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附条文说明]GB/T50539-2017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

Code of survey for oil and gas transportation pipeline engineering

GB/T 50539-2017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31日

实施日期:2018年04月01日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163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539-2017,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GB/T 50539-2009同时废止。

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3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会同参编单位组成修订组,对原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GB/T 50539-2009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过调研,广泛征求了意见,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工程的实践经验,吸收了有关科研和技术发展的成果,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最后经审查定稿。

修订后,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测量、穿(跨)越测量、隧道测量、站址测量、卫星遥感测量和航空摄影测量。

修订新增、调整及删去的主要内容包括:

1.第2章新增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静态定位、GNSS拟合高程、平纵图等术语,删去数字栅格地图、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术语。

2.第3章新增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测量工作及成果,将原各阶段的工作及成果分别合并为一节,并调整相关技术内容。

3.将原第4章分为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分别成为目前的第4章和第5章,并调整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的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4.删去了原第5章图根控制测量的内容,将原第5章线路带状地形图测量的内容纳入到目前的第7章线路测量中,并将原第5章进行修改后成为目前的第6章。

5.将原第6章调整为目前的第7章,新增线路配套工程测量的内容。

6.将原第7章调整为目前的第8章,原第8章调整为目前的第9章,原第9章调整为目前的第10章,并根据目前第4章、第5章、第6章的相关内容进行综合修改。

7.将原第10章的内容分别纳入目前的第4章、第5章和第6章,并在新章节中增加网络RTK测量、GNSS RTK平面及高程控制测量等内容。

8.第11章新增1: 5000、1:10000比例尺影像图的内容。

9.第12章新增无人飞行器低空航空摄影测量、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的要求;将航空摄影测量地形图精度要求调整为与地形测量一致;删去水系、植被、境界等各要素调绘的内容。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升华路6号,邮政编码:61004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分公司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万仕平 宋代诗雨 郭成华 秦兴述 肖德仁 吕继书 王福东 张允亭 马晓元 陈瑞良 李束为 李相斌 傅贺平 张建国 杜毅 韩江 刘丽 王创立 罗沅 杨洋 徐国杰 李玮 陈西 杨胜 王晴生 何波 杨汝芬

主要审查人:何军 郭铁民 张金良 牛根良 于哲 张彪 刘昌霖 史耀民 王峰 周兴泽 李鑫 王小林

1总则

1  

1.0.1  为了统一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巾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为工程建设提供准确的测绘资料,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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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工程设计阶段的测量,不适用于城市油气输送管网的测量。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各类测绘仪器和设备应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保养,按规定进行检定。

▼ 展开条文说明

1.0.5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在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时,成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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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中所采用的测量成果资料应进行检核。

1.0.7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2.0.1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GNSS)

   利用卫星信号实现全球导航定位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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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GNSS静态定位 GNSS static positioning

   通过在多个测站上进行同步观测,确定测站之间相对位置的GNSS定位测量。

2.0.3  GNSS实时动态相对定位 GNSS real time kinematic relative positioning(GNSS RTK)

   利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根据载波相位差分原理,通过无线电通信技术将基准站差分数据传输给流动站卫星定位接收机,经过解算,确定流动站卫星定位接收机天线实时移动轨迹的相对定位,简称GNSS RTK测量。

2.0.4  2″级仪器 2″classlnstrument

   一测回水平方向中误差为2″的测角仪器,包括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光学经纬仪。

2.0.5  10mm级仪器 10mm class instrument

   当测距长度为1km时,测距的标称精度为10mm的仪器,包括测距仪、全站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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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GNSS拟合高程 GNSS fitting height

   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静态观测技术和相关数学模型确定的地面点高程。

2.0.7  GNSS RTK高程 GNSS RTK height

   采用GNSS RTK技术确定的地面点高程。

2.0.8  数字地形图 digital topographic map

   按一定的数据组织形式表达地形要素的地理信息数据集。

2.0.9  中线 center line

   油气输送管道设计中所定出的管道中心线。

2.0.10  线路带状地形图 route strip topographic map

   沿油气输送管道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反映地形地貌的专用地形图。

2.0.11  平纵图 topographic-profile map

   集成数字线划图或数字正射影像图、纵断面图于一体的测绘图件。

2.0.12  定位定向系统 positioning and orientation system(POS)

