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safety assessment of building and industry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GB/T 51188-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5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188-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工业给水;5.循环冷却水;6.工业排水;7.生活给水;8.生活热水;9.管道直饮水;10.生活排水;11.雨水排水和回收利用;12.建筑中水和再生水;13.特殊给水排水;14.设备;15.管材、管件和阀门;16.加药和消毒。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邮编:100089)。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电力设计院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湖南大学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嘉景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永泉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东方管业有限公司
湖南耐普泵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黄晓家 孙巍 张力 李向东 韩玲 王耀堂 程宏伟 王开琪 贺凤云 李安琴 杨琦 余健 周律 姜文源 李杰 高国瑜 符培勇 李彦成 陈键明 林津强 耿纪中 潘浩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关兴旺 黎协瑞 孙刚 徐凤 马永跃 胡华强 高陆令 王鹏 唐伟兴 张洪洲 涂正纯 崔长起 王峰
1 总 则
1.0.1 为确保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加强系统安全的监督管理,实现安全评价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水质安全、生产安全和商业连续性,保护生命、卫生、财产和环境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危害,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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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与工业的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
本规范不适用于军工等特殊行业建筑与工业的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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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系统运行期间应定期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对在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潜在风险应制定治理方案,并应进行整改或限期整改。当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对已发生事故的系统及关联系统进行安全评价,找出事故隐患,并应制定整改方案,且应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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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安全性 safety
不发生事故的能力。
2.1.2 系统失效 system application function failure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或单元丢失部分或全部功能的后果。
2.1.3 事故 mishap/fault/malfunction
造成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管道和设备损坏与失效、系统或局部失效、工作环境的破坏、商业连续性中断,以及危害水质、水体、土壤、自然环境和生态的一个或一系列意外的情况或事件。
2.1.4 危险 hazard
在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的处理、输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或事故组合的潜在危害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由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等三个要素构成。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的危险是指不能满足基础安全、使用功能安全、水质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工艺单元及设备安全、管道安全和操作安全的潜在危害和有害因素。
2.1.5 危险可能性 hazardous probability
某种危险在一定时间内发生的频率。
2.1.6 危险严重性 hazardous ponderance
某种危险可能引发事故后果可信的最严重程度的估值。
2.1.7 风险 risk
某种危险的危险可能性与危险严重性的乘积,表示事故发生的综合度量。
2.1.8 安全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的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造成生产、使用功能、水质、卫生、环境、设备、管道、操作等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作出评价结论的活动。
安全评价可针对某一建筑与工业的给水排水系统、子系统、单元等,也可针对一定区域范围的厂区和小区的给水排水系统、子系统、单元等。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等三类。
2.1.9 安全预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prior to start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阶段或施工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的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2.1.10 安全验收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upon completion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生产试运行之前,通过检查建设项目的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作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2.1.11 安全现状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in operation
针对既有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运行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2.1.12 单元 element/units
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的需要,将子系统分成有限或确定的范围。
2.1.13 定性安全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qualification
借助于对事物的经验、知识、观察,及其对发展变化规律的了解和认识,科学分析、确定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或某一子系统安全程度或等级的方法。
2.1.14 定量安全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quantification
根据统计数据、检测数据、同类和类似系统的数据库资料,按有关标准,应用科学的方法构造数学模型,确定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或某一子系统安全程度或等级的方法。
2.1.15 半定量安全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semi quantification
根据一定的原则,对系统的评价项目和评价指标给予适当的分值,并根据危害因素的危险性给予危险容量指数,然后通过数学方法,得到子系统或系统的安全分值,再根据安全分值确定其安全程度或等级的方法。
2.1.16 综合安全评价 comprehensive safety assessment
采用定性与半定量或定量相接结合,确定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或某一子系统安全程度或等级的方法。
2.1.17 仪器仪表测量法 instrument and meter measurement
采用仪器仪表测量相关数据,并通过数据分析确定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或某一子系统的潜在危险性和安全可靠性的方法。
2.1.18 系统可靠性分析法 system reliability analysis
根据系统运行统计数据,经过科学分析,确定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或某一子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的方法。
2.1.19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safety checklist analysis
依据相关标准,对工程、系统中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偏差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的方法。
2.1.20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 hazard and operability analy-sis
以系统工程为基础,对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潜在的危险进行预先的识别、分析和评价,辨析系统设计及操作和维修程序的设计缺陷,分析偏离设计工艺条件的偏差,识别出潜在危险的偏差、偏差原因、后果和已有安全保护等,同时提出改进和处理措施,以提高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为制定基本防灾措施和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的分析方法。
2.1.21 故障树分析法 fault tree analysis
将系统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事故(称为顶事件)作为分析起点,将导致事故原因的事件按因果逻辑关系逐层列出,用树形图表示,构成一种逻辑模型,然后定性或定量地分析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途径及发生的概率,找出避免事故发生的各种方案并优选出最佳安全对策的方法。
2.1.22 人员可靠性分析法 human reliability analysis
根据运行统计数据分析操作工作人员可靠性的方法。
2.1.23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job hazard analysis
人员在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的危险性的半定量评价方法。
