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本规范旨在确保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在设计阶段能够符合安全生产、保障供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
本规范涵盖了以下主要内容:
- 总则
- 术语
- 基本规定
- 站址选择
- 总平面布置
- 工艺及设施
- 建筑物与供暖通风换热
- 消防与给水排水
- 电气
- 仪表、自控与通信
基本规定
- 设计使用年限需遵循《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的规定。
- 天然气的质量需符合《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的标准。
- 天然气可通过气瓶车或车载运输瓶组进行运输。
-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瓶组供气站提供的天然气需满足特定质量要求。
- 加臭剂的质量和添加量需遵循《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148的规定。
- 天然气供应站的设计应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噪声和废气。
站址选择
- 选址需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同时考虑能源规划和环保规划。
- 避免将一级、二级供应站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
- 尽可能少占用耕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站点应避开不良地质地段,确保交通、供电、供水排水和通信条件。
防火间距
- 站内储气井与站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需符合表4.2.1的规定。
- 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需符合表4.2.2的规定。
- 放散装置的放散管口与站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需符合表4.2.4的规定。
详细规定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等级划分依据总储气容积,分为四个等级。
- 一级、二级供应站不宜位于洪水易发地区,防洪标准不得低于30年一遇洪水。
- 天然气供应站的噪声需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
其他规定
- 供应站内危险场所和其他相关位置需设置安全标志和专用标志。
- 城市中心区不宜建设一级、二级、三级供应站及其与各级液化石油气混气站的合建站。
- 城市建成区内两个瓶组供气站之间的水平净距应不少于300米。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管理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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