   利用惯性测量单元(IMU)和GNSS的组合测量技术,获取摄影瞬间摄影中心位置参数和影像姿态参数的系统。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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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阶段划分和测量方法

3.1.1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按设计深度可划分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3.1.2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各设计阶段可采用下列测量方法:

   1  地面人工测量;

   2  卫星遥感测量;

   3  航空摄影测量;

   4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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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测量方法的选择应根据项目需要、地形、植被、气象等因素决定,方法可联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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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测量工作及成果

3.2.1  测量人员应收集线路沿线相关基础测绘资料、卫星影像资料及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

3.2.2  测量人员应进行下列工作:

   1  宜参加线路重点地段的现场踏勘,辅助相关专业人员选线;

   2  应根据需要对收集和踏勘资料进行内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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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可行性研究阶段宜提交下列成果:

   1  线路走向图;

   2  线路纵断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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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初步设计阶段的测量工作及成果

3.3.1  测量人员应进行下列工作:

   1  在勘测前应收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沿线可供利用的基础测绘资料;

   2  宜参加线路方案的研究,辅助相关专业人员图上选线;

   3  宜参加现场踏勘,对初拟各线路方案进行核查和优化。

3.3.2  线路断面点宜用1:10000或1:5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解析,并绘制线路纵断面图。

3.3.3  局部复杂地段、大型穿(跨)越工程、隧道、站址宜进行实测,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10章的规定。

3.3.4  采用卫星遥感测量方法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第3.3.3条的规定外,还应制作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

3.3.5  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或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方法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第3.3.3条的规定外,还应完成下列工作:

   1  线路控制测量;

   2  航空摄影;

   3  像片控制测量;

   4  建立数字高程模型;

   5  制作正射影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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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初步设计阶段宜提交下列测量成果:

   1  线路走向图或线路带状地形图;

   2  线路纵断面图;

   3  站址地形图;

   4  局部复杂地段地形图;

   5  大、中型穿(跨)越地形图和纵断面图;

   6  隧道地形图和纵断面图。

3.4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测量工作及成果

3.4.1  采用地面人工测量方法时,宜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1  线路控制测量;

   2  线路中线测量;

   3  线路带状地形图测绘;

   4  线路纵断面测量;

   5  穿(跨)越测量;

   6  隧道测量;

   7  站址、阀室、阴极保护站及阳极区地形图测绘;

   8  需要时进行局部复杂地段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及纵断面测量;

   9  需要时进行横断面测量和曲线测设。

3.4.2  采用卫星遥感测量、航空摄影测量或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方法时,宜进行下列工作:

   1  像片调绘;

   2  线路中线桩放样测量;

   3  线路数字线划图测绘;

   4  线路纵断面图制作;

   5  完成本规范第3.4.1条中第5款~第9款的工作。

3.4.3  施工图设计阶段宜提交下列成果:

   1  线路控制点成果表及中线成果表;

   2  线路平纵图(或线路带状地形图及线路纵断面图);

   3  穿(跨)越地形图及纵断面图;

   4  隧道洞身地形图及纵断面图、洞口地形图、堆渣场地形图、连接道路带状地形图;

   5  站址、阀室、阴极保护站及阳极区地形图;

   6  局部复杂地段大比例尺地形图、纵断面图;

   7  横断面测量和曲线测设成果;

   8  说明书。

4平面控制测量

4.1一般规定

4  平面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平面控制测量应采用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宜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三度或六度带计算,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委托方要求选用其他坐标系统。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平面控制测量精度等级应按四等、一级、二级和三级划分。

4.1.3  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GNSS静态定位测量、GNSS RTK测量、全站仪导线测量等方法。

4.1.4  平面控制测量等级和测量方法的选用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平面控制测量等级和测量方法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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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内业计算时,数字取位要求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  数字取位要求

4.1.6  除线路工程外,平面控制测量测区内投影长度的变形值不应大于2.5cm/km。

4.2GNSS静态定位测量

4.2  GNSS静态定位测量

4.2.1  GNSS控制网相邻点间的基线长度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σ——基线长度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mm/km);

     d——相邻点间的距离(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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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2  GNSS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 2. 2的规定。

表4. 2. 2 GNSS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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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3  GNSS控制网应根据工作范围、测区已有控制成果情况、精度要求、接收机的类型和数量以及交通情况进行综合设计,并应顾及GNSS RTK测量和全站仪导线测量的需要。

