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钻井法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51227-2017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立井钻井法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vertical shaft drilling

GB 51227-2017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5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立井钻井法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立井钻井法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227-2017,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4、7.1.1、8.5.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3日

前言

   本规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由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范在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近年来经实践证明有效和成熟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工艺,以多种形式征求了全国煤炭行业有关方面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5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钻进施工、钻井泥浆、预制井壁、井壁漂(悬)浮下沉、壁后充填固井、钻井井筒工程质量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898号,邮政编码:23007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继献  王厚良  丁明  魏红兵  史基盛 周真云  蔡鑫  郑翔鲲  付新鹏  王海波 王敏建  潘迎春  刘林林  张家勋  刘志强 长孙学亭  赵雄  徐亮  杨建民

   主要审查人:安和人  张胜利  洪伯潜  张永成  陈远坤 李现春  廖卫勇  张传安  任东升  居宪博 汤江明  龙志阳  秦勇  谭杰  刘培年

▼ 展开条文说明

1总则

1      

1.0.1  为了加强立井钻井法施工及质量管理。统一施工及验收标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竖井钻机钻凿、泥浆洗井与护壁、地面预制井壁、井壁漂(悬)浮下沉和壁后充填固井工艺的立井钻井法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立井钻井法凿井工程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立井钻井法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及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1.0.5  立井钻井法施工应实行现代化科学管理,实施绿色施工。

1.0.6  立井钻井法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

2      

▼ 展开条文说明

2.0.1  钻井法    shaft drilling method;sinking by shaft boring method

   用竖井钻机钻凿立井井筒的凿井方法。

2.0.2  竖井钻机    shaft boring machine;shaft borer

   从地面用钻头钻凿立井井筒的机械。

2.0.3  临时锁口  preliminary shaft

   钻井之前在井口构筑的一段扩大的钢筋混凝土井壁。

2.0.4  分级扩孔钻进  stepping enlarging drill to full section

   在钻井断面上,采用直径由小到大的钻头进行多级钻进的方法。

2.0.5  钻井直径  drilling diameter

   根据设计成井直径、井壁设计厚度、壁后充填间隙以及钻井偏斜率所确定的最小直径。

2.0.6  钻压  drilling pressure

   钻进时钻头刀具对工作面的总压力。

2.0.7  钻井泥浆  drilling mud

   用水、黏土和添加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悬浮液,用于钻井时洗井、护壁和冷却钻头。

2.0.8  洗井  flushing

   使用循环流动泥浆将钻头破碎下来的岩土碎屑从井底工作面清除并携带至地面的作业。

2.0.9  反循环洗井  reverse circulation flushing

   泥浆通过钻凿的井筒冲洗钻井工作面,并携带钻屑通过钻头吸收口和钻杆内腔上升返回地面的过程。

2.0.10  正循环洗井    normal circulation flushing

   泥浆通过钻杆内腔和钻头的中心孔冲洗钻井工作面,并携带钻屑通过钻凿的井筒上升返回地面的过程。

2.0.11  钻进纠偏    rectify deviation in drilling

   在钻进过程中进行的纠正偏斜工作。

2.0.12  泥浆护壁    mud stabilization

   泥浆渗入围岩形成泥皮,泥浆的静压力作用在泥皮上平衡地压与水压,达到维护井帮稳定的方法。

2.0.13  泥浆净化  purification of drilling mud

   将泥浆中岩土碎屑分离出来的作业。

2.0.14  泥浆沉淀池  mud-settling pit

   钻井泥浆循环系统地面设施构筑物,贮存钻井泥浆及通过自然沉淀去除钻井泥浆钻屑。

2.0.15  塌帮    collapse

   钻进过程中井帮局部坍塌的现象。

2.0.16  预制井壁  precast shaft wall;precast shaft lining

   在地面预制的、作为井筒永久支护用的筒状钢筋混凝土或钢板-混凝土结构物。

2.0.17  井壁底    bottom of the wall

   钻井井筒下端封底的支护结构井壁,由筒体和壳体构成。

2.0.18  漂(悬)浮下沉    sinking shaft lining by means of floatation

   钻井结束后,在充满泥浆的井筒中将预制的井壁底和井壁筒连接,在井筒内加水克服泥浆的浮力,使其缓慢地下沉并相应地接长井壁筒,沉入到设计深度的作业。

2.0.19  大线    nylon rope for logging

   在井壁底预埋中心点上拴结尼龙绳,作为井壁漂(悬)浮下沉时对接测量的中心线。

2.0.20  固井    well cementing

   预制井壁筒下沉到设计深度并扶正后,向井壁筒外侧与井帮之间的环形空间分段交替充填胶凝材料与碎石,将泥浆自下而上地置换至地面,达到固结井壁筒的作业。

2.0.21  锚卡    anchor clip

   焊接在钢板复合井壁内钢板筒外侧,预埋在井壁混凝土中用于锚固内钢板筒的构件。

2.0.22  可压缩井壁    compressible shaft wall

   为释放井筒的部分竖向附加力,设置于井壁筒间的一种竖向可缩的特殊井壁。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钻井法可用于表土层、岩层。

3.0.2  钻井法施工应与后续工程转换协调。

3.0.3  立井钻井法施工应积极应用成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新材料。

▼ 展开条文说明

3.0.4  工程施工中应建立技术档案,并应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竣工图纸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竣工资料应真实、齐全、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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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会审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

3.0.6  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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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有效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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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应进行现场验收,按有关规定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2  各工序质量控制应符合施工技术标准,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验收记录。

3.0.9  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参加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  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等单位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5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  承担见证取样及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7  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8  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检查数量除本规范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

▼ 展开条文说明

4钻进施工

4.1 一般规定

4  钻进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钻井井筒进入不透水稳定岩层深度不应小于10m。

4.1.2  井筒检查孔应设在钻井断面外且与井筒中心距离不超过25m。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钻井工业广场布置不应与后续工程冲突。

4.2 施工准备

4.2  施工准备

4.2.1  临时锁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锁口内直径应大于钻井直径0.4m,深度不宜小于4m,遇特殊情况应采取专门措施加固地层;

   2  锁口承载能力应满足施工期间最大载荷要求,当锁口盘不与井架基础连接,计算锁口井壁厚度时,应进行井架基础引起的侧压力验算;

   3  锁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 展开条文说明

4.2.2  泥浆沉淀池及泥浆沟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泥浆沉淀池容积不宜小于400m3

   2  泥浆沉淀池底面、挖掘机道、排矸场应采用毛石铺底,厚度不应小于200mm,且宜采用强度等级为C25的混凝土灌实铺满;

   3  泥浆沟槽坡度不应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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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龙门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龙门道地基应满足承载要求,当不能满足承载要求时应加固处理;

   2  龙门道的轨距允许偏差应为±20mm,两轨高度允许偏差应为±25mm,龙门道端头应设置阻挡装置。

▼ 展开条文说明

4.2.4  钻机和龙门吊安装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2.5  钻机安装就位后,其中心与井筒中心允许偏差不宜大于50mm。

4.2.6  龙门吊应设置过卷扬保护装置、过载保护装置及抗风防滑装置,应配备提吊重量指示装置和行走声光报警提示装置。

4.2.7  钻机和龙门吊安装完成后应试车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展开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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