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industrial metallic piping
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7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84-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5(4)、8.5.2(2)、8.5.4(2)、8.5.7(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4-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9]308号)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4-93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9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管道元件和材料的检验、管道加工,焊接和焊后热处理,管道安装,管道检查、检验和试验,管道吹扫与清洗等。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删除了不适用范围。
2.增加了术语一章。
3.删除了对工程“优良”等级的评定规定,将检验项目修改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4.删除了分项工程中对允许偏差抽检点实测值的量值规定。
5.增加了斜接弯头、焊制翻边接头、支吊架制作的通用质量验收规定。
6.增加了支管与主管的焊接连接、法兰角焊缝的有关质量验收的规定。
7.增加了锆材有色金属管道、加套管和阀门安装通用的质量验收规定。
8.增加了管道焊缝的检查等级划分的规定及焊缝表面无损检测、焊缝射线和超声波检测技术等级的质量验收规定。
9.补充了液压试验和气压试验的相关质量验收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槐安东路28号仁和商务1-1-1107室,邮政编码:0500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
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工程总公司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管道铁路工程公司
吉林化工学院
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阿美科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夏节文 张永明 杨惠 胡忆沩 朱宇 李功福 张永光 孔会 单承家 赵红梅 芦天 颜祖清
主要审查人:李柏年 戈兆文 徐明才 谭梦君 李天光 李信浩 王新建 吉章红 王建生 李洪波 武振平 孙韵 张西民 汤志强 蒋桂英 余月英 陈鸿章
1.0.1 为统一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加强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配合使用。
1.0.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0.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是按施工规范执行的,本验收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两者的技术规定是一致的。本规范的基本内容和章节编排与《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相呼应,相应条款均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该规范的条文说明同样也是对本规范相应条款的解释。
1.0.4 当工程有具体要求而本规范又无规定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2.0.1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2 观察检查 visual inspection
以目测结合实践经验,判断被检查物体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检查。
2.0.3 100%检验 100% examination
在指定的一个检验批中,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全部检查。
2.0.4 抽样检验 random sampling examination
在指定的一个检验批中,对某一具体项目的某一百分数进行检查。
2.0.5 局部检验 local sampling examination
在指定的一个检验批中,对某一具体项目的每一件进行规定的部分检查。
条文说明2.0.1~2.0.5 属新增加条文。术语条文定义所描述的内容更加准确和完善,同时也符合现阶段的实际情况。
3.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划分。
3.1.2 分项工程应按管道级别和材质进行划分。
3.1.3 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可划分为一个或几个分部(子分部)工程。
3.1.4 当工业金属管道工程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使用功能时,一个或几个管道分部(子分部)工程亦可构成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
条文说明3.1.1 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方法主要是考虑了管道工程具有系统性和整体完整性的特点,验收分解单位的过小、过细意味着增加了管道的接头点,由于破坏了系统的完整性,即使每个分解子单元验收合格,也不能保证工程的整体性能和质量。所以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必须满足最小单位的限制,同时兼顾验收工作的方便,本规范设定最小划分单位为分项工程。具体执行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来掌握,例如:当一个工程只有一条管道时,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是同一个含义,如果工程量比较大,也可以将敷设、焊接、试压划分为分项工程。
3.1.2 将相同管道级别和相同材质的管道系统划分为一个分项工程,主要是考虑到该管道系统的工作状态相近,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技术要求等都具有一致性,这样便于施工、控制和验收。当工程含有多个管道级别和多种管道材质时,按管道级别和管道材质来划分分项工程,能够充分照顾管道工程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特点,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管道同批验收也保证了验收工作的一致性和适用性。
3.1.3 管道工程在各单位工程中一般只作为一个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例如:通常一个车间内不同材质、不同压力等级、不同级别的管道应同属一个分部工程。但考虑到规模较大、分类比较复杂的管道工程,也可划分为几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例如:一个车间内既有大量的中低压管道,又有不少的高压管道时,可根据需要将中低压管道和高压管道各划分为一个分部或子分部。
3.1.4 此种情况是指以管道工程为主体,且工程量大、施工周期长的装置区内的管廊工程、地下管网工程等,能够具备独立施工条件或使用功能时,可确定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以利于施工管理。
3.2.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 一般项目每项抽检点数的实测值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3 除本规范第8章规定以外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当抽样检验(或局部检验)发现有不合格时,该抽样检验(或局部检验)所代表的这一检验批应视为不合格。可对该检验批进行全部检查,其中的合格者仍可验收。
3.2.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保证资料齐全。
3.2.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保证资料齐全。
3.2.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道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记录和报告,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
5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
3.2.5 当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
4 经过返修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3.2.6 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应经监督检验单位监督检验,并应提供“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3.2.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应在质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条文说明3.2.1 本条是本规范核心内容的展示,描述了管道工程验收的标准规定。理解本节的本质重点是:用“合格验收”取代了过去长时间以来的“质量评级”的概念,本规范在质量验收上采用了与国际工程行业接轨的做法,即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不再进行质量等级的评定。以此类推,第3.2.2~3.2.5条亦具有相同含义。
区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要是为了突出过程控制和质量检查验收的重点内容。
对管道元件验收的抽样或局部检验,一旦发现不合格,表明该检验批的其他未检部分可能还存在质量问题或混用的情况,只有对该检验批进行100%检验,择其合格者使用,才能保证万无一失。
3.2.5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时,本条文规定了四种处理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应通过对工序质量的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对于难以返工又难以确定质量的部位,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其结论可以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对于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经返修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并对其作了强制性规定。
3.3.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并应做好验收记录。
3.3.2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
3.3.3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
3.3.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3.3.5 当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文件和记录提交总包单位。
条文说明3.3.1 本条规定了管道工程验收的逻辑顺序只能从小到大、从具体到整体,反之则认为违反验收程序,视为验收无效。
3.3.2 分项工程为基础的验收单位,验收主、客两方必须是具体工程的负责人。除非职责兼任,高层级管理人员不能替代基层人员进行工程验收。此规定旨在确定质量验收由具体到整体、由基层到高层、按照职责对称的组织模式,第3.3.3、3.3.4条进一步体现了此含义。
3.3.3、3.3.4 按照职责对称原则,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工程总监和业主、施工单位的项目级负责人验收。由于分部(子分部)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中比较大的验收事项,作为项目级别的负责人理应参与验收事宜。设计单位负责人参与验收,旨在从设计角度对管道分部工程进行验证性考察,以发现设计功能性和结构性方面的问题,使工程验收更具可靠性。管道工程作为具有独立功能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时,其验收程序更应如此。
3.3.5 本条规定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验收程序。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工程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纳入自己的管理体系。作为体系的一部分,总承包商对施工记录的任何施工单位人员签字负有责任,反过来这些签字也代表了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确认。
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184-2011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201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 射线检测》JB/T 4730.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 超声检测》JB/T 4730.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 磁粉检测》JB/T 4730.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 渗透检测》JB/T 4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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