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410-201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ection steel hot rolling mills

GB 50410-2014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8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10-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10.2.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小型型钢轧钢工艺设计规范》GB 50410-200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原标准《小型型钢轧钢工艺设计规范》GB 50410-2007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小型型钢,中型型钢,中型棒材,大型型钢,大型棒材,供配电设施,电气传动及自动化系统,电讯设施,公辅设施,建筑与结构,安全、卫生与环保。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规范的适用范围扩大为“型钢轧钢工程设计”;

   2.调整小型型钢主要品种的规格范围;

   3.增加中型型钢、中型棒材、大型型钢、大型棒材内容;

   4.增加供配电设施,电气传动及自动化系统,电讯设施,公辅设施,建筑与结构,安全、卫生与环保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33号,邮政编码:430223)。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柯衡珍  樊泽兴  徐旭东  徐勇  吴民渊 程正刚  王成贵  黄东城  赖青山  胡于华 尤海榕  陈红明  王海丰  卢圣付  熊春节 赵宏杰  鲍昌华  许卓芳  平凤齐  董双明 文保庄  聂晶  阳青  任海霞  张民 马靳江  胡建全  张江泳  赵远峰  周德奎 过志伟  张力才  邢廷珍  祁亚东  乐嘉龙 孟宪峤  樊凤玲  韩国祯  石瑞松  徐峰 卢勇  卢晓鹏  庆军  陈春林  陶王送 徐彬  潘啸波  徐庆余  方桂年  李旭 方再福  郑利  郭正婷  赵忠凯  栾振珠 李雪雁  赵鲁民  徐茂  刘晓红  周卫耀 李黎明

   主要审查人:郭启蛟  蔡庆伍  李欣  陈立坤  张景旺 罗海宁  付强  贾立虹  徐海珍

▼ 展开条文说明

1总则

1      

1.0.1  为在型钢轧钢工程建设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环保节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型钢轧钢工程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2.0.1 型钢 hot-rolled section steels

泛指具有特定的断面形状和尺寸的长条热轧钢材,是区别于板带、钢管的主要钢材品种。

2.0.2 连续式布置 continuous rolling mill

无可逆和往返轧制道次、机架以顺列式布置为基本特征并且轧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架间可能同时轧制的布置,可分为全连续式布置和脱头连续式布置。

2.0.3 半连续式布置 semi-continuous rolling mill

粗轧机或开坯轧机采用可逆或往返轧制方式,中、精轧机组为连续式轧机。

2.0.4 串列式布置 rolling mills arranged in succession

开坯轧机、中轧机组、精轧机采用串列布置,开坯轧机和中轧机组均采用可逆轧制方式。

2.0.5 多机架单独布置 multiple single-stand reversing mill

全线采用多架轧机,每架轧机均为单独轧制。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应积极采用先进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0.2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除特殊钢种外,应采用连铸坯为坯料。

3.0.3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宜采用连铸坯热送热装工艺。

▼ 展开条文说明

3.0.4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严禁采用国家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

▼ 展开条文说明

3.0.5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产量应达到经济生产规模,应合理确定轧机的年有效工作时间和负荷率。车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序能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 50632的有关规定。

3.0.6  型钢轧钢车间的工艺设备能力应互相匹配,保证生产工艺顺畅、稳定,满足产品大纲的生产要求,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7  型钢轧钢车间的电气传动和自动化设备水平应与生产工艺和生产机组的装备水平相适应。

3.0.8  型钢轧钢工程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

4小型型钢

4.1生产规模及产品

4  小型型钢

4.1  生产规模及产品

4.1.1  新建小型型钢生产线生产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小规格型钢为主要产品的生产线,设计年产量不宜小于25万t。

   2  以合金钢为主要钢种的生产线,设计年产量不宜小于30万t。

   3  以普通质量非合金钢和普通质量低合金钢为主要钢种的生产线,设计年产量不宜小于50万t。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产品品种划分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小规格圆钢、方钢、扁钢、六角钢、八角钢等简单断面型钢宜划分为小型棒材类。

   2  带肋钢筋和光圆钢筋宜划分为钢筋类。

   3  小规格角钢、槽钢等复杂断面型钢宜划分为小规格型钢类。

4.1.3  主要品种的规格范围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棒材宜为直径8mm~50mm圆钢及相应断面的方钢、六角钢、八角钢、(5~20)mm×(30~100)mm扁钢;

   2  钢筋直径宜为8mm~50mm;

   3  角钢宜为2.5#~8#;

   4  槽钢宜为5#~10#。

4.2坯料

4.2      

4.2.1  生产线应采用连铸坯作为坯料,对于部分特殊钢种,可采用轧制坯或锻造坯作为坯料。

4.2.2  坯料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坯料断面应根据产品的钢种、规格和用途等因素确定。

   2  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坯料断面宜为130mm×130mm~165mm×165mm。

   3  合金钢坯料断面宜为150mm×150mm~200mm×200mm。

▼ 展开条文说明

4.2.3  坯料长度宜为6m~12m。

4.2.4  坯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连铸坯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YB/T 2011的有关规定,轧制坯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热轧钢坯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YB/T 002的有关规定。

   2  坯料质量应满足轧钢生产要求。

   3  坯料必要的检查清理应在轧前工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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