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high 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3~110kV)
GB 50060-2008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 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9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60-2008,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10、4.1.9、5.1.1、5.1.3、5.1.4、5.1.7、7.1.3、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对原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1992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吸收了国内外先进设计思想,除保留了原《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适用的条文外,补充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
本规范共分7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一般规定、环境条件、导体和电器的选择、配电装置、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配电装置对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要求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结南路22号,邮政编码:71007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张蜂蜜 曹永振 张晓江 杨月红 史东 孙进 欧阳册飞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使3~110kV高压配电装置(简称配电装置)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检修和维护,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3~110kV高压配电装置工程的设计。
1.0.3 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电力负荷性质、容量、环境条件和运行、安装、维护等要求,合理地选用设备和制定布置方案。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选用效率高、能耗小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1.0.4 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并应以近期为主,同时应适当留有扩建的余地。
1.0.5 配电装置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1.0.6 配电装置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1.0.1~1.0.6 原规范第1.0.1、1.0.3、1.0.4条的修改补充。
高压配电装置的设计首先应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根据电力系统条件、自然环境条件和运行、安装维修等要求,合理地选用设备和确定布置方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而人口却逐年增多,故节约用地政策必须长期坚持。在积极慎重地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同时,为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产品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部门的标准。新技术及新设备,必须经过正式鉴定,以保证质量。
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首先选用效率高、能耗小的设备和材料。
2一般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 配电装置的布置、导体、电气设备以及架构的选择,应满足在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安装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时的安全要求,并应满足系统10~15年规划容量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2.0.1 原规范第2.0.1条的修改条文。考虑近年来电力负荷发展速度较快,工程多为分期建设的特点,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综合考虑本期建设及远期扩建的情况。
2.0.2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可按面对出线,自左至右、由远而近、从上到下的顺序,相序排列为A、B、C。对屋内硬导体及屋外母线桥应有相色标志,A、B、C相色标志应分别为黄、绿、红三色。对于扩建工程应与原有配电装置相序一致。
▼ 展开条文说明
