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附条文说明]GB50153-2008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design ofengineering structures

GB 50153-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 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53-2008,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11月12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92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积极借鉴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 2394:1998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通过的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1990:2002,同时认真贯彻了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方针,总结了我国大规模工程实践的经验,贯彻了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原则。修订后的新标准比原标准在内容上有所扩展,涵盖了工程结构设计基础的基本内容,是一项工程结构设计的基础标准。

修订后的新标准对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土木工程各领域工程结构设计的共性问题,即工程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作出了统一规定,以使我国土木工程各领域之间在处理结构可靠性问题上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并与国际接轨。本标准把土木工程各领域工程结构设计的共性要求列入了正文;而将专门领域的具体规定和对专门问题的规定列入了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极限状态设计原则、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分项系数设计方法等。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和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大连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振隆、史志华、李明顺、 胡德炘 、陈基发、李云贵、邸小坛、刘晓光、李铁夫、张玉玲、赵君黎、杜廷瑞、杨松泉、沈义生、周建平、雷兴顺、贡金鑫、姚继涛、鲍卫刚、姚明初、刘西拉、邵卓民、赵国藩

1总则

1      

1.0.1  为统一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港口、水利水电等各类工程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使结构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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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整个结构、组成结构的构件以及地基基础的设计;适用于结构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设计;适用于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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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工程结构设计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当缺乏统计资料时,工程结构设计可根据可靠的工程经验或必要的试验研究进行,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或单一安全系数等经验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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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各类工程结构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基本准则,并应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

1.0.5  工程结构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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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  术语、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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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1.1  结构 structure

   能承受作用并具有适当刚度的由各连接部件有机组合而成的系统。

2.1.2  结构构件 structural member

   结构在物理上可以区分出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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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结构体系 structural system

   结构中的所有承重构件及其共同工作的方式。

2.1.4  结构模型 structural model

   用于结构分析、设计等的理想化的结构体系。

2.1.5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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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设计状况 design situations

   代表一定时段内实际情况的一组设计条件,设计应做到在该组条件下结构不超越有关的极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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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持久设计状况 persistent design situation

   在结构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其持续期一般与设计使用年限为同一数量级。

2.1.8  短暂设计状况 transient design situation

   在结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与设计使用年限相比,其持续期很短的设计状况。

2.1.9  偶然设计状况 accidental design situation

   在结构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很短的设计状况。

2.1.10  地震设计状况 seismic design situation

   结构遭受地震时的设计状况。

2.1.11  荷载布置 load arrangement

   在结构设计中,对自由作用的位置、大小和方向的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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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荷载工况 load case

为特定的验证目的,一组同时考虑的固定可变作用、永久作用、自由作用的某种相容的荷载布置以及变形和几何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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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极限状态 limit states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1.14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ultimate limit states

   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的状态。

2.1.15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serviceability limit states

   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的状态。 ·

2.1.16  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irreversible serviceability limit states

   当产生超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作用卸除后,该作用产生的超越状态不可恢复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2.1.17  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reversible serviceability limit states

   当产生超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作用卸除后,该作用产生的超越状态可以恢复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2.1.18  抗力 resistance

   结构或结构构件承受作用效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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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  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structural integrity (structural ro-bustness)

   当发生火灾、爆炸、撞击或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整体能保持稳固且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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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  连续倒塌 progressive collapse

   初始的局部破坏,从构件到构件扩展,最终导致整个结构倒塌或与起因不相称的一部分结构倒塌。

2.1.21  可靠性 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

2.1.22  可靠度 degree of reliability (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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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失效概率 Pf  probability of failure Pf

   结构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2.1.24  可靠指标 β  reliability index β

   度量结构可靠度的数值指标,可靠指标 β 与失效概率 Pf 的关系为 β=-Ф-1(Pf ,其中 Ф-1· 为标准正态分布函数的反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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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  基本变量 basic variable

   代表物理量的一组规定的变量,用于表示作用和环境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以及几何参数的特征。