2.1.24 基础安全 basic safety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满足其功能运行所必需的基础安全性要求。
2.1.25 使用功能安全 application function safety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在处理、储存、输送、使用过程中,消除潜在的流量、压力(水位、水封)、水质、水温等危险,以满足使用功能的安全需求。
2.1.26 水质安全 water quality safety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在处理、储存、输送、使用等过程中,消除潜在的水质危险的安全需求。
2.1.27 卫生安全 hygiene and sanitation safety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在处理、储存、输送、使用过程中,消除潜在的对人产生的卫生危险的安全需求。
2.1.28 环境安全 environment and surroundings safety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在处理、储存、输送、使用过程中,消除潜在的对周围和环境危险的安全需求。
2.1.29 工艺单元和设备安全 process units and equipments safety
消除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的工艺单元和设备在产品的设计、制造,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以及维修等过程中潜在危险的安全需求。
2.1.30 管道安全 pipeline safety
消除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的管道产品的设计、制造,工程设计、施工,地质条件、环境条件、自然灾害、缺陷,以及维护管理等过程中潜在危险的安全需求。
2.1.31 操作安全 operation safety
确定操作者在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施工、运行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合理布置设备、管道上直接由人操作或使用的部件,以及创造良好的与人的劳动姿势有关的工作空间、作业面、视野等条件,防止产生疲劳、中毒和发生事故等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需求。
2.1.32 无形损失 invisible losses
由于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潜在的使用、水质、卫生、环境、设备、管道、操作等的危险和有害事故所造成的非经济损失,包括政治、社会、军事等方面的损失。
2.1.33 商业连续性 business continuity
通过高级管理和资金支持,以确保其潜在损失影响因素的辨析,维持其可行的恢复战略和计划,并通过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和维护管理等措施,以保证其业务的可持续性。
2.1.34 商业连续性损失 business continuous losses
由于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潜在的使用、水质、卫生、环境、设备、管道、操作等的危险和有害事故所造成的业主业务不可持续性的经济损失。
2.1.35 直接经济损失 direct economic losses
由于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潜在的使用、水质、卫生、环境、设备、管道、操作等的危险和事故所造成的业主及下游用户的不包括停工损失等间接损失的经济损失,在计算直接经济损失时不考虑由于该事故所引起的次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2.1.36 事故后果 mishap/fault/malfunction consequence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潜在的使用、水质、卫生、环境、设备、管道、操作等的危险和有害事故所可能引起的系统失效、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商业连续性损失和无形损失等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2.2 符 号
A——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的综合安全评价得分;
fi——子系统所占的权重值;
gi——子系统各评价项目的权重值;
K1——评价项目控制项的权重值;
K2——评价项目一般项的权重值;
ki——评价指标的危险容量指数;
m1——子系统评价项目数量;
m2——子系统数量;
n——子评价项目的评价指标(条款)数量;
n1——评价项目控制项的评价指标(条款)数量;
n2——评价项目一般项的评价指标(条款)数量;
Pi——子系统的安全评价得分;
qi——评价指标的评价得分;
q1i——评价项目控制项某一评价指标的评价得分;
q2i——评价项目一般项某一评价指标的评价得分;
Qi——评价指标的给定评价分值;
Wi——评价项目的评价得分。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应对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阶段进行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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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的材料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宜通过国家产品质量认证,不得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产品、生产工艺和工法等。
3.1.3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过程中应以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资料,以及运行、维护管理和维修等统计数据、报表作为评价依据,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检测。
3.1.4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宜划分为工业给水、循环冷却水、工业排水、生活给水、生活热水、管道直饮水、生活排水、雨水排水及回收利用、建筑中水和再生水等9个子系统。
3.1.5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宜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等级表
安全等级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评价得分 | <60 | 60~80 | 81~95 | >95 |
评价结论 | 不安全 | 基本安全 | 较安全 | 安全 |
2 当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结论为Ⅰ级时,宜根据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采用合适的评价方法,分析系统有潜在危险的评价指标,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后应重新进行评估。
3 当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结论为Ⅱ级和Ⅲ级时,宜根据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采用合适的评价方法,分析系统风险值较高的且有潜在危险的评价指标,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Ⅱ级整改后宜重新评估。
3.1.6 下列场所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污染空气、地下水、地表水、自来水和土壤,并应对采取的措施和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进行安全评价:
1 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所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
2 工业企业生产和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
3 生物安全三级和四级试验室;
4 本条第1、2、3款所描述的场所,当其用地性质改变时,应对土地和地下水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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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下列场所应对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进行安全评价:
1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公共场所;
2 占地面积大于20hm2和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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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本标准第3.1.6条和第3.1.7条规定的场所,以及其他重要场所等应采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其他场所可采用自评。当采用第三方评价时,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报告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格式。自我评价应给出评价结论,并应提出有潜在风险的评价指标和改进措施。工程不同阶段的安全评价应满足本阶段的技术要求。
3.2 评价方法
3.2.1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子系统的评价项目宜包括基础安全、使用功能安全、水质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工艺单元和设备安全、管道安全、操作安全。除基础安全评价项目外,其他评价项目宜分为控制项和一般项两个子评价项目,子评价项目中的条和款应作为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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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评价项目、事故的安全评价方法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安全项目评价宜采用如安全检查表分析法的定性安全评价。
2 使用功能安全、水质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工艺单元和设备安全、管道安全、操作安全评价项目宜采用半定量安全评价。当有运行统计数据、类似项目运行统计数据库时,宜采用定量安全评价。
3 操作安全评价项目的事故等宜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人员可靠性分析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等方法评价。
4 工艺单元和设备安全、管道安全等其他评价项目的事故宜采用故障树分析法和系统可靠性分析法等定量方法评价。
3.2.3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方法应根据评价阶段、评价范围、基础资料和数据等因素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和子系统评价宜采用综合安全评价。
2 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宜采用综合安全评价。
3 安全现状评价宜根据运行和检测数据采用故障树分析法、系统可靠性分析法或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
