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3)归口。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倪照鹏、刘激扬、王宗存、鲁云龙、胡锐、阚强、韩子忠、李云浩、吴和俊、朱惠军、朱江。
引 言
为切实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实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
1 范 围
本文件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所有部分) 消防词汇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3518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XF 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T 1245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 25201、GB 25506、GB 35181、GB/T 38315、GB 50016、GB 50084、GB 50116、GB 50140、GB 50222、GB 51251、GB 51309、XF 703、XF/T 1245、JGJ 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e entertainment occupancy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体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
公众聚集场所 public assembly occupancy
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3
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y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4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operating area for fire fighting
靠近建筑,供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操作的场地。
3.5
专职消防队 full-time fire brigade
由专职人员组成,有固定的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信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24小时备勤的消防组织。
3.6
志愿消防队 volunteer fire brigade
由志愿人员组成,平时有自己的主要职业、不在消防站备勤,但配备消防装备、通信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的消防组织。
3.7
火灾隐患 fire 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8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 总 则
4.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
4.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4.3 人员密集场所应结合本场所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并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保证建筑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4.4 人员密集场所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4.5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方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6 消防车通道(市政道路除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方或者委托同意管理单位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7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者和使用者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者,并应符合XF/T 1245的规定。
参考文献
[1] GB 50028-2006(2020年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GB 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4] GB 50156-2012(2014年版)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5] GB 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6] GB 50166-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8]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1999年)
[9]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2001年)
[10]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2012年)
标签:
本文链接:/guifan/4222.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