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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光缆工程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51167-20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海底光缆工程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optical fiber submarine cable systems engineering

GB/T 51167-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2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海底光缆工程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海底光缆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167-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月4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海底光缆通信技术的应用与发展状况,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主要设备和器材的检验,海底光缆线路铺设前期准备,陆地光电缆敷设和接地装置安装及测试,海底光缆铺设和测试,登陆站设备安装,登陆站内设备功能检查及本机测试,海底光缆系统功能检查及性能测试,竣工文件,工程验收。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甲16号,邮政编码:100080),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海底电缆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公司

上海电信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高军诗 白新宇 江伟 陈江峰 谢桂月 陈晓明 王甲萌 冯克正 刘天明 叶辉 应浩

主要审查人:王俊华 王琦 叶银灿 李建苹 张漱纯 麻小龙 董向华 蔡炳余

1总则

1      

1.0.1  为了统一和规范海底光缆工程建设,使海底光缆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海底光缆线路和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以及相关辅助系统工程验收。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在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及以上地区建设的海底光缆工程的设备应满足通信网络的抗震性能要求。

1.0.4  海底光缆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  术语和符号

2.1    

2.1.1  海底光中继器  submarine repeater

   由一个或数个再生器或者光放大器以及其他相关器件构成的海底光信号放大设备。

▼ 展开条文说明

2.1.2  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  repeatered submarine cable system

   海底线路中采用海底光中继器的海底光缆传输系统。

2.1.3  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  repeaterless submarine cable system

   海底线路中无海底光中继器的海底光缆传输系统。

2.1.4  岸滩人井  beach manhole

   设置于海底光缆登陆岸滩的人井,用于终端海底光缆并连接陆地光、电缆。

2.1.5  海底光缆登陆点  cable landing point

   海底光缆与陆地光缆接头点的位置,一般设岸滩人井。

▼ 展开条文说明

2.1.6  海底光缆登陆站  cable landing station

   海底光缆系统的终端站。海底光缆终端设备、监控设备及远供电源设备等均可安装在海底光缆登陆站内。

2.1.7  海堤    sea wall

   海岸边用于阻挡海水的堤坝。

2.1.8  海底光缆段  segment

   连接在同一对光纤上的两个相邻海底光缆终端设备之间的所有海底光缆系统组件的集合。

2.1.9  锚地    anchorage area

   海上指定的船只可以抛锚的特殊区域。

2.1.10  登陆段  landing section

   铺设于岸滩人井至水深5m区段的海底光缆。

2.1.11  远供电源系统  power feeding system

   利用海底光缆内的导体与大地组成的回路,向海底设备提供电力的供电系统。

2.1.12  海底光缆路由预选桌面研究  cable route desktop study

   根据海底光缆系统拓扑结构的设计,通过对现有地球物理数据、海洋环境要素和海洋开发活动情况的搜集与分析,提出一个或多个在技术和经济上都较为可行的海底光缆路由方案。

2.1.13  海洋路由勘察  route survey

   采用地质采样、地球物理测量、现场观测等专业技术方法,对路由预选桌面研究提出的路由方案进行实地勘察,经对获取资料的综合评价和比选,确定最佳路由方案,并为光缆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科学技术依据。

2.2符号

2.2

英文缩写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

ASE Amplified Spontaneous Emission 放大的自发辐射

BER Bit Error Ratio 误码率

BU Branch Unit 海底分支单元

C-OTDR Coherent Optical Time-Domain Reflectometer 相干光时域反射仪

ODF Optical Distribution Frame 光纤配线架

OSNR Optical Signal to Noise Ratio 光信噪比

OTDR Optical Time-Domain Reflectometer 光时域反射仪

PFE Power Feeding Equipment 远供电源设备

PMD Polarization Mode Dispersion 偏振模色散

Q Q factor Q值

SDH 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 同步数字体系

SESR Severely Errored Second Ratio 严重误码秒比

WDM Wavelength Division Multiplexing 波分复用

3主要设备和器材的检验

3.1一般规定

3 主要设备和器材的检验

3.1 一般规定

3.1.1 进行设备和器材检查时,应有建设方代表或监理和施工方代表同时在场。

3.1.2 设备及器材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核对规格、型号,清点数量,当发现异常应做重点检查。

3.1.3 经过检查的设备及器材应做好记录。

3.2设备检验

3.2 设备检验

3.2.1 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应符合订货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2.2 设备外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受潮、火烤等迹象,无明显凹陷。

3.2.3 设备应按装箱单进行核对检查,并应做好记录。

3.2.4 设备检查完毕,应分类存放,做好标识,注明设备类别、数量,并应注意细小零件的存放,防止丢失。

3.2.5 开箱验货完毕,应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并应经建设方或监理确认。

3.2.6 检查设备出厂测试记录,应符合设备订货合同及设计要求。

'>《海底光缆工程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167-2016

11.4终验

11.4

11.4.1 工程终验应在初验合格并经试运行,且应在工程遗留问题已解决后进行。

11.4.2 终验可对系统性能指标进行抽测。

11.4.3 工程终验应对工程质量及档案、投资决算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应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出验收证书。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 5044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 51171

《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1126

《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验收规范》YD/T 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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