4 当既有系统发生故障和事故时,应根据故障和事故类型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当不确定时,宜采用故障树分析法、系统可靠性分析法或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
3.2.4 当需评价方提供的各类文件无法支持系统安全评价要求时,系统评价结论应为不安全。
3.2.5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应首先进行基础安全评价,其他项目的评价应在基础安全项目评价合格后进行。在子系统评价过程中,有任意一条基础安全评价指标不能满足要求时,该子系统评价结论应为不安全。
3.2.6 评价指标的危险程度等级应分为安全级、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危险级和严重危险级。评价指标的危险容量指数应根据评价指标发生事故的危险程度和符合本标准的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宜符合表3.2.6的有关规定。
表3.2.6 评价指标的危险容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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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子系统的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评价项目的评价指标应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审项目的工程内容、不同工程阶段、具体情况和本标准相应子系统的评价指标等综合确定。
2 本标准第14章的内容应列入相应子系统工艺单元及设备安全评价项目中。
3 本标准第15章的内容应列入相应子系统管道安全评价项目中。
4 当被评价系统在特殊地区或有加药和消毒内容时,本标准第13章和第16章中的内容应列入相应子系统的评价项目中。
5 不同工程阶段评价时,本标准未列入的其他评价指标可由评审专家根据被评价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研究,以及依据工程原则和工程经验提出。
6 同一子评价项目里的每一评价指标的给定评价分值宜相等,每一评价指标的给定平均评价分值宜按式(3.2.7-1)计算。当某评价指标特别重要或有其特殊性时,宜由评审专家提出评价分值的增加值,且每个子评价项目应符合的规定:
式中:Qi——评价指标的给定评价分值;
100——子评价项目的给定评价总分值;
n——子评价项目的评价指标(条款)的数量。
7 当子评价项目里某一条有若干款时,每一款宜作为一个评价指标,或由评审专家确定该条的评价指标数量。
8 评价指标的评价得分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qi——评价指标的评价得分;
ki——评价指标的危险容量指数,应符合本标准第3.2.6条的规定,由评审专家根据工程经验和事故统计数据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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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评价项目的评价得分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Wi——评价项目的评价得分;
q1i——控制项某一评价指标的评价得分;
q2i——一般项某一评价指标的评价得分;
K1——控制项的权重值,宜取0.85~1;当该评价项目无一般项时,权重值应取1;
K2——一般项的权重值,宜取0.15~0,且应满足K1+K2=1的要求;
n1——控制项的评价指标数量;
n2——一般项的评价指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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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子系统的安全评价得分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Pi——子系统的安全评价得分;
Wi——评价项目的评价得分;
gi——子系统各评价项目的权重值,具体取值可由评审专家根据评价项目的重要性确定,可按表3.2.9确定,且应满足的要求;
m1——子系统评价项目数量,一般取7。
表3.2.9 子系统各评价项目的权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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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的综合安全评价得分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A——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的综合安全评价得分;
Pi——子系统的安全评价得分;
fi——子系统所占的权重值,具体取值可由评审专家根据子系统的重要性确定,且应满足的要求;
m2——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子系统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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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6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
7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
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
9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
10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1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1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
13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
14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 50109
15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
1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17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
1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 122
19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 50136
20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
21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22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
2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2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
2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2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27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
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
29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
3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
31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
3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33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
34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
35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
36 《机械通风冷却塔工艺设计规范》GB/T 50392
37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
38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GB/T 50538
39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40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 50600
41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GB/T 50604
42 《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 50662
43 《钢铁企业综合污水处理厂工艺设计规范》GB 50672
44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GB 50684
45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GB 50685
46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726
47 《石油化工循环水场设计规范》GB/T 50746
48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747
49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50 《压力容器》GB 150
51 《热交换器》GB/T 151
5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 2423.1
5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T 2423.2
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5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5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57 《电气控制设备》GB/T 3797
58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重的测定》GB/T 3810.3
5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9部分:抗热震性的测定》GB/T 3810.9
60 《爆炸性环境》GB 3836
6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62 《太阳能集热器热性能试验方法》GB/T 4271
6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
6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12
6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
66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6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
68 《离心泵技术条件(Ⅱ类)》GB/T 5656
69 《离心泵技术条件(Ⅲ类)》GB/T 5657
