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范主要包括总则、基本规定、道路检测评价、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等内容。此次修订特别关注了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评价、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技术要求以及养护作业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主要内容
总则
- 为确保城镇道路设施功能的持续性,制定本规范,以实现城镇道路养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 本规范适用于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城镇道路养护工作,桥梁养护需遵循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的规定。
符号、代号
- 定义了城镇道路养护状况评估的各类符号和代号,包括车行道完好率、人行道完好率、路面状况指数等。
基本规定
- 城镇道路养护涵盖道路设施检测评定、养护工程和档案资料管理。
- 道路养护应依据道路类别和技术状况进行分类。
- 城镇道路养护等级分为三级,分别对应不同重要性的道路和区域。
- 对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进行评价,划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道路检测、评价和养护对策
- 规定了道路检测和评价的频率和内容,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等设施的平整度、病害与缺陷等。
- 经常性巡查由专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测则需每2至4年进行一次,根据道路类别和级别不同而异。
- 特殊情况下,如道路发生异常沉降、开裂等,需要进行特殊检测,以评估道路结构强度和整体性能。
路面技术状况评价
- 包括路面行驶质量、损坏状况、结构强度、抗滑能力和综合评价。
- 评价体系采用特定指标,如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状况指数(PCI)等,来衡量沥青路面、水泥路面和人行道铺装的质量。
其他条款
- 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并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 城镇道路的养护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并建立养护技术档案。
- 养护工程根据其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和工程量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
本规范旨在提升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水平,保障道路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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