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程T/CECS508-2018

1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大力发展电动汽车的政策,推动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居住区中充电设施的设置,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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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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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 术 语

2.0.1 充电设施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由一台或多台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组成,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并且可在充电过程中对充电设备进行状态监控。

    充电设施包括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

    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特定用户提供的充电设施。

    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居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2.0.2 充电设备 charging equipment

    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提供电能的专用设备,包括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机(又称直流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本规程的充电设备特指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机。

2.0.3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spot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宜内置通信单元。

2.0.4 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安装在电动汽车车体外,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包括:功率单元、充电控制单元、计量单元、充电接口、通信单元、人机交互等。

3部件与设备

3.1 一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居住区充电设施应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充电,在充电过程中对充电设备及充电场所进行监控,以保证电能能安全传输给电动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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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居住区充电设备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2 充电设备

3.2 充电设备

3.2.1 选用的充电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产品标准;所有的充电设备必须通过国家相关认证机构根据标准进行的型式测试。

3.2.2 充电设备采用的标称电压、电流及充电模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的规定。

3.2.3 充电设备采用的充电接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1的规定。

3.2.4 充电系统各部分之间、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通信接口及协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3 供电系统

3.3 供电系统

3.3.1 充电设施应就近接入居住区自有变压器低压侧,保证末端压降应满足充电要求。

3.3.2 在新建居住区设置充电设施时,充电设施的用电负荷应纳入变压器总容量中。

3.3.3 对老旧居住区改造,当负荷余量不足时,新增充电设施负荷宜结合供电系统的配电网改造增容计划按步骤分布实施,同时应考虑利用预约充电或集群管理实现充电负荷转移,条件成熟时可增加带有储能装置的分布式发电系统。

3.3.4 低压柜、直流充电机、交流充电桩之间应采用阻燃电缆在电缆沟内敷设;综合办公用房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线穿管暗敷。低压电缆均应采用穿管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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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计量计费系统

3.4 计量计费系统

3.4.1 计量计费系统宜由计量部分和计费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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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交流充电桩计量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 28569的规定,直流充电机计量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 293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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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计量装置应连接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输出端和被充电电动汽车之间;电能计量装置和被充电电动汽车蓄电池之间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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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计费应具有实时性,计费数据应准确可靠并可追溯。

'>《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程》T/CECS 508-2018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

《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 16895.2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19064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1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 28569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 29318

《图形标志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 31525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JGJ/T 264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 33008.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规程》CECS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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