2.1.26  功能函数 performance function

   关于基本变量的函数,该函数表征一种结构功能。

2.1.27  概率分布 probability distribution

   随机变量取值的统计规律,一般采用概率密度函数或概率分布函数表示。

2.1.28  统计参数 statistical parameter

   在概率分布中用来表示随机变量取值的平均水平和离散程度的数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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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9  分位值 fractile

   与随机变量概率分布函数的某一概率相应的值。

2.1.30  名义值 nominal value

   用非统计方法确定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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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  极限状态法 limit state method

   不使结构超越某种规定的极限状态的设计方法。

2.1.32  容许应力法 permissible (allowable) stress method

   使结构或地基在作用标准值下产生的应力不超过规定的容许应力(材料或岩土强度标准值除以某一安全系数)的设计方法。

2.1.33  单一安全系数法 single safety factor method

   使结构或地基的抗力标准值与作用标准值的效应之比不低于某一规定安全系数的设计方法。

2.1.34  作用 action

   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和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间接作用)。

2.1.35  作用效应 effect of action

   由作用引起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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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6  单个作用 single action

   可认为与结构上的任何其他作用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为统计独立的作用。

2.1.37  永久作用 permanent action

   在设计所考虑的时期内始终存在且其量值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趋于某个限值的作用。

2.1.38  可变作用 variable action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不计的作用。

2.1.39  偶然作用 accidental action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期很短的作用。

2.1.40  地震作用 seismic action

   地震对结构所产生的作用。

2.1.41  土工作用 geotechnical action

   由岩土、填方或地下水传递到结构上的作用。

2.1.42  固定作用 fixed action

   在结构上具有固定空间分布的作用。当固定作用在结构某一点上的大小和方向确定后,该作用在整个结构上的作用即得以确定。

2.1.43  自由作用 free action

   在结构上给定的范围内具有任意空间分布的作用。

2.1.44  静态作用 static action

    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

2.1.45  动态作用 dynamic action

   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不可忽略不计的作用。

2.1.46  有界作用 bounded action

   具有不能被超越的且可确切或近似掌握其界限值的作用。

2.1.47  无界作用 unbounded action

   没有明确界限值的作用。

2.1.48  作用的标准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n action

   作用的主要代表值,可根据对观测数据的统计、作用的自然界限或工程经验确定。

2.1.49  设计基准期 design reference period

   为确定可变作用等的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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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  可变作用的组合值 combination value of a variable ac-tion

   使组合后的作用效应的超越概率与该作用单独出现时其标准值作用效应的超越概率趋于一致的作用值;或组合后使结构具有规定可靠指标的作用值。可通过组合值系数( ψc≤1)对作用标准值的折减来表示。

2.1.51  可变作用的频遇值 frequent value of a variable action

   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占设计基准期的比率较小的作用值;或被超越的频率限制在规定频率内的作用值。可通过频遇值系数( ψ≤1)对作用标准值的折减来表示。

2.1.52  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 quasi-permanent value of a vari-able action

   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占设计基准期的比率较大的作用值。可通过准永久值系数( ψc≤1)对作用标准值的折减来表示。

2.1.53  可变作用的伴随值 accompanying value of a variableaction

   在作用组合中,伴随主导作用的可变作用值。可变作用的伴随值可以是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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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4  作用的代表值 representative value of an action

   极限状态设计所采用的作用值。它可以是作用的标准值或可变作用的伴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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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5  作用的设计值 design value of an action

   作用的代表值与作用分项系数的乘积。

2.1.56  作用组合 (荷载组合) combination of actions (loadcombination)

   在不同作用的同时影响下,为验证某一极限状态的结构可靠度而采用的一组作用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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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7  环境影响 environmental influence

   环境对结构产生的各种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不利影响。环境影响会引起结构材料性能的劣化,降低结构的安全性或适用性,影响结构的耐久性。

2.1.58  材料性能的标准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 materialproperty

   符合规定质量的材料性能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或材料性能的名义值。

2.1.59  材料性能的设计值 design value of a material property

   材料性能的标准值除以材料性能分项系数所得的值。

2.1.60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 geomet-rical parameter

