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1215-2017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high voltage DC power supply equipment engineering for telecommunication

GB 51215-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3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215-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5.1、7.1.1、8.1.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月2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深入调研我国通信高压直流电源系统的应用现状,认真总结工程设计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制造、研究等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整流设备配置、配电设备配置、蓄电池组配置、导线的选择与布放、监控系统要求、防雷与接地要求、机房与设备布置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负责日常管理,由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邮政编码:51063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程劲晖 谢拥华 郑建飞 涂进 黄战略 严华 王文 郭新挺 曾石麟 彭绍发 余治文 肖波 罗秋菊 彭广香 王伟 王志岗 叶向阳 卢智军 陈月琴

主要审查人:熊兰英 李峰 龚建中 韩冠军 许伟杰 杜民 赵长煦 李克民 杨世忠 张广明 叶其革 彭大铭 高炜

1总则

1      

▼ 展开条文说明

1.0.1  为了通信高压直流电源系统的规划与设计能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通信局(站)和数据机房的高压直流电源系统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的规划与设计。

1.0.3  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遵循开放性的原则,充分考虑安全性和可在线扩充性。

1.0.4  总体方案设计、设备选型等应根据工程特点、建设规模、经济效果、设备寿命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远期发展的需要。

▼ 展开条文说明

1.0.5  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综合考虑投资、运营环境、可靠性、建设周期等因素,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运行维护成本。

1.0.6  系统设计应采用成熟的技术,并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产品,产品应检验合格。

▼ 展开条文说明

1.0.7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区进行通信网络建设时,应满足抗震设防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1.0.8  系统的规划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2.0.1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系统  high voltage DC power supply system for telecommunication

   以直流方式为通信设备供电,标称电压不小于220V的电源系统。本规范特指240V、288V、336V的直流电源系统。

▼ 展开条文说明

2.0.2  标称电压    nominal voltage

   表示或识别电源系统的适当的电压近似值,通信直流电源系统一般取系统中并联后备电池组的额定电压。

2.0.3  悬浮方式  suspended mode

   系统输出的正、负极均不接地的方式。

2.0.4  绝缘监察    insulation monitoring

   对直流输出与地的绝缘性能进行检测,判断是否发生接地故障或绝缘性能降低。当发生故障或绝缘性能劣化时发出告警。

2.0.5  分散供电  distributed power supply

   指全局分设多个通信电源供电点,每个供电点对邻近的通信设备提供独立的供电电源。

2.0.6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s(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2.0.7  隔离开关熔断器组    switch-disconnector-fuse

   隔离开关的一极或多极与熔断器串联构成的组合电器。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对于大型通信枢纽、数据中心或重要的通信局(站),应采用分散供电方式。

3.1.2  对于不支持高压直流的用电设备或系统,可采用其他供电方式。

3.1.3  系统建设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提高系统可靠性。

▼ 展开条文说明

3.2运行环境

3.2  运行环境

3.2.1  系统运行的环境温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YD/T 1821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2.2  系统运行的相对湿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YD/T 1821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2.3  系统所在机房的洁净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YD/T 1821的有关规定。

3.2.4  当系统运行的海拔高度大于1000m时,应考虑空气冷却效率降低的影响。

▼ 展开条文说明

3.2.5  当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安装在独立机房内,且设备对环境温度、湿度和洁净度的要求较宽时,可在满足通信系统安全性的前提下降低运行环境要求。

3.3系统组成

3.3 系统组成

3.3.1 系统应由交流配电部分、整流模块、直流配电部分、蓄电池组、监控单元、绝缘监察装置以及接地部分组成。

3.3.2 系统设备的结构可选用分立式系统或组合式系统。

1 分立式系统的交流配电、整流模块、直流配电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机架内,蓄电池组应单独安装;监控单元以及绝缘监察装置可安装在其中某一机架内。

2 组合式系统的交流配电、整流模块、直流配电、监控单元、绝缘监察装置以及接地部分应同机架设置,蓄电池组可单独安装。

3.3.3 当系统远期容量大于400A或要求具有较好扩展性时,宜选用分立式系统。

3.3.4 直流系统容量应包括直流设备功率和蓄电池组的充电功率。

413'>《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215-2017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B 51194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 1051

《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YD/T 1235.1

《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YD/T 1235.2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YD/T 1821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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