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290—201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Rules for examination of building firesafety design

2016-04-08发布2016-07-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本标准的第45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亓延军、刘激扬、李彦军、韩子忠、吴和俊、倪照鹏、薛亚群、李悦、杨庆、王欣、杨栋、黄韬。


 引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行为,保障审查工作质量,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审查内容、结果判定和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检查;消防设计单位自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的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GB50016GB50084GB50116GB50222GB509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examination of building fire safety design

  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也可包括消防设计单位自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

3.1.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auditing of building firesafety design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依法申请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

3.1.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inspection of building firesafety design filed for record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经备案抽查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并作出检查意见的过程。

3.2资料审查examination of document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检查。

 3.3消防设计文件审查examination of fire safety design document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查。

 3.4综合评定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综合考虑资料审查和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做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检查结论。


4一般要求

4.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特殊建设工程,对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以作为审查依据。

4.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按照先资料审查、后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的程序进行,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消防设计文件审查。

4.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一般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进行技术复核;备案检查不进行技术复核,但发现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复查。

4.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给出消防设计审查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其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结论性意见应由技术复核人员签署复核意见。

4.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按附录A给出的记录表如实记录审查情况;表中未涵盖的其他消防设计内容,可按照附录A给出的格式续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

B.10建筑装修和保温防火

B.10.1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明确装修工程的建筑类别、装修范围、装修面积。装修范围应明确所在楼层。局部装修应明确局部装修范围的轴线。

B.10.2审查装修工程的使用功能是否与通过审批的建筑功能相一致。装修工程的使用功能如果与原设计不一致,则要判断是否引起整栋建筑的性质变化,是否需要重新申报土建调整。

B.10.3审查装修工程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a)装修工程的平面布置是否满足疏散要求,由点(楼梯)、线(走道)、面(防火分区)组成的立体疏散体系是否完整和畅通,楼梯间要核对楼梯间形式、宽度、数量;

b)走道应核对疏散距离、疏散宽度;

c)防火分区应核对面积大小、防火墙和防火卷帘的设置、分区的界线是否清晰。

B.10.4审查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装修范围内是否存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需要提高或者满足一定条件可以降低的房间和部位。

B.10.5审查各类消防设施的设计和点位是否与原建筑设计一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10.6审查建筑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是否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B.10.7审查照明灯具及配电箱的防火隔热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a)配电箱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c)灯饰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10.8审查建筑保温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a)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和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采用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与其建筑类型和使用部位相适应并符合规范要求;

c)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厚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d)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e)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了防火隔离带。


 参考文献

[1]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

[2]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3]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4]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6]GB5015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7]GB501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8]GB50196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9]GB50219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0]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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