2.0.2 原规范第2.0.2条的修改条文。考虑到各配电装置布置中相序的一致性,规定了—般情况下相序的排列顺序和相色标志。相色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导体型式采取不同的方式:屋内硬导体及屋外母线桥一般均涂相色油漆(涂漆既能保持相色的永久性,又能对母线起防腐作用,还能降低导体温升),屋外铝管母线及屋内外软导线则仅在导体的显著部位做出相色标志。
2.0.3 66~110kV配电装置内的母线排列顺序,宜为靠变压器侧布置的母线为Ⅰ母,靠线路侧布置的母线为Ⅱ母;双层布置的配电装置内的母线排列顺序,宜为下层布置的母线为Ⅰ母、上层布置的母线为Ⅱ母。
▼ 展开条文说明
2.0.3 新增条文。鉴于敞开式配电装置布置时母线排列编号不尽一致,本条规定了母线平行布置、上下布置时的编号顺序。
2.0.4 110kV屋外敞开式配电装置不应带电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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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新增条文。110kV的输变电设备停电的影响面较小,一般不考虑带电检修。
2.0.5 66~110kV敞开式配电装置,母线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
▼ 展开条文说明
2.0.5 新增条文。明确了66~110kV电压等级配电装置中母线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的引接方式。
2.0.6 66~110kV敞开式配电装置,断路器两侧隔离开关的断路器侧、线路隔离开关的线路侧,宜配置接地开关。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宜设隔离断口。
▼ 展开条文说明
2.0.6 新增条文。检修时装接携带型接地线,既不方便又不安全。
故规定了断路器两侧的隔离开关的断路器侧、线路隔离开关的线路侧以及变压器进线隔离开关的变压器侧应配置接地开关,以保证设备和线路检修时的人身安全。
2.0.7 66~110kV敞开式配电装置,每段母线上应配置接地开关。
▼ 展开条文说明
2.0.7 新增条文。为了保证检修时的人身安全,母线上应装设接地开关或接地器,母线上接地开关和接地器的安装原则,应根据母线上电磁感应电压和平行母线的长度以及间隔距离进行计算确定。
2.0.8 66~110kV敞开式配电装置,每组主母线的三相上宜装设电压互感器。当需要监视和检测线路侧有无电压时,出线侧的一相上宜装设电压互感器。
2.0.9 66~110kV配电装置,凡装有断路器的回路均应配置电流互感器。
▼ 展开条文说明
2.0.8、2.0.9 新增条文。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配置应以满足测量、保护、同期和自动装置的要求,并能保征在运行方式改变时,保护装置不得失电,同期点的两侧都能提取到电压为原则。
2.0.10 屋内、屋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屋内配电装置设备低式布置时,还应设置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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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原规范第2.0.4条的修改条文。目前国内外生产的高压开关柜均实现了“五防”功能,对户外敞开式布置的高压配电装置也都配置了“微机五防”操作系统。因此,本条文仅强调了屋内配电装置中设备低式布置时应设置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
2.0.11 配电装置内充油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观察油位油温时安全方便的要求,并应便于抽取油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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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原规范第2.0.5条的修改条文。目前已运行的110kV及以下配电装置大多采用无油设备,但还有少部分配电装置和一些扩建工程采用充油设备,本条保留了对有充油设备的配电装置设计时应考虑观察油位及油温的方便。
3环境条件
3 环境条件
3.0.1 屋外配电装置中的电气设备和绝缘子,应根据当地的污秽分级等级采取相应的外绝缘标准及其他防尘、防腐措施,并应便于清扫。发电厂、变电所污秽分级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1 原规范第3.0.1条的修改条文。为了防腐,对于架构、金具、导线等也应采取相应措施,如混凝土杆应加厚保护层,钢材、金具等应刷漆或镀锌。对于导线则可采用耐腐型铝绞线。对屋外防污一般采用耐污型电瓷。
3.0.2 配电装置中裸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注:1 年最高(或最低)温度为一年中所测得的最高(或最低)温度的多年平均值。
2 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为最热月每日最高温度的月平均值,取多年平均值。
3 选择屋内裸导体及其他电器的环境温度,若该处无通风设计温度资料时,可取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加5℃。
▼ 展开条文说明
3.0.2 原规范3.0.2条的修改条文。年最高(或最低)温度为一年中所测得的最高(或最低)温度的多年平均值;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为最热月每日最高温度的月平均值,取多年平均值。根据调查测算不宜采用少于10年的平均值。
