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镇(乡)村仓储用地规划规范
Code for warehouse land plan in town and village
CJJ/T 189-201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4 年 6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02号
现批准《镇(乡)村仓储用地规划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89-2014,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22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6]7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仓储用地分类与标准;3仓储用地规划;4仓储用地公用工程及附属设施规划;5仓储用地防灾规划。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百草路239号,邮政编码:130061)。
本规范主编单位: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北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
新疆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黄玉川 王耀君 赵保中 卢比志 张晓艳 尹中白 张洪杰 王斯伟 张石磊 张春雨 孙蕴山 汪 勰 胡跃平 袁建峰 聂东方 王 宁 王新宁 王 哲 陈怡平 刘齐 刘欣伟 赵东坤 杨颜双 李东雪 权 力 王铁军 周 强 王春海 林春健 卢 霄 韩 丹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任世英 毛其智 宗羽飞 卫 琳 何明珂 鹿 勤 于淑华 刁向明 包乾申
1 总 则
1.0.1 为科学地编制镇(乡)村仓储用地规划,加强镇(乡)村仓储用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物资储存与流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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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乡)村的仓储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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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镇(乡)村仓储用地的规划应贯彻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科学适用的原则,并应符合镇(乡)村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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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镇(乡)村仓储用地规划主要是镇(乡)村的功能性用地规划规范,不含有物流规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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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镇(乡)村仓储用地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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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仓储用地分类与标准
2.1 用地分类
2.1.1 镇(乡)村建设用地中的仓储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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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仓储用地分类与代码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表2.1.2 仓储用地分类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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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规模分级
2.2.1 仓储用地的规模应按小型仓储用地、中型仓储用地、大型仓储用地三类6级确定,各类规模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 仓储用地规模分级表
注:1个仓储用地基本单元(简称基本单元)面积按2.0hm2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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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仓储用地指标及构成
2.3.1 仓储用地指标及构成,应考虑镇(乡)村性质、产业发展需求等综合因素,并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表2.3.1 仓储用地指标及构成
注:对仓储用地规模有特殊要求的镇(乡)村,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调整用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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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镇(乡)村仓储用地由仓储设施用地(仓储建筑、堆场及其相关设施)、仓储专用道路用地(铁路专用线、配货场、停车场)、绿化用地、公用工程及附属设施等用地构成。规划仓储用地结构宜符合表2.3.2的规定。
表2.3.2 规划仓储用地结构
3 仓储用地规划
3.1 仓储用地选址及规划布局
3.1.1 镇(乡)村仓储用地选址应符合镇(乡)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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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仓储用地应选在利于排水、不受洪涝等灾害影响的地段,并应满足仓储用地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的要求,地下水位不应高于-4.0m,地下仓储用地地下水位不应高于-10.0m,达不到的地区应采取防地下水浸入的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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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镇(乡)村仓储用地规划应根据仓储物资属性和仓储作业流程的要求,综合考虑物资流向、服务对象、服务半径的要求,提供合适的储藏、运输条件。
3.1.4 仓储用地不应选址在下列区域:
1 山洪和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
2 矿产开采区、采空区和有开采价值的矿产埋藏区上方,长距离的地下石油、天然气、输水、通信、液化气体、压缩气体输送管线警戒带,高压电力架空线路走廊以及其他生态敏感区,地下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江河水系行洪区段和海岸线规定的保护界限以内;
3 危险品仓储用地选址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防护要求,不宜设在镇(乡)村建设用地内,宜布置在相对独立地段;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江河下游等地段;远离铁路、公路、海岸线、城镇居民区,并不得布置在山坡陡峻的狭窄沟谷中,或山区地质岩性为强风化岩地区。
3.1.5 镇(乡)村仓储用地利用天然或人工洞库作地下仓库时,应避开断层,选择山体宽厚、地质构造稳定、岩石性质一致、质地坚硬不易被侵蚀和风化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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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镇(乡)村仓储用地应根据储存物资的性质、数量、运输方式、占地面积及与相邻用地的功能、道路交通、安全与环境保护等因素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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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不同条件要求的各类仓储设施宜分别布置在不同地段,同类仓储设施宜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储中转和物资储备仓储用地应选址在靠近铁路站场、公路货运站、港口,或镇(乡)村建设用地的边缘等运输方便的地段;
2 存放生活资料的仓储用地可临近居住和商业用地布置,存放生产资料的仓储用地宜结合生产用地布置;
3 存放粮、棉、水果、蔬菜的仓储用地宜在镇(乡)村建设用地边缘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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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在镇(乡)村建设用地内的运输量较大、危险品仓储用地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限期搬迁到交通方便的安全地段。
3.1.9 镇(乡)村仓储用地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仓储用地布局以基本单元为基数,组成大、中、小仓储用地,当仓储用地受河流、铁路、自然地形等限制时,可根据实际面积、形状布置成非规整形仓储用地基本单元;
2 仓储用地可由一个或几个仓储用地基本单元组成,也可根据需要将一个用地基本单元划分为几个地块;
3 镇(乡)村道路不应穿越小型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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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5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6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
7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 50181
8 《镇规划标准》GB 50188
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
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1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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