7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71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
72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5836.1
73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 5836.2
74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6424
7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 6932
76 《卫生陶瓷》GB 6952
7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 第1部分:中小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GB/T 7190.1
78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 第2部分:大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GB/T 7190.2
79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
80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7251
81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
82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8538
83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
8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8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
8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
87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
8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
8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9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GB 12476
91 《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管件及附件》GB/T 12772
92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
93 《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要求》GB/T 13148
9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9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
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硅藻土》GB 14936
98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 15603
9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00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
101 《离心泵技术条件(Ⅰ类)》GB/T 16907
102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 16914
103 《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GB/T 17049
104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105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8
106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107 《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17581
108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3
109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GB 18111
110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11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11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113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
114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115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116 《取水定额》GB/T 18916
11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11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11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
120 《水(地)源热泵机组》GB/T 19409
1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水质》GB/T 19772
122 《玻璃-金属封接式热管真空太阳集热管》GB/T 19775
123 《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GB/T 19837
12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125 《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 20095
126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5
127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
128 《家用空气源热泵辅助型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T 23889
129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GB/T 24674
130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
13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
132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GB/T 25857
13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134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135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
136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4
137 《城市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
138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
139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
140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
141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
142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
143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 140
144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60
145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 5339
146 《发电厂循环水系统进水流道水力模型试验规程》DL/T 286
147 《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T 301
148 《铬渣干法解毒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 2017
14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15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151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
152 《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 4223
15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
15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
15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外护层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 129
156 《城镇供热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技术条件》CJ/T 200
157 《城镇供热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管路技术条件》CJ/T 246
158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
159 《建筑排水用卡箍式铸铁管及管件》CJ/T 177
160 《地漏》CJ/T 186
161 《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
162 《餐饮废水隔油器》CJ/T 295
16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
164 《城镇排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CJ/T 252
165 《下水道及化粪池气体监测技术要求》CJ/T 360
166 《污水提升装置技术条件》CJ/T 380
167 《水处理用天然锰砂滤料》CJ/T 3041
168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 47013
169 《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技术》JB/T 7985
170 《离心式潜污泵》JB/T 8857
171 《工业锅炉技术条件》NB/T 47034
172 《螺旋板式热交换器》NB/T 47048
173 《卫生洁具排水配件》JC/T 932
174 《板式热交换器》NB/T 47004
175 《国境口岸饮食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程》SN/T 1265
176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
17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
178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
179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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