对于屋外裸导体,如钢芯铝绞线允许在+90℃时运行,而据实测新制金具接点温度一般为导线温度的50%~70%,从未超过导线温度,故本规范对屋外裸导体的环境最高温度取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
选择屋内裸导体和电气设备的环境最高温度时,应尽量采用该处的通风设计温度,当无资料时,才可取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加5℃。
对于屋外电气设备环境最高温度的选择,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认为,极端最高温度是自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最高温度,在几十年内可能出现一次,持续时间很短,一般电器无需如此严格要求。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是每日最高温度的平均值,持续时间最长7~8h,每年累计100h,若用此值选择高压电器,难以保证可靠运行,采用两年一遇的年最高温度则可保证一般电器的安全运行。两年一遇的年最高温度接近于年最高温度的多年平均值。另外,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的有关研究报告亦认为,电器产品中的开断电器如断路器、隔离开关等是带有可动接触的电器,一旦触头过热氧化,势必引起严重后果。故应当着眼于短至几个小时的气象参数变动情况。基于上述原因,本规范对屋外电器的环境最高温度采用年最高温度的多年平均值。
3.0.3 导体和电器的环境相对湿度,应采用当地湿度最高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在湿热带地区应采用湿热带型电器产品。在亚湿热带地区可采用普通电器产品,但应根据当地运行经验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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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原规范3.0.3条的修改条文。《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 温度和湿度》GB/T4797.1-2005中采用IEC标准作为新的工业气候分类方法,标准将我国气候按温度和湿度的年极值的平均值分为六种类型,见表1。湿热带仅包括广东省的雷州半岛、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地区、台湾南端和海南省等地。

据调查,在我国湿热带地区如海南岛,采用普通高压电器产品问题较多(因产品受潮、长霉、虫害、锈蚀严重等引起的故障较多),今后应采用湿热带型高压电器。
亚湿热带地区(包括贵州、湖南、湖北、江西、福建、浙江、广东、广西、安徽和江苏中南部、四川和云南东部以及台湾中北部)建国60年来全都使用普通高压电器产品。经过上述地区的调查,在外绝缘和发热方面未出过重大问题。其中,“湿”与“热”相对较重的雷州半岛和海南省,高压电器运行中主要问题是由于密封不良引起进水和受潮,以及外表锈蚀和虫害等。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对普通产品加强质量管理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因此,应允许亚热带地区采用普通高压电器,但应根据当地运行经验加强防潮、防水、防锈、防霉及防虫害等措施。
3.0.4 周围环境温度低于电器、仪表和继电器的最低允许温度时,应装设有自动温控的加热装置或采取其他保温措施。
在积雪、覆冰严重地区,应采取防止冰雪引起事故的措施。
隔离开关的破冰厚度,不应小于安装场所的最大覆冰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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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原规范第3.0.4条的修改条文。根据运行调查,电气设备在低温下运行易发生一些不利于安全运行的问题,例如:变压器油一般采用25#油,当气温在-25℃以下时,一旦变压器停止运行后再恢复供电就有困难;当变压器负载轻、气温低时,由于油的运动黏度增大,导致油循环不畅,潜油泵供油不足,因而会出现轻瓦斯误动现象;各型断路器在冬季运行时,密封件普遍渗油;隔离开关瓷棒断头、触头合不严等。
现在国内制造厂通常采用的气温标准为-30~+40℃。在严寒地区建议制造厂将气温下限值再适当降低。
据调查,东北某变电所220kV破冰式隔离开关因降雪覆冰,使刀闸嘴部和底部转动部分结冰而拉不开,另一变电所一组同类型隔离开关,因刀闸嘴部覆冰而合不上,故本规范要求隔离开关的破冰厚度应大于安装场所实测的最大覆冰厚度。
3.0.5 设计屋外配电装置及导体和电器时的最大风速,可采用离地10m高,3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最大设计风速超过35m/s的地区,在屋外配电装置的布置中,宜采取降低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加强设备与基础的固定等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3.0.5 原规范第3.0.5条的修改条文。风速的重现期一般采用设计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日本、英、美及澳大利亚等国家多采用50年,我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从安全可靠性考虑将30年修改为50年,由于导体和电气设备的尺寸和惯性都远较建筑物小,故本规范仍沿用30年一遇。
