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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

2、建设项目实施屋顶绿化(每块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按比例计算的绿地面积总额,不得超过建设项目绿地总面积的30%。

(五)利用建(构)筑物垂直面实施永久式的立体绿化,且覆土厚度0.5米以上,种植宽度0.5米以上的,可在原有绿化种植面积的基础上按种植长度乘以0.2米增计项目绿地面积。

(六)林荫式停车场:露天停车位间种植有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遮荫,满足绿化遮荫面积大于等于整个停车场面积30%的,按停车区域面积的20%计入有效绿地面积;林荫停车场按折算系数计入的绿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绿地总面积的20%。

露天停车位间选择浓荫落叶乔木且胸径12厘米以上,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1米,采用“二位二树”布置(见图7-2)的林荫停车场,可按下列计算公式折算为有效绿地面积:

(停车位铺装面积+车位间绿化隔断面积)*50%=绿地面积。

第八十六条 下列情形不计入绿地面积:

(一)设置与公共绿地隔离设施(如围墙、格栅、绿篱等)的住宅底层庭院式绿地。

(二)机动车道,植草砖(格)铺装,各类运动场如网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

游泳池、戏水池等。

(三)各类地面建筑设施,如化粪池、散水坡、蓄水池、旱喷池、生产水池、消防水池等。

(四)消防登高带、消防登高面(包括植草砖、格等隐型设计)。

(五)建设用地内规划保留的自然河流等水体。

(六)其它不计入绿地面积范围:活动式种植(箱)池、盆花、室内绿化、阳台绿化等。

第五节 建筑日照分析

第八十七条  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公式:

L= i×(H-H1+H2)+L1

L:建筑日照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产生遮挡建筑高度;H1:允许扣除的受遮挡建筑底层车库层层高;H2:产生遮挡建筑与受遮挡建筑的室外地坪高差;L1:产生遮挡的建筑檐沟(雨篷、北阳台)出挑宽度。

突出建筑物北沿墙的楼梯、北阳台、窗台遮阴板及出屋面的老虎窗等超过建筑物长度的1/5的,计入遮阴范围。

第八十八条  建筑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地理位置:嘉善县,东经120°56'、北纬30°50'。

有效时间段:大寒日8:00至16:00,冬至日9:00至15:00。

日照时间计算:日照时间要求为2小时的,由两个连续时段累加计算;日照时间要求为3小时的,可由3个连续时段累加计算。

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

采样点间距:不超过0.6米。

第八十九条  窗户日照计算规定:

a.计算高度: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b.计算宽度:窗户宽度不大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大于2.4米的,取2.4米计算。

c.多窗户计算:单个居室有2个及以上主朝向窗户时,只需对较宽窗户作日照要求(如同宽,则要求窗户宽度大于1.2米即可)。

居室标准:卧室不小于5平方米,起居室不小于10平方米,独立开门、有直接采光的窗户,且室内净高不低于2.40米;多、高层住宅中的书房、储藏室面积大于5平方米且符合上述要求的,按居室控制。

住宅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上时,套型不明确或不合理的可按4居室控制,南向至少有2个窗户满足日照要求。

 

8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经核定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仍按原规定执行,超过有效期的,由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由嘉善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九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年 月 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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