腐蚀性介质长期作用下的使用年限长短不一,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而是一个时间范围。
3.3.3 防护层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应为2年~5年;
2 中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应为6年~10年;
3 长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应为11年~15年;
4 超长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应为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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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低使用年限的时间范围为≥2年至≤5年,中使用年限的时间范围内为>5年至≤10年,长使用年限的时间范围为>10年至≤15年,超长使用年限的时间范围为>15年。防护层使用年限越长越好,这样可延长维护周期,节约各项成本。低使用年限的防护层会造成频繁的维护维修、污染环境、浪费资源,间接增加一定的成本。因此,在维护和维修困难的部位,推荐使用长使用年限或超长使用年限的防护体系;本标准不推荐2年以下的防护层体系。
4结构和构件
4.1 一般规定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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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出了各类结构设计的规定;地面以下的构件(基础和桩基等)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防护,地面以上的构件(柱、梁、板等)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防护。
4.1.1 在腐蚀环境下,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材料应根据材料对不同介质的适应性合理选择;
2 结构类型、布置和构造的选择,应有利于提高结构自身的抗腐蚀能力,能有效避免腐蚀性介质在构件表面的积聚并能够及时排除,便于防护层的设置和维护;
3 结构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有关规定确定;
4 当某些次要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相同时,应设计成便于更换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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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一个合格的结构工程应具备良好的使用性能、一定的承载能力和耐久的使用年限。在设计的工作环境下,工程结构应对各项功能有必要的保证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要求,工程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要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有些构件处于腐蚀性环境中,无法满足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必须采取其他的一些防腐蚀技术措施。如防护技术措施不能满足结构的全寿命周期,应定期进行构件的检测和维护。
本条提出了在腐蚀环境下结构耐久性设计的基本原则,从材料的选择、结构的布置、选型、构造及构件更换等诸方面提出要求,这种“概念性”设计对提高结构耐久性能力是十分重要的。选材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材料的特性。如混凝土耐氯气的腐蚀比钢强;密实性较高的材料抗结晶腐蚀比孔隙多的材料好。
在腐蚀条件下,结构设计应从布置、截面形状、连接方式及构造上力求简洁,尽量减少构件的外表面积、棱角和缝隙,以避免水和腐蚀性介质在结构表面的积聚并利于其迅速排除。例如,钢结构杆件放置方向不能积水,构件表面平整与否以及杆件节点和布置,要利于腐蚀性介质、灰尘和积水的排除。
设计时要考虑固定走道、升降平台等设施和照明,以便于防护层的施工、检查和维修,不能出现无法施工和维修的区域。
彩涂压型钢板、柃条等次要构件,往往不能与主体结构的使用年限相同,因此,当业主要求使用时,应采取便于更换的措施。
4.1.2 在强腐蚀环境下,超静定结构构件的内力不应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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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在腐蚀环境下,超静定结构构件内力若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的分析方法,要求某些截面形成塑性铰并能产生所需的转动,在混凝土结构中会产生裂缝,在腐蚀环境中不利于结构的耐久使用,由于裂缝处变形较大,也可造成表面防护层的开裂。
对于钢结构,截面内塑性发展会引起内力重分配,变形加大,形成阳极,电化学腐蚀严重。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 附录D 树脂砂浆和树脂混凝土线收缩率试验检验方法
附录D 树脂砂浆和树脂混凝土线收缩率试验检验方法
D.0.1 检测工具可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 钢制模具;
2 卷尺(10m);
3 不锈钢公制塞尺(0.02~1.O)mm;
4 游标卡尺;
5 干湿温度计。
D.0.2 试验和检验环境温度宜为5℃~30℃,湿度不宜大于85%。
D.0.3 模具结构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具应为钢制T型结构,由试验段和横向约束段组成,试验段的长度为(5000±5)mm,约束段的长度为(1000±5)mm;
2 试验段模腔横截面为半圆形,半圆形截面的直径为1OOmm;约束段模腔横截面为矩形,矩形截面高50mm,宽1OOmm;
3 模腔内表面应打磨抛光处理,形成光滑内表面;
4 线收缩率试验检验模具结构和尺寸宜符合图D.0.3。

D.0.4 试验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性树脂砂浆料应填满模腔中,振捣密实、抹平收光后成型固化;
2 固化完成后,采用游标卡尺或塞尺测量试件与挡板之间的间距。
D.0.5 树脂砂浆或树脂混凝土的线收缩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S——固化收缩量(mm);
L0——试验段模腔的长度(mm)。
D06 试验检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记录环境温度和湿度;
2 将模具放置水平,并将模腔内表面清理干净,然后用卷尺测量模腔长度L0,选取三个不同位置的点进行测量,以平均值作为最终值;
3 在模腔内表面铺设一层0.2mm厚的塑料薄膜,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试件在固化收缩时能够自由滑动;
4 将混配好的树脂砂浆料填充到模腔中,然后振捣密实、抹面收光,尤其要将自由端挡板处的物料刮抹平整,以便准确测量固化收缩量;
5 待树脂砂浆固化成型,且试件和模具温度恢复至常温后,观察并测量固化收缩量LS;
6 当固化收缩量较大时,应采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当固化收缩量较小时,应采用塞尺进行测量;应选取三个不同位置的点进行测量,以平均值作为最终值;
7 计算线收缩率。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
《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
《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T 50942
《色漆和清漆 拉开法附着力试验》GB/T 5210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 第3部分:设计依据》GB/T 30790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