屋外35~110kV电压的电气设备和导线一般均安装在10m以下(只有110kV高型布置的隔离开关和上层母线安装在10m以上),故一般采用离地10m高的风速是可以满足要求的(校核高层母线时,可将离地10m高的风速,根据母线高度用高度变化系数进行换算)。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规定建筑物采用10min平均最大风速,主要是考虑除建筑物体个别构件外,对于整体建筑物而言,一般质量比较大,因而它的阻尼也较大,故风压对建筑物的作用,从开始到破坏需要一定的时间。我国有许多瞬时风速大于35m/s,而10min平均最大风速较小,对建筑物亦未造成任何破坏实例。证明建筑物采用10min平均最大风速设计是合理的。据调查,由于导体和电器的尺寸和惯性都远较建筑物小,则在阵风作用下,导体和电器可能因过载而损坏,所以对风速特别敏感的110kV支柱绝缘子、隔离开关、普阀避雷器及其他细高电瓷产品,要求制造部门在产品设计中考虑阵风的影响。
3.0.6 配电装置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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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原规范第3.0.6条的保留条文。
3.0.7 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拔高度的电器和电瓷产品。其外部绝缘的冲击和工频试验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311.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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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原规范第3.0.7条的保留条文。对安装在海拔高度超过1000m地区的电气设备外绝缘一般应予加强,当海拔高度在4000m以下时,其试验电压应乘以系数Ko这是因为高海拔地区的低气压条件使外绝缘强度降低。高海拔地区空气间隙的击穿电压、绝缘子的干闪、湿闪和污闪电压都低于平原地区,海拔越高,绝缘强度的降低越严重。高海拔地区输变电设备的电晕起始电压也明显低于平原地区。电晕放电会造成无线电干扰、噪声干扰、烧蚀、腐蚀、电能损耗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高海拔地区电气设备外绝缘应予以修正。
依据《高电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规定:对用于海拔超过1000m,但不超过4000m处的设备的外绝缘及干式变压器的绝缘,海拔每升高100m,绝缘强度约降低1%。在海拔不高于1000m的地点试验时,其试验电压应按设备的额定耐受电压乘以海拔修正系数Ka。海拔修正系数Ka按式(1)计算。

式中 Ka——海拔修正系数;
H——海拔高度。
由于现有110kV及以下大多数电器的外绝缘有一定的裕度,故可使用在海拔2000m以下地区。
3.0.8 配电装置设计应降低有关运行场所的连续噪声级。配电装置紧邻居民区时,居民区围墙外侧的噪声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8 原规范第3.0.9条的修改条文。配电装置中的主要噪声源是主变压器、电抗器及电晕放电,其中以前者为最严重,因此,在设计时必须注意主变与控制室、通讯室及办公室等的相对布置位置及距离,使变电所内各建筑物的室内连续噪声水平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噪声限制值见表2、表3。
电器的连续性噪声水平不应大于85DB,断路器的非连续性噪声水平,屋内不应大于90DB,屋外不应大于110DB(测试位置距声源设备外沿垂直面的水平距离为2m,离地高度1~1.5m处)。
3.0.9 110kV的电器及金具,在1.1倍最高相电压下,晴天夜晚不应出现可见电晕。
110kV导体的电晕临界电压应大于导体安装处的最高工作电压。
▼ 展开条文说明
3.0.9 原规范第3.0.8条的保留条文。
4导体和电器的选择
4.1 一般规定
4 导体和电器的选择
4.1 一般规定
4.1.1 选用电器的最高工作电压不得低于所在系统的系统最高运行电压值,电压值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 156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1.1 原规范第4.0.1条的部分修改条文。在按电压选择电器时,在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中,应满足线电压的要求。
4.1.2 选用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得小于该回路的持续工作电流。屋外导体应计其日照对载流量的影响。长期工作制电器,在选择其额定电流时,应满足各种可能运行方式下回路持续工作电流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原规范第4.0.1条的部分修改条文。导体、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满足在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安装维修、短路和过电压工况的安全要求。
在按电流选择导体和电气设备时,确定回路的持续工作电流,应考虑检修时和事故时转移过来的负荷,可不计及在切换过程中短时可能增加的负荷电流。
选择屋外导体时,应考虑日照的影响,计算导体日照的附加温升时,日照强度取0.1W/cm2,风速取0.5m/s。
日照对屋外高压电气设备的影响:在制造部门已明确高压电气设备用于屋外时,可按电气设备额定电流选择设备;当未明确高压电气设备用于屋外时,可按电气设备额定电流的80%选择设备。
