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ntinuous flight auger pile
JGJ/T 419-201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 第30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419-2018,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6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设计;5.施工;6.检验与验收。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送变电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
东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吴春林 高文生 田国生 钱力航 孙宏伟 钟冬波 王明山 杨生贵 周圣斌 刘焕存 卢玉南 杨建龙 赵广鹏 康景文 杨成斌 朱玉明 张治华 陈钧颐 马骥 赵文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顾晓鲁 唐建华 顾国荣 刘汉龙 李耀良 侯建国 薛慧立 叶锋 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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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在长螺旋钻孔压灌桩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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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的长螺旋钻孔压灌桩的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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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设计和施工,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使用功能、荷载特征、施工条件和环境因素,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保证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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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continuous flight auger pile
利用长螺旋钻机钻孔至设计深度,通过钻杆芯管将混凝土压送至孔底,边压送混凝土边提钻直至桩顶标高,再将钢筋笼植入素混凝土桩体中形成的钢筋混凝土灌注桩。
2.1.2 钢筋笼导入管 reinforcement cage guiding tube
上端通过法兰盘与振动锤连接,下端顶住钢筋笼底端,通过振动将钢筋笼植入素混凝土桩体中的具有一定刚度的钢管。
2.2 符号
2.2.1 抗力和材料性能
qsik——桩侧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qpk——桩端土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Quk——单桩抗压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Ra——单桩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2.2.2 几何参数
Ap——桩端截面面积;
u——桩身周长;
li——桩周第i层土的厚度。
2.2.3 计算系数
K——安全系数。
3 基本规定
3.0.1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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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当地基土主要为淤泥、淤泥质土、高灵敏度土、饱和松散砂土、坚硬的碎石土、粒径大且厚的卵石层时,不宜采用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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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桩径及桩长的设计应考虑设备施工能力,桩径宜为400mm~1000mm,桩长不宜大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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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规定。
3.0.5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用于支扩桩时,钢筋笼的竖向钢筋应沿截面环向均匀配筋。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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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建筑高度、结构类型、荷载条件、地基变形控制要求等上部结构设计资料;
3 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的有关资料;
4 设备施工能力及施工条件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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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桩基抗压承载力计算;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尚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2 位于坡地和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3 有抗拔要求的桩基应进行桩基抗拔承载力验算;
4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桩基应进行桩基抗震验算;
5 有变形控制要求的桩基应进行桩基沉降计算;
6 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或对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的桩基,应计算其水平承载力并验算水平位移;
7 应进行承台结构承载力计算;
8 应根据桩基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相应的裂缝控制等级,验算桩和承台正截面的抗裂和裂缝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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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基桩抗压承载力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要求,桩基抗压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规定。
4.1.4 基桩抗拔承载力和桩基抗拔作用计算、基桩水平承载力和桩基抗水平作用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规定。
4.1.5 桩基沉降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规定。
4.1.6 基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置基桩时,宜使桩群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并使桩基础在水平力和力矩作用下满足承载力和抗倾覆的要求。
2 基桩的最小中心距宜为3.0倍桩径,当有可靠地区经验时可取2.5倍桩径。
3 应选择低压缩性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桩端全截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对于黏性土、粉土层不宜小于2.0倍桩径;砂土层不宜小于1.5倍桩径;碎石类土层不宜小于1.0倍桩径;对全风化岩层不宜小于1.5倍桩径;对强风化岩层不宜小于1.0倍桩径。
4 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以下持力层的厚度不宜小于3.0倍桩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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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6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7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8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10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11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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