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钢轮-钢轨支撑的直线电机车辆。涵盖了使用条件、车辆类型、一般规定、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车体及内装设备、转向架、制动系统、空气调节及采暖装置、电传动系统、辅助供电系统、列车控制及通信网络、通讯与乘客信息显示系统、安全设施、电磁兼容性、试验与验收、标识、运输与质量保证期等内容。
本标准引用了多个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 4208、GB/T 5599、GB 14892、GB/T 11911、GB/T 14894、GB/T 21563、TB/T 449、TB/T 1451、TB/T 1804、TB/T 2879.3 和 TB/T 2879.5 等。
本标准定义了几个关键术语,如直线电机车辆、直线感应牵引电机、感应板(次级)和气隙等。
车辆应能适应特定的环境条件,包括海拔、温度、湿度等。车辆应能承受沙尘、雨雪侵袭及清洗剂的影响。线路条件包括轨距、最小曲线半径、最大坡度等。供电条件包括供电方式和电压等级。
车辆类型包括带司机室车(MC)、无司机室车(M)等。
车辆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车辆限界的规定。车辆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车辆的防轮直径差、轮对内侧距、车辆重量等都有具体要求。
车辆型式包括带司机室车(MC)和无司机室车(M)。列车编组形式多样,车辆间连接装置应有缓和装置,能有效吸收撞击能量。
车体应采用铝合金承载结构,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密封性能良好。司机室设备布置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视野清晰。客室座椅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内部装饰材料应阻燃。
转向架应确保车辆稳定运行和曲线通过的动力学性能及安全性能,主要尺寸应与轨道相匹配,避免轮轨磨损和噪声。转向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构架结构设计应避免应力集中。
列车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的制动控制系统,具备电制动和摩擦制动两种制动方式。制动系统应具有常用制动、紧急制动等功能,制动时能实现电制动与摩擦制动的平滑转换。
空气调节应确保车内温度、湿度适宜。空调机组应具有自诊断功能和故障记录功能,能正常启动和工作。紧急通风时,空调紧急逆变器应提供通风机的工作电源。
车辆应配备安全设施,如防滑功能、防爬装置等。此外,还应涵盖电传动系统、辅助供电系统、列车控制及通信网络、通讯与乘客信息显示系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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