4.1.3 验算导体和电器动稳定、热稳定以及电器开断电流所用的短路电流,应按系统10~15年规划容量计算。
确定短路电流时,应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方式计算。可按三相短路验算,当单相或两相接地短路电流大于三相短路电流时,应按严重情况验算。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原规范第4.0.4条的修改条文。《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规划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试行)规定:“电网规划设计包括近期、中期、长期三个阶段,并遵循‘近细远粗、远近结合’的思路开展工作。设计年限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相一致,近期规划5年左右,中期规划5~15年左右,长期规划15年以上。近期规划侧重于对近期输变电建设项目的优化和调整;中期规划侧重于对电网网架进行多方案的比选论证,推荐电网方案和输变电建设项目,提出合理的电网结构;长期规划侧重于对主网架进行战略性、框架性及结构性的研究和展望。”
根据上述规定,考虑多年来的运行实践,本规范对原条文作了修改,仅提出应考虑系统的远景发展规划。即《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规划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试行)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可按本工程预期投产后5~15年的发展规划考虑。
在一般情况下,三相短路电流较单相、两相短路电流为大,但发电机出口的两相短路或在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自耦变压器等回路中,单相、两相接地短路可能比三相短路严重。因此,本条规定了当单相或两相接地短路电流大于三相短路电流时,应按严重情况验算。
4.1.4 验算导体短路电流热效应的计算时间,宜采用主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当主保护有死区时,应采用对该死区起作用的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并应采用相应的短路电流值。
验算电器短路热效应的计算时间,宜采用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
▼ 展开条文说明
4.1.4 原规范第4.0.7条的修改条文。据对断路器和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情况的不完全调查,主保护拒动、断路器和操作机构拒动以及继电保护装置因扩建、调试、检修等原因停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对电气设备的热稳定校验,应尽量用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对裸导体的热效应计算时间,取主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
4.1.5 采用熔断器保护的导体和电器可不验算热稳定;除采用具有限流作用的熔断器保护外,导体和电器应验算动稳定。
采用熔断器保护的电压互感器回路,可不验算动稳定和热稳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1.5 原规范第4.0.8条的修改条文。目前使用的高压熔断器大多为带限流作用的熔断器,用限流熔断器保护导体和电气设备时,应根据限流熔断器的切断电流特性来校验额定峰值耐受电流,并根据熔断器的最大动作焦耳积分来校验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当弧前时间较长时,亦可直接用熔断器的时间—电流特性曲线来进行校验。
对电压互感器回路不验算动、热稳定的原因是:回路额定电流很小,熔丝截面小,熔断时间极快,且电压互感器绝缘结构比较可靠,回路内的裸导体和电气设备发生相间短路概率较低。
4.1.6 裸导体的正常最高工作温度不应大于70℃,在计及日照影响时,钢芯铝线及管形导体不宜大于80℃。
特种耐热导体的最高工作温度可根据制造厂提供的数据选择使用,但应计其高温导体对连接设备的影响,并应采取防护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4.1.6 原规范第4.0.11条的修改条文。随着材料技术的发展,新型高强度和高导电特种耐热导体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该新型导体允许连续工作温度随合金材料的不同而不同,因此本条增加了选用特种耐热导体的最高工作温度可根据制造厂提供的数据选择使用。
4.1.7 验算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时,裸导体的最高允许温度,硬铝及铝合金可取200℃,硬铜可取300℃,短路前的导体温度应采用额定负荷下的工作温度。
▼ 展开条文说明
4.1.7 原规范第4.0.12条的保留条文。
4.1.8 按回路正常工作电流选择裸导体截面时,导体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应按所在地区的海拔高度及环境温度进行修正。
导体采用多导体结构时,应计及邻近效应和热屏蔽对载流量的影响。
▼ 展开条文说明
4.1.8 原规范第4.0.13条的修改条文。环境温度影响导体的对流和辐射散热,载流量应按环境温度修正。经分析,屋内导体的环境温度修正系数仍可按原使用的公式计算,即:

式中Kt——环境温度修正系数;
tc——导体最高允许温度(℃);
ta——实际环境温度(℃);
tn——基准环境温度(℃);
