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为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和北京中交华安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起草单位包括上海三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显科科技有限公司。
1. 引言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的分类与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高速公路以LED为发光单元的可变信息标志,其他道路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 GB/T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 GB/T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 GB/T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 GB/T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 GB/T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 GB/T2423.2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 GB/T3681 塑料大气暴晒试验方法
- GB5007.1 信息技术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 GB5007.2 信息技术汉字编码字符集(辅助集)
- GB/T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
- GB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
- GB7000.1 灯具第1部分
- GB/T7922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 GB/T11460 信息技术汉字字型数据的检测方法
- GB/T1822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 JT/T606.1 高速公路监控设施通信规程第1部分
- JT/T606.3 高速公路监控设施通信规程第3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像素:由单只或多只LED组成的可控制其发光或熄灭状态的基本显示单元。
- 像素点间距:相邻像素间的中心距。
- 像素发光方向:像素发出光标的中心线,通常指3.6°的控制指标。
4. 分类与组成
4.1 分类
- 按安装方式分为:门架式、悬臂式和柱式三种;
- 按环境温度适用等级分为:A型、B型、C型三种。
4.2 组成
LED可变信息标志由显示屏、控制器、机架、外壳、控制箱和安装连接件等组成,其中显示屏由发光矩阵及其支撑底板构成。
4.3 型号
- 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的产品型号应包括产品代号、显示屏有效高度、产品分类、环境温度适应等级、设计顺序号等内容。
- 生产企业可将本企业注册商标或企业代号冠于产品型号之前。
5. 技术要求
5.1 适用条件
- 安装环境:户外
- 相对湿度:不大于98%
- 环境温度:
- A型:-20°C至+55°C
- B型:-40°C至+50°C
- C型:-55°C至+65°C
5.2 材料要求
- 结构件在保证结构稳定的条件下,宜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轻质材料。
- 显示屏组合发光像素由发光二极管组成,单粒发光二极管在额定电流时的法向发光强度应:
- 红色不小于3000mcd
- 绿色不小于6000mcd
- 蓝色不小于2000mcd
- 黄色不小于5500mcd
5.3 结构尺寸
- 显示屏应为可拆装式模块化结构,显示屏上的文字、图案的结构尺寸应符合GB5768.2的要求。
- 像素的结构排列间距可根据设计亮度调整,图形标志达到白平衡时的设计亮度或文字标志的最大设计亮度应不小于8000cd/m²。
- 显示屏的显示模块内各像素之间及各显示模块之间,像素应排列均匀、平整,各像素点间距允许误差±1mm,不平整度不大于2mm/m。
5.4 外观质量
- 产品构件应完整,装配牢固,结构稳定,边角过渡圆滑,无飞边、无毛刺。
- 安装连接件应设置可调节标志视认角度的机构,以便于安装施工。
- 外壳、包括控制箱及连接件的防护层色泽应均匀,无划伤、裂痕、基体裸露等缺陷。
5.5 其他技术要求
- 视认角:视认角应符合相关标准。
- 发光均匀性:显示屏各像素应发光均匀,必要时应剔除不良发光单元。
- 电气安全性能:包括绝缘电阻、电气强度、安全接地等。
- 机械力学性能:标志板结构应稳定,能够承受一定的风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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