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2)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由多套住宅套型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 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 半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的房间。
  • 附建公共用房: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店等。
  • 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设备的空间层。

  • 4.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4.0.1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平方米) - 一套内使用面积(平方米/套) - 一套型阳台面积(平方米/套) - 一套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套) -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 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按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套型总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 -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储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 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空间按一半面积计算,净高超过2.10米的空间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计算其使用面积 -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4.0.4 套型总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侧所围合的正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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