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概述
本规程为《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编号为CECS182:2005,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旨在对智能建筑工程中的各类系统进行检测,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该规程涵盖了从检测的基本规定到具体项目的详细要求,内容全面详尽。
主要内容
1. 检测规程范围
规程适用于智能建筑中的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以及住宅(小区)智能化等。
2. 检测对象
- 通信网络系统:包括电话交换系统、接入网设备、卫星数字电视和有线电视系统等。
- 信息网络系统:涉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系统、网络安全系统等。
-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涵盖变配电监测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供暖和制冷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等。
- 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系统: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通信和联动设备、消防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排烟和通风设备、钢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和防火门、系统监控计算机和消防控制室等。
- 安全防范系统:涉及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巡更管理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安全检查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集成等。
- 综合布线系统:包括系统安装质量检查、系统电气性能检测、系统光缆性能检测、综合布线系统管理等。
- 智能化系统集成:包括系统集成网络连接测试、系统数据采集检测、系统集成整体传输控制功能测试、系统集成的综合管理和冗余检测、系统集成的可维护性和安全性检测等。
- 电源与接地:包括一般规定、电源系统检测等。
- 环境:包括室内空调环境、室内空气环境质量、视觉照明环境、室内电磁环境等。
- 住宅(小区)智能化:涉及住宅(小区)智能化的具体检测内容。
3. 检测要求
规程对每个检测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方法、检测数量、仪器设备的使用、检测流程等。
4. 检测报告
规程还对检测报告的编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实施时间与管理
该规程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施工专业委员会(CECS ATC 34)归口管理,由相关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建议的收集。
参编单位与主要起草人
规程由多家单位共同编写完成,虽然具体单位和个人名称被删除,但参与单位和人员在规程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规程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以上内容是对原规程的简化和重新组织,保留了原规程的核心信息和结构,同时使其更加易于理解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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