对屋外导体,由于风速和日照的影响,按上式计算误差较大,尤其是大直径导体在高环境温度时相差更大。环境温度修正系数不仅与气象条件有关,也与导体外径有关。可根据《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5222中的有关要求进行修正。
海拔对导体载流量也颇有影响。随着海拔高度的提高,环境温度有所降低,但日照的增强和空气密度降低(后者使对流散热减弱)影响了屋外导体的热平衡,故也应予以修正。
导体采用多导体结构时,因为电流分布不均匀,间隙的散热条件恶化,将影响载流量。另外,若导体的相间距离太小,由于邻近效应将增加交流电阻,从而也要降低载流量,故需考虑邻近效应和热屏蔽对载流量的影响。
4.1.9 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电气设备引线的最大作用力不应大于电气设备端子允许的荷载。屋外配电装置的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不同受力状态进行力学计算。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注:1 表中悬式绝缘子的安全系数系对应于1h机电试验荷载;若对应于破坏荷载,安全系数应分别为5.3和3.3。
2 硬导体的安全系数系对应于破坏应力;若对应于屈服点应力,安全系数应分别为1.6和1.4。
▼ 展开条文说明
4.1.9 原规范第4.0.15条的保留条文。短时作用的荷载,系指在正常状态下长期作用的荷载与在安装、检修、短路、地震等状态下短时增加的荷载的综合。
管型母线的支柱绝缘子,除校验抗弯机械强度外,尚需校验抗扭机械强度。其安全系数可取正文所列数值。
4.1.10 配电装置中的绝缘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 64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1.10 原规范第4.0.3条的保留条文。
4.2 导体的选择
4.2 导体的选择
4.2.1 110kV及以下软导线宜选用钢芯铝绞线。
▼ 展开条文说明
4.2.1 新增条文。对于110kV及以下的配电装置,电晕对选择导线截面一般不起决定作用,故可根据负荷电流选择导线截面,导线的结构型式可采用钢芯铝绞线。
4.2.2 在空气中含盐量较大的沿海地区或周围气体对铝有明显腐蚀的场所,宜选用防腐型铝绞线或铜绞线。
4.2.3 硬导体可选用矩形、双槽形和管形。矩形铝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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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4.2.3 新增条文。引自《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5222-2005。裸导体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参见《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5222-2005的附录D。
4.2.4 硬导体的设计应满足不均匀沉陷、温度变化和振动等因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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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原规范第4.0.18条的修改条文。在有可能发生不均匀沉陷或振动的场所,硬导体和电气设备连接处,应装设伸缩接头或采取防振措施。为了消除由于温度变化引起的危险应力,矩形硬铝导体的直线段一般每隔20m左右设置一个伸缩接头。对滑动支持式铝管母线一般每隔30~40m设置一个伸缩接头;对滚动支持式铝管母线应根据计算确定。导体伸缩接头可采用定型伸缩接头产品,其截面应大于所连接导体的截面。
除了硬母线与发电机端子、主变压器端子等处应装伸缩接头外,对于其他电器,由于端子不能承受大的应力,是否需装伸缩接头,决定于电器端子前母线有无卡死的固定点以及电器端子允许承受的拉力。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60-2008 附录A矩形铝导体长期允许载流量
附录A 矩形铝导体长期允许载流量

注:1 载流量是按最高允许温度+70℃、基准环境温度+25℃、无风、无日照条件计算。
2 表中导体尺寸:h为宽度,b为厚度。
3 表中当导体为4条时,平放、竖放时第二、三片间距皆为50mm。
附录B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污秽分级标准
附录B 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污秽分级标准
B.0.1 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污秽分级,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 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污秽分级标准

B.0.2 各级污秽等级下的爬电比距分级,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各级污秽等级下的爬电比距分级数值


注:1 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爬电比距计算时取系统最高工作电压。表中括号内数字为按额定电压计算值。
2 对电站设备0级(110kV及以下爬电比距为1.48cm/kV),目前保留作为过渡时期的污秽等级。
3 对处于污秽环境中用于中性点绝缘和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的电力设备,其外绝缘水平可按高一级选取。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