   设计规定的几何参数公称值或几何参数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

2.1.61  几何参数的设计值 design value of a geometrical pa-rameter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增加或减少一个几何参数的附加量所得的值。

2.1.62  结构分析 structural analysis

   确定结构上作用效应的过程。

2.1.63  一阶线弹性分析 first order linear-elastic analysis

   基于线性应力-应变或弯矩-曲率关系,采用弹性理论分析方法对初始结构几何形体进行的结构分析。

2.1.64  二阶线弹性分析 second order linear-elastic analysis

   基于线性应力-应变或弯矩-曲率关系,采用弹性理论分析方法对已变形结构几何形体进行的结构分析。

2.1.65  有重分布的一阶或二阶线弹性分析 first order (or sec-ond order) linear-elastic analysis with redistribution

   结构设计中对内力进行调整的一阶或二阶线弹性分析,与给定的外部作用协调,不做明确的转动能力计算的结构分析。

2.1.66  一阶非线性分析 first order non-linear analysis

   基于材料非线性变形特性对初始结构的几何形体进行的结构分析。

2.1.67  二阶非线性分析 second order non-linear analysis

   基于材料非线性变形特性对已变形结构几何形体进行的结构分析。

2.1.68  弹塑性分析(一阶或二阶) elasto-plastic analysis (first or second order)

  基于线弹性阶段和随后的无硬化阶段构成的弯矩-曲率关系的结构分析。

2.1.69  刚性-塑性分析 rigid plastic analysis

  假定弯矩-曲率关系为无弹性变形和无硬化阶段,采用极限分析理论对初始结构的几何形体进行的直接确定其极限承载力的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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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  既有结构 existing structure

  已经存在的各类工程结构。

2.1.71  评估使用年限 assessed working life

    可靠性评定所预估的既有结构在规定条件下的使用年限。

2.1.72  荷载检验 load testing

   通过施加荷载评定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性能或预测其承载力的试验。

2.2 符号

2.2

2.2.1 大写拉丁字母的符号:

AEk——地震作用的标准值;

Ad——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C——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Fd——作用的设计值;

Fr——作用的代表值;

Gk——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P——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Qk——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R——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

Rd——结构或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S——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

——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S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p——预应力作用有关代表值的效应;

——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T——设计基准期;

X——基本变量。

2.2.2 小写拉丁字母的符号:

a——几何参数;

ad——几何参数的设计值;

a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fd——材料性能的设计值;

fk——材料性能的标准值;

pf——结构构件失效概率的运算值。

2.2.3 大写希腊字母的符号:

a——几何参数的附加量。

2.2.4 小写希腊字母的符号:

β一一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

γO——结构重要性系数;

γI——地震作用重要性系数;

γF——作用的分项系数;

γG——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γL——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

γM——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

γQ——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γP——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

ψc——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ψf——作用的频遇值系数;

ψq——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

3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以适当的可靠度且经济的方式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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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  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

   3  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4  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保持足够的承载力;

   5  当发生爆炸、撞击、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固性,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

   注:1 对重要的结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对一般的结构,宜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

       2 对港口工程结构,“撞击”指非正常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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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结构不出现或少出现可能的损坏:

   1  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2  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3  采用当单个构件或结构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结构出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存的结构类型;

   4  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5  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3.1.4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

   1  采用适当的材料;

   2  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3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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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3.2.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工程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工程结构的安全等级

   注:对重要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应取为一级;对一般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宜取为二级;对次要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可取为三级。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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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工程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三级。

▼ 展开条文说明

3.2.3  可靠度水平的设置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失效模式和经济因素等确定。对结构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可采用不同的可靠度水平。

3.2.4  当有充分的统计数据时,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宜采用可靠指标β度量。结构构件设计时采用的可靠指标,可根据对现有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分析,并结合使用经验和经济因素等确定。

3.2.5  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每相差一级,其可靠指标的取值宜相差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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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153-2008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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