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本标准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件的要求,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共同组织编制。编制组在研究国内外大量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住宅实际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研究,并在多个新建住宅项目中进行了试评,不断完善后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并最终定稿。
本标准是我国目前唯一关于住宅性能评定的技术标准,适用于城镇新建和改建住宅,反映住宅的综合性能水平,体现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产业技术政策,倡导土建装修一体化,提高工程质量,引导住宅开发和理性消费,鼓励开发商提升住宅性能。住宅性能级别依据得分高低和部分关键指标确定。
本标准包括8章和5个附录,涵盖了总则、术语、住宅性能认定的申请和评定、适用性能的评定、环境性能的评定、经济性能的评定、安全性能的评定和耐久性能的评定等内容。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住宅性能,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保障消费者权益,统一住宅性能评定指标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新建和改建住宅的性能评审和认定。
本标准将住宅性能划分为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五个方面。每个性能按重要性和内容多少规定分值,通过得分来评定住宅性能。
住宅性能按评定得分划分为A、B两个级别。其中,A级住宅为执行了国家现行标准且性能优良的住宅;B级住宅为执行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但性能未达到A级的住宅。A级住宅按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1A、2A、3A三个等级。
申请性能评定的住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住宅性能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标准规定。
本标准详细列出了住宅性能评定的各项指标,包括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评定方法和标准。
本标准提供了多个术语的定义,如适用性能、建筑模数、无障碍设施、环境性能、视线干扰、智能化系统、经济性能、安全性能、污染物、住宅耐久性能、设计使用年限、主控项目和耐用指标等。
本标准旨在提高住宅的整体性能,确保住宅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居住者的健康和安全。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积极采用并反馈意见,以便不断优化和完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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