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设 计
4.1.1 对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的要求,一般情况执行没有困难。在高层建筑中,当主楼和裙房不分缝的情况下难以满足时,需仔细分析不同地基在地震下变形的差异及上部结构各部分地震反应差异的影响,采取合理设置沉降缝、加强上部的刚度和整体性等措施。
4.1.2 监测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出现比较严重的裂缝时的应急措施:立即疏散建筑物内人员,直至沉降稳定。施工单位立即分析原因,提出方案,必要时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现场情况进行论证。
4.1.3 软土地区桩基因负摩阻力而受损的事故不少,原因各异。一是有些地区覆盖有新近沉积的欠固结土层;二是采取开山或吹填围海造地;三是使用过程地面大面积堆载;四是邻近场地降低地下水;五是大面积挤土沉桩引起超孔隙水压和土体上涌等等。
4.1.4 湿陷性黄土是指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4.2 施 工
4.2.1 基坑(槽)开挖及回(换)填过程中,土方超挖容易增大土体的附加应力,最终造成围护结构变形形成裂缝。因此在本条中要求对基地保留原土,采用人工清底。避免超挖。在基础填土时,沟槽内的积水,杂物、腐殖土会影响回填土压实系数测定,造成后期基坑局部变形造成结构裂缝。
5 地 下 室 防 水 工 程
5.1 设 计
5.1.1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根据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确定。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宜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的防排水设计;附建式的
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
5.1.2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6。
5.1.3 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 250mm,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钢筋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的耐久性和工程使用环境选用,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的规定。
5.1.4 地下工程种植顶板防水等级应为I级。其防水设计应包括主体结构防水、管线、花池、排水沟、通风井和亭、台、架、柱等构配件的防排水、泛水设计;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的防水构造层次中必须设置一
道耐根穿刺层。
5.1.5 地下工程种植顶板宜采用结构找坡,坡度宜为1%~2%。
5.1.6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除满足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及《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等其他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根据工程情况选用合适
的排水措施。
5.1.7 工程细部构造应包括防水措施及技术要求、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和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等。
5.1.8 高层建筑地下室外墙设计应满足水土压力及地面荷载侧压作用下承载力要求,其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应双层双向布置,间距不宜大于150mm。水平分布钢筋宜设置在竖向钢筋外侧。
5.1.9 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采取控制混凝土收缩的措施,对地下室外墙、基础筏板、防水底板、防水顶板等进行抗裂验算。
5.1.10 应合理设置加强带、后浇带、变形缝和施工缝等措施,并注明构造详图。
5.1.11 大体积防水混凝土设计要求:
1 混凝土中水泥采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水泥性能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GB/T 200的要求;
2 混凝土中粗骨料宜采用 5mm~31.5mm 连续级配破碎石,细骨料宜采用中粗砂;碎石、中粗砂的质量应满足现行行业规范《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中抗渗混凝土用砂、石
的要求;
3 混凝土中应掺入矿渣、粉煤灰等降低水化热,根据需要掺入膨胀剂、抗裂纤维、减水剂等防裂材料。
5.1.12 地下室变形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2 用于沉降的变形缝最大允许沉降差值不应大于30mm;
3 穿墙管(盒)必须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穿墙管与内墙角、凹凸部位的距离应大于250mm;
4 结构上的埋设件应采用预埋或预留孔(槽)等。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预留孔(槽)内的防水层,应与孔(槽)外的结构防水层保持连续。
5.1.13 施工缝的留置原则: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底板、顶板不宜留施工缝,墙体不宜留垂直施工缝。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
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
5.1.14 后浇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后浇带的构造详图;
2 地下室基础底板(基础梁)后浇带下设置抗水压垫层,地下室外墙后浇带外侧设置附加保护层构造;
3 后浇带需超前止水时,后浇带部位的混凝土局部加厚,并应增设外贴式或中埋式止水带;
4 设计文件应明确后浇带封闭条件;
5 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两侧混凝土提高一级。
5.1.15 地下室外墙防水收口位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室外墙防水收口做法应出具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国标图集要求的节点详图;
2 窗井内的底板,应低于窗下缘300mm。窗井墙高出地面不得小于500mm。窗井外地面应做散水,散水与墙面间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3 严禁地下室外墙防水卷材在外立面饰面层或非结构构造层进行收口。
5.1.16 地下室顶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室顶板结构体系宜优先选用现浇梁板体系;
2 地下室顶板结构应充分考虑景观覆土、施工车辆、消防车道等荷载及其不均匀性,在设计图纸中对地下室顶板覆土时的施工总荷载、施工车辆总荷载和荷载的均匀性提出限制要求,并应做好施工
交底工作;
3 为防止无梁楼板发生连续倒塌破坏,应沿纵横两个主轴方向贯通柱截面设置通长暗梁。暗梁钢筋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5.1.17 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支架,以及相关连接件和锚固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
5.2 施 工
5.2.1 防水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混凝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规定;
2 防水混凝土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且在基底500mm以下。严禁在有积水的基坑、基槽内浇筑混凝土;
3 防水混凝土施工时,应采用机械振捣,避免漏振、欠振、超振,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板面应采用平板振捣器振捣,排除泌水,浇筑面应及时进行二次抹压处理。防水混凝土浇筑时应分层
连续浇筑,不得出现冷缝;
4 固定模板的螺栓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宜采用工具式止水螺栓。拆模后,应将留下的凹槽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具体做法详见6.2.2条款的相关内容;
5 大体积防水混凝土施工的温度裂缝控制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炎热季节施工时,应采取降低原材料温度、减少混凝土运输时吸收外界热量等措施,使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应大于30℃;
2) 防水混凝土坍落度应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坍落度宜控制在120mm~160mm,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应大于20mm/h,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
3) 应采取保温保湿养护,使混凝土中心温度与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
20℃,温降梯度不得大于2℃/d。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4) 当底板混凝土为超长大体积混凝土时,宜采用跳仓法施工,跳仓法的最大分块单向尺寸不宜大于40m,跳仓间隔施工的时间不宜小于7d,跳仓接缝处应按施工缝的要求设置和处理。
5) 防水混凝土终凝后立即进行养护,防止暴晒,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地下室底层和上部结构首层柱、墙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不宜少于3d;带模养护结束后可采用洒水养护方式继续养护,必要时也可采用覆盖养护或喷涂养护液方式继续养护。冬期施工时,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并应采取保湿保温养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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