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场地应选择距道路较近、地势较高、较平坦、场地土质较好且易于排水的地区,并应避开蓄滞洪期间漂浮物易于集结的地区及进洪或退洪主流区。严禁在指定的分洪口门附近建房。
蓄滞洪区内建设占用场地,应符合防洪要求,确保蓄滞洪功能,合理利用土地。
在建筑群体中,应设置具有避洪、救灾功能的公共建筑物。新建的永久性公共建筑物,应采取平顶或其他合理的有利于避洪的建筑结构布置。满足抗洪设计要求的现有公共建筑物,可根据需要增设集体避洪场所。
避洪场所,可根据淹没水深、人口密度、蓄滞洪机遇等条件,通过经济技术比较,选用避洪房屋、安全区堤防、安全庄台和避水台等。
房屋外形、相邻间距和布置,应根据水流、波浪的作用和救生船只通行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确定。
村镇和建筑群体四周,应种植防风浪林带。房前屋后宜栽种高杆树木。
安全层设置应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平时使用与防洪救灾相结合的原则;安全层人均设计面积应视蓄滞洪运行期间长短、当地经济情况确定。
水厂、发(变)电站以及粮库等生命线系统的关键部位,应设置在避洪安全地带,并应保证在蓄滞洪期间正常运转和使用。
集体避洪场所宜设有照明、通讯、卫生防疫等设施,同时应设有饮用水的供水装置。
按本规范设计的蓄滞洪区建筑物(构筑物),在处于建筑设计水深和承受设计风浪等荷载作用下,应能维持预定的使用功能。
蓄滞洪设计水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在蓄滞洪期间对抗洪救灾的重要性和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后果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抗洪安全等级。建筑物抗洪安全等级应符合表3.1.3的要求。
表3.1.3 蓄滞洪区建筑物抗洪安全等级
| 建筑类别 | 抗洪安全等级 | | -------- | ------------- | | 对抗洪、救灾起重要作用的公共建筑物和其他重要建筑物 | 一级 | | 一般性抗洪、救灾建筑物 | 二级 | | 蓄滞洪期间不用于人员避洪的其他建筑物 | 三级 |
建筑结构选型应根据建筑物抗洪安全等级、建筑设计水深、设计风浪要素、蓄滞洪频率、地基、建筑材料等因素进行综合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洪水荷载和其他荷载的组合应符合下列原则:
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和基础形式,在建筑物受水浸泡后,应保证其稳定性和使用功能。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蓄滞洪期间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的物理(自重、体积等)和力学性能变化,以及退洪后结构自重增加和地基承载力降低等不利情况进行,并选择相应的构造措施。
承重墙体应采用烧结普通砖实心砌筑,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砂浆强度等级通过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M5。严禁使用生土作为承重墙体材料。
建筑体型宜简单。平面形状多转折的建筑物可分成若干平面形状简单的单体建筑。
单体建筑的长宽比不宜大于3。
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45m。在洪水含泥沙量大的蓄滞洪村镇地区,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室内地面设计高度,以使淤积后的室内地面不低于室外地面。
近水面安全层楼(屋)盖板底面设计高度,可根据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风增减水高度和建筑淹没水深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售价:0.00 积分
本文链接:/guifan/5668.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