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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技术规程(8)

7.2.3 混凝土浇筑时,应搭设工作马道;严禁钢管等物料堆放在楼板预埋线管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看护钢筋和预埋线管,在浇筑混凝土时,浇筑混凝土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作业人员应在

搭设的马道上作业。

7.2.4 模板及其支架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荷载,以及上层结构施工时产生的荷载。超过

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应配备足够的模板及支撑系统材料。坡屋面宜采用双模板进行支模。应采用止水螺杆加固模板。

7.2.5 后浇带支撑架应自成独立体系,现浇楼(屋)面板模板支撑架搭设前应绘制支撑布置图,上下层立杆应同心布置。

7.2.6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屋)面板振捣找平压光抹面后,及时对混凝土覆盖保湿养护;

2 混凝土浇水养护不应少于14d,浇水频次应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3 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的混凝土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薄膜内有凝结水。

7.2.7 穿过屋面板管道必须埋设止水套管,具体做法详见本规程10.2.9中8)条款的相关内容。

7.2.8 顶层吊灯、吊顶安装应在板底埋设预埋件。

7.2.9 混凝土布料机应设置在合理范围内,下部模板支撑系统应采取加强措施,混凝土泵管应有固定和防冲撞措施。

 

条文说明:

7 楼(屋)面 板 工 程

 

本节从设计、施工、检测等各角度在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板等方面提出了结构楼(屋)板裂缝与渗漏的防控措施。

 

7.1 设 计

 

7.1.1 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将住宅楼板混凝土结构分割为较小的单元,避免引起较大的约束应力和开裂。

7.1.2 屋面板挑檐转角为结构薄弱部位,容易产生裂缝,应配置构造钢筋减少裂缝的发生。

7.1.3 现浇楼板开洞容易引起应力集中,产生裂缝,故因在洞口外侧增加构造补强钢筋,补强钢筋直径及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由设计单位计算配置。

 

7.2 施 工

 

7.2.1 本条款主要是保证钢筋在混凝土构件中的位置,防止施工中人为踩踏造成钢筋移位,使构件抵抗外荷载的能力降低,在现浇板上产生裂缝。

7.2.2 合理的施工工期是保证质量的基本条件。施工进度过快,势必使楼(屋)面板混凝土尚在未完成终凝或早期强度极低的状况下承载或受到扰动、冲击,出现裂缝。抢工是一种违背科学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应予以禁止。

7.2.3~7.2.5 这两条款规定主要是针对于现浇混凝土楼(屋)面板模板支撑系统的设置对于楼板裂缝的影响,在主体施工过程中,梁板模板及支撑体系材料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根据环境温度进行补充。

普通情况下宜满足三个标准层数量的材料进行周转使用。在夏季或冬季施工时,宜满足四个标准层数量的材料进行周转使用。确保模板拆除时,结构已具备承载力。

7.2.6 混凝土薄膜覆盖宜与二次抹压同步进行,混凝土面层二次抹压完毕后,混凝土面层不宜暴露在空气当中,当环境温度较高时,薄膜覆盖后应立即洒水保持混凝土一直处于湿润状态。

7.2.7 屋面板混凝土密实性是确保其是否渗漏的关键,施工完成后固定膨胀螺栓等工具,会导致固定部位的混凝土开裂、疏松,形成内部裂缝,易产生渗漏现象。

 

8楼(地)面工程

8 楼(地)面 工 程

 

8.1 设 计

 

8.1.1 混凝土垫层下设置的防冻胀层应选用中粗砂、砂卵石、炉渣、炉渣石灰土等非冻胀材料。

8.1.2 混凝土垫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当垫层兼面层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8.1.3 房心回填土不得采用杂填土、冻胀土等软弱土,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4。

8.1.4 软弱地基土厚度不大时,宜采用换填土;当软弱土层较厚时,应根据土质情况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与处理,使其符合建筑地面的要求。

8.1.5 湿陷性黄土地区经常受水浸湿或可能积水的地面,应按防水地面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应设防水层;

2 地面坡向集水点的坡度不得小于1%;

3 地面与墙、柱、设备基础等交接处应做防水翻边,地面下应做300mm~500mm厚的灰土垫层;

4 管道穿过地坪处应做好防水处理;排水沟与地面混凝土应一次浇筑。

8.1.6 湿陷性黄土地区排水沟的材料和做法,应根据场地湿陷类型、建筑物类别和使用要求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沟下应设灰土垫层;

2 防护范围内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沟;

3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室内小型排水沟可采用素混凝土浇筑,但应做防水地面;

4 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建筑,排水沟应增设防水层。

8.1.7 敷设在楼(地)面垫层内的给水管道外径不宜大于25mm。

8.1.8 线管、桥架穿越楼板处应对洞口进行封堵,且在出楼板处设置高出地面不小于20mm的反坎。

8.1.9 对于沿地面敷设的线管,在进入卫生间处,应沿卫生间隔墙外侧抬高至防水层上翻高度以后,再穿过隔墙进入,避免破坏防水层。

8.1.10 地面基层的填土应选用砂土、粉土、黏性土及其他有效填料并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使用过湿土、淤泥、腐殖土、冻土、膨胀土及有机物含量大于5%的土,填土土块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

8.1.11 水泥楼(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面层为水泥砂浆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5,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2 细石混凝土面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细石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面层兼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

3 为防止底层地面混凝土开裂,应在混凝土面层中铺一层6mm的防裂钢筋网,间距不大于250mm×250mm,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

4 有水房间(包括非封闭的走廊)应设地漏,楼地面用M20水泥砂浆(掺3%高效防水粉)做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坡向地漏。

8.1.12 厨房、卫生间等有水房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地面应设置防水层,管道根部、转角处、墙根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

2 楼板周边地面除门洞外,应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 200mm的混凝土反坎,且应与楼板同时浇筑;

3 地面标高应低于相邻楼地面15mm,并设排水坡坡向地漏;

4 给水、排水、热水、采暖管道穿过卫生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处,必须设置套管,套管顶部至少高出装饰面层50mm;宜采用防腐性能高的钢质管料,并与结构同时浇筑;

5 设置淋浴喷头墙面的防水高度不应低于2m且不低于淋浴喷淋口高度,洗面器处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1.2m,其他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0.3m;

6 地面的防水层在门洞口处应水平延展,且向外延展的长度不应小于500mm,向两侧延展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

7 厨房、卫生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中,防水层、垫层、填充层、找平层、面层所采用材料及配套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载明;

8 易积水场所的地面不宜设置接(过)线盒,若无法避免时,应采用防水型接(过)线盒;

9 厨房、卫生间、洗衣机等电源插座应设有防止水溅的措施。

 

8.2 施 工

 

8.2.1 房心回填土施工要求应满足4.2.1相关要求。

8.2.2 水泥楼(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面层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时,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并提前浇水湿润,但表面不得有明水。基层表面宜涂刷水泥胶浆,随涂刷随施工面层;

2 浇筑地面混凝土时,应严格控制水灰比,混凝土坍落度应满足规范及配合比要求;

3 水泥砂浆面层应边铺砂浆边抹压均匀,面层应密实,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应掌握和控制好面层抹平、压光时间,抹平应在初凝前完成,压光应在终凝前完成,终凝前至少抹平压光两次;

5 地面面层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保温保湿养护,连续湿润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6 细石混凝土面层在门、墙柱周边、变截面等部位宜设置分格缝;室内楼地面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3m,车库等大开间楼地面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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