4. 2. 4  GNSS控制网应由独立观测边构成一个或若干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各等级控制网中构成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边数不宜多于6条,网中独立基线的观测总数不宜少于必要观测基线数的1. 5倍。

4. 2. 5  GNSS控制网的选点及埋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点位的选择应符合技术设计要求,并应利于其他测量方法进行扩展或联测;

   2  点位应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和操作,高度角15°以上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阻挡卫星信号;

   3  点位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卫星信号接收的物体,点位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微波站等),距离不宜小于200m,点位应远离高压输电线,距离不宜小于50m;

   4  点位应便于保存、寻找和到达;

   5  选点完毕,应实地绘制点之记;

   6  控制点宜埋设混凝土桩,当混凝土桩埋设困难时,可在稳定的地表设天然桩;

   7  应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

4. 2. 6  GNSS静态定位测量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 2. 6的规定。

表4. 2. 6 GNSS静态定位测量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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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7  观测人员应按照GNSS接收机操作手册中的规定进行作业。

4. 2. 8  天线宜采用三脚架对中,对中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每次观测前后应各量取一次天线高,两次量测较差不应大于3mm,限差内取平均值作为天线高。

4. 2. 9  观测时应逐项填写观测手簿,并应注意仪器的警告信息,及时处理各种特殊情况。

4. 2. 10  观测过程中不应进行以下操作:

   1  关闭接收机又重新启动;

   2  进行自测试(发现故障除外);

   3  改变接收机预置参数;

   4  改变天线位置;

   5  不应在天线附近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必须使用时,对讲机、手机应距天线10m以上,车载电台应距天线50m以上)。

4. 2. 11  每日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将数据转存,不应进行任何剔除或删改,也不应调用任何对数据实施重新加工组合的操作指令。

4. 2. 12  基线解算可采用随机软件,基线解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双差相位观测值,作为起算值的卫星坐标宜由广播星历确定;

   2  起算点应有WGS84坐标,精度要求不宜低于25m,宜采用不少于30min观测的单点定位结果的平差值;

   3  同一级别的GNSS网,根据基线长度不同可采用不同的数学处理模型;

   4  15km以内的基线宜采用双差固定解,长度大于15km的基线,可在双差固定解和双差浮点解中选择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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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13  基线向量的检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测基线长度的较差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ds——测基线长度较差(mm);

       σ——相应等级的基线长度中误差(mm),计算时边长按复测基线的平均边长计算。

   2  同步环应进行闭合差检验,闭合差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式中:Wx、Wy、Wz-坐标分量闭合差(mm);

     n——环的边数;

     σ——相应等级的基线长度中误差(mm),计算时边长按环的平均边长计算;

     W——环的全长闭合差(mm)。

   3  异步环应进行闭合差检验,闭合差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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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14  基线向量检核不合格时,应对成果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对其中部分数据进行补测或重测。

4. 2. 15  基线向量检核符合要求后,GNSS控制网应进行无约束平差,平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一个点的WGS84三维坐标作为起算数据;

   2  基线分量改正数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该基线长度中误差的3倍;

   3  平差结果应输出控制点在WGS84坐标系下的三维坐标、各基线向量三个坐标差观测值的改正数、基线长度、基线方位、点位和边长等,以及相关的精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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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16  约束平差应以无约束平差后确定的有效观测数据为基础,平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国家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下,进行三维约束平差或二维约束平差;

   2  作为约束条件的已知坐标、距离或方位,宜作为强制约束的固定值,也可作为加权约束的可变值;

   3  采用三维约束平差时,可只假定一个点的大地高作为高程起算数据;

   4  采用二维约束平差时,应先将三维GNSS基线向量转换为二维基线向量;

   5  约束平差基线向量改正数与无约束平差的同名基线改正数的较差不应大于该基线长度中误差的2倍;

   6  平差结果应输出控制点在国家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下的三维或二维坐标、基线向量改正数、基线长度、基线方位角等,以及相关的精度信息,需要时,还应输出坐标转换参数及精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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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系列标准CH/T 1015

《石油天然气工程制图标准》SY/T 0003

《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遥感技术规范》SY/T 6965

《油气管道工程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规范》SY/T 7344

本文链接:/guifan/4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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