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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CJJ/T196-2012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housing security information system

CJJ/T 196-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3 年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52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96-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1月2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结构框架与功能;4.保障规则子系统;5.对象调查子系统;6.准入登记子系统;7.保障资金子系统;8.建设项目子系统;9.资源配置子系统;10.配给管理子系统;11.配后管理子系统;12.规划计划子系统;13.监督管理子系统;14.统计分析子系统;15.系统建设与验收;16.系统运行模式和运行环境;17.系统维护。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地址:哈尔滨市法院街1243信箱,邮政编码:1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本规范参编单位: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嘉友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汇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政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必特思维软件有限公司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
                   河北省建设厅信息中心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管理处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心
                   北京因维索孚科技有限公司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仁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要武 孙成双 满庆鹏 宋秀明 刘奎 何长庚 李鹏 胡绍武 冯志宏 吴贵春 王贵清 张一川 李妙丽 吉同路 郭建军 蒋学红 刘艳 徐丽佳 蒋峰 卢临江 铁鲁益 李德锋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张智慧 李桂君 张跃松 周玮 雷娟 王伟 付晓东

1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住房保障服务水平,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1.0.3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 语

2.0.1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housing security information system
    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对基础数据、操作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采集、管理、统计和分析,实现住房保障全过程管理的一种集成化信息系统。

2.0.2 保障规则 housing security rule
    能够被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所识别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主要包括按照一定条件和标准通过住房配给和货币补贴方式向不同的保障对象提供住房保障的规则,以及按照一定条件和标准通过土地配给和货币补贴方式向不同的保障性住房供应者提供政策支持的规则。

2.0.3 准入登记 admittance and registration
    将住房保障申请对象识别为保障对象和支持对象的处理过程。准入登记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等环节。

2.0.4 资源配置 resource deployment
    依据住房保障规则将各类可配给的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资金等作为住房保障资源,动态监测资源的供求关系,制定资源配置计划和方案,收集资源配给信息,记录资源存量和流量,及时提供决策服务的过程。

2.0.5 基础数据 foundational data
    为住房保障业务管理、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撑的数据。包括住房保障规则数据、住房保障资源数据、住房保障对象数据三大类。

2.0.6 操作数据 operation data
    随着住房保障业务状态变化所产生的数据。包括业务流程、状态变化、资源使用情况、监督信息等。

2.0.7 统计数据 statistical data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对基础数据和住房保障操作数据进行计算、统计和分析而形成的数据。这些数据用于统计和分析,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2.0.8 保障对象 housing security object
    符合住房保障规则各类保障项目中所规定保障方式的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2.0.9 保障项目 housing security project
    针对某类特定人群所建立的住房保障计划,其中包含可以为此类人群提供的保障方式的集合。

2.0.10 支持对象 housing subsidize object
    符合住房保障规则各类支持项目中所规定支持方式的申请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单位和个人。

2.0.11 支持项目 housing subsidize project
    针对某类为保障项目提供支持的单位和个人所建立的支持性计划,其中包含可以为此类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支持方式的集合。

2.0.12 保障资源 housing security resource
    可以向保障对象、支持对象配给的一系列资源,主要包括土地、住房、保障资金等。

3结构框架与功能

3.1结构框架

3  结构框架与功能

3.1  结构框架

3.1.1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应利用网络与信息技术,按照分层设计、模块构建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系统建设。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应具有良好的功能扩展性和数据扩展性。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宜采用适当的基本结构框架(图3.1.1)。


图3.1.1 基本结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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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网络平台应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供信息通信服务。
 
 3.1.3  基础设施层应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供所需的运行环境、网络连接和信息安全等功能。
 
 3.1.4  数据层应包括基础数据、操作数据和统计数据,为支撑服务层和应用层提供数据支持。
 
 3.1.5  支撑服务层应具有组织和整合各类数据、组件和服务的功能,为应用层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支撑服务。
 
 3.1.6  应用层应包括下列11个子系统。各地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适当扩展。
    1  保障规则子系统;
    2  对象调查子系统;
    3  准入登记子系统;
    4  保障资金子系统;
    5  建设项目子系统;
    6  资源配置子系统;
    7  配给管理子系统;
    8  配后管理子系统;
    9  规划计划子系统;
    10  监督管理子系统;
    11  统计分析子系统。

3.1.7  公共服务层应面向公众、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3.2应用系统功能要求

3.2  应用系统功能要求

3.2.1  保障规则子系统应实现保障规则的定制和修改、保障规则版本的启用和停止功能。
 
 3.2.2  对象调查子系统应实现居民收入、住房、资产等状况的统计调查功能。
 
 3.2.3  准入登记子系统应实现住房保障申请的登记、审核、公示和审批功能,并支持对象管理和工作流管理。
 
 3.2.4  保障资金子系统应实现保障资金的预算、拨付和决算管理的功能。
 
 3.2.5  建设项目子系统应实现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和项目建设管理的功能。
 
 3.2.6  资源配置子系统应实现保障性住房资源管理、保障性资金资源管理和保障性土地资源管理的功能。
 
 3.2.7  配给管理子系统应实现实物住房配给管理、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保障性住房配租管理、住房补贴管理、支持对象的配给管理功能。
 
 3.2.8  配后管理子系统应实现配售房屋的再上市管理和配租房屋的后期管理功能。
 
 3.2.9  规划计划管理子系统应实现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的录入申报、查询和统计功能。
 
 3.2.10  监督管理子系统应实现对保障对象、保障工作过程、行政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功能。
 
 3.2.11  统计分析子系统应实现统计分析、数据发布和数据挖掘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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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数据构成

3.3  数据构成

3.3.1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数据应包括基础数据、操作数据和统计数据3类。
 ▼ 展开条文说明
3.3.2  基础数据应包括保障规则、对象调查、准入登记、保障资金、建设项目等方面的数据。
 
3.3.3  操作数据应包括资源配置、配给管理、配后管理、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数据,并应在基础数据的基础上产生。
 
3.3.4  统计数据应在基础数据和操作数据的基础上产生。
 ▼ 展开条文说明
3.3.5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各子系统与数据之间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基础数据支撑保障规则子系统、对象调查子系统、准入登记子系统、保障资金子系统和建设项目子系统的功能;
    2  操作数据支撑资源配置子系统、配给管理子系统、配后管理子系统、规划计划子系统和监督管理子系统的功能;
    3  统计数据支撑统计分析子系统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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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CJJ/T 196-2012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
    2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 9361
    3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
    4 《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
    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
    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52
    8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
    9 《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通用规范》CJJ/T 116

本文链接:/guifan/3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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