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25日发布,2003年12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0.1 本规范作为钢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 1.0.2 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及一般构筑物的普通钢结构设计。 1.0.3 设计原则基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 1.0.4 设计时应考虑的具体事项。 1.0.5 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的事项,以确保工程质量。
2.1 本规范提供了32个钢结构设计的专业术语。 2.2 本规范定义了151个常用符号,这些符号在各章节中均有引用。
3.1 设计原则 - 极限状态设计法基于概率理论,目标安全度按可靠度指标校准。 -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指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的状态。 -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指结构达到使用功能上的限制。 - 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安全等级应符合表1要求。 - 荷载效应的组合原则,应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规定执行。
3.2.1 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根据安全等级、设计工作寿命等因素确定。 3.2.2 吊车横向水平荷载的增大系数进行了修改,以更合理地反映实际状况。
本文档提供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详细说明,包括设计原则、术语和符号定义以及基本设计规定等内容,旨在确保钢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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