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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3)

    如果走道两侧不开设门窗洞口,可以按照楼层高度不超过四层,楼梯间至安全出口不大于15米考虑。一般来说长度和空间的净高有关,通常6米以下的净高,按照出口内退6m为室外空间;6米到10米的净高,按照出口内退高度的1.5倍为室外空间;10米以上的净高,按照出口内退高度的2倍为室外空间。超过上述长度的情况,就需要具体建筑进行数值模拟分析验证其安全疏散情况,通过细致的分析,最终确定方案。

  

  17、防火隔间的门是否可以设置为常开的防火门?

    答:防火隔间的门设置为常开还是常闭,要根据防火隔间所在位置和用途来考虑,没有一定的严格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1条有规定:“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对经常有人通行处推荐设常开防火门,但必须在火灾时能够自行关闭。

 

    18、一栋建筑由多个独立的二层至三层的商铺组成,每个商铺楼梯独立设置,商铺每层是否可以按照不大于200平方米设置一个安全出口?该楼梯的宽度是否按照1.4米设置?

    答:目前我们对于这种独立小型的商业设施还是要求按照商店的建筑来确定。相邻商户之间完全分隔开了,这个楼梯就为这一层,或者就这两层或三层的一个隔间来使用,当然可以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8条执行。

    我们要注意这个楼梯是需要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如果这个楼梯首层直接通室外,在楼梯通向室内的部位还是要采用封闭路径,设置乙级防火门。

    需要注意的是,商店是否设封闭楼梯间和商店建筑面积没有关系,比如商店建筑是三层,每个隔间上下三层面积不超过2500平米时,虽然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要求,但也不能设置开敞楼梯,是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还是防烟楼梯间,要从在火灾时候能不能确保人员安全来考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1.4米宽度是针对人员密集建筑的首层外门的要求,对于这种人数还是比较少的商店建筑楼梯间宽度,按照规范中给出的基本宽度取值即可。

 

    19、当建筑层数不超过四层且未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时,楼梯间是否可以通过商业营业区域进行疏散?

    答:建筑层数不超过四层的多层建筑,规范允许在首层可以通过不超过15米距离的长度进行疏散,这15米指的是门厅,指的是低火灾风险的区域。经过什么区域疏散不是问题,问题是不合逻辑:我们目前疏散的原则是从不安全区域至较安全区域,火灾的发生时间和过程无法预知,如果一层商业区域发生火灾,二层、三层的人员疏散是要通过着火区域进行疏散,这是不合逻辑的做法,也是不允许的,我们在设计过程中还是应该按照疏散原则分析疏散路线的要求。

 

    20、对于有高差的大型商业建筑,如果有双首层,如何判定地上、地下部分?

    答:对有高差的建筑,双首层其实是坡地建筑。地上与地下的判定主要依据为能否满足自然排烟、安全疏散和救援的条件,从一侧看是地上,从另一侧看是地下,其实是相当于半地下建筑类型,至于是半地下建筑还是地下建筑,主要考虑室内建筑的埋深。我的经验是可以考虑采用对角线来将建筑划分为四个区域,看四个区域每个对外的面有多少直通室外来确定是否属于地下,如果有一面是在地上,那它对应的三角区域可以按照地上来考虑。

    有些地方有自己的经验做法,比如新加坡的做法是考虑地面以下的体积来进行计算;比如深圳,他们主要从排烟和疏散的最远点30米来考虑,即面向室外这一侧,30米范围内按照地上考虑,大于30米按照地下和半地下来进行考虑,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方面。

 

    21、当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确有困难时可以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吗?

    答: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我们在规范编制时的一个笔误:人员密集场所概念进行了几次调整,我们当时主要考虑是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所以在条文解释里面写的是“人员密集的场所”,而不是“人员密集场所”,这个主要是针对多功能厅,会议室,展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范围很大,有些针对建筑,也有些针对场所,比如你一个商场,是人员密集场所,不允许设置锅炉房这是不现实的,这一条规范内应该是“人员密集的场所”。

    规范用词有“应、不应、严禁、必须”;这个在规范附录里面是有相应用词说明的,“严禁、必须”是没有选择余地的,“应、不应”是正常情况下是要求这样做的,但是特殊情况下还是允许采取特殊措施来做的。比如说甲类厂房,不允许采用高层建筑,但煤化工不用高层厂房就建不起来,建不起来经济如何发展?这就是说我们现在的规范和标准对高层甲类厂房没有相应的要求,相应的防火措施没有要求或者要求不完善,你需要根据它的实际情况、火灾危险性、生产工艺来决定适用标准和相应的防火措施,所以在这里“应、不应”是这么来适用的。

    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如果确实不能避开也是允许的,但是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主要考虑是锅炉有一定的爆炸危险,其爆炸破坏性比火灾危害性要大,要在结构和其他方面采取措施:比如贴邻的时候设置防爆墙或者防火墙,或者是对结构进行加强,也可以进行减压设计,这些都是些具体措施。

  

  22、指南中3.7.3条图3.30(如下图所示)请老师详细解读一下。

    答:这是个关于疏散走道是否划分防火分区的问题。是否需要划分防火分区,需要看疏散走道是不是联通了多个防火分区。所以在规范第6.4.10条规定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防火卷帘,也就是说它可以划分防火分区可以但是走道上应该设置防火门,而不是防火卷帘。

    此图显示的是一个库房,疏散走道是防火分区内的一个空间构成,是防火分区的一部分。

    此图是体现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仓库的安全出口设置和我们一般的建筑的安全出口设置是有所区别的。规范3.8.2条对地上的仓库谈到的是一座仓库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几个,而不是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几个。对于地下仓库,目前是3.8.3条“一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允许少于两个”的强条规定,但我们这次准备通过修订调整了,因为我们认为没有这个必要。

    如图中A型平面,一个库区有多个防火分区通过疏散走道共用楼梯,这种疏散走道就不需要划分到具体的防火分区内,可以作为一个安全区域考虑即可。所以此图整体是满足一座仓库占地面积的要求,三个分区分别满足单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要求,走道是一个公用走道,就不再作为防火分区划分。这是仓库的特殊性,允许多个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图中B型平面,是地下仓库,目前是强条,不允许多个防火分区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但我们将最近通过修订进行调整。

 

    2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开向楼梯间门(或直通室外的门)的宽度是否可以小于1.1m?

    答: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米是对一般的公共建筑要求,住宅个别地方可以到1米。开向楼梯间的门的宽度是这样考虑的,疏散过程中为了使人能够快速疏散,越往后的宽度应该要比前面的宽度大,快速疏散其实就是缩短了疏散时间。所以在设计疏散楼梯宽度的时候,四层和四层以上的建筑百人指标是1米,三层的时候是0.75米,就是加大竖向疏散距离长的楼梯宽度,实际上就是提高了通行的能力,从本质上就是要缩短疏散时间。

    所以疏散门的宽度要满足我们不同类别的建筑的最小宽度要求,以及它通过设计人数的宽度要求。楼梯宽度如果是1.1米的时候门的宽度可以做0.8米或者0.9米,我们最近将把疏散门的宽度从0.9米调整修订到0.8米,与无障碍通道0.8米宽度相一致。主要是考虑到现在很多设计实际上把门洞宽度和疏散门的净宽没有区别开来。如果开向楼梯间门宽是1.1米的时候,那么梯段宽度要尽量的要大一些,最小不能小于1.1米,因为楼梯疏散速度是小于水平疏散速度的,所以楼梯宽度应该是比门的宽度要大一些,这样来确保疏散过程中不会产生人员拥挤聚集,特别是在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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