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Design of Pharmaceutical Industrial Cleanroom)现已发布,编号为GB50457-2019。该标准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先前版本GB50457-2008。
标准中明确规定了若干强制性条文,这些条文必须严格遵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 第3.2.1、3.2.2、5.1.6、5.1.7、5.1.8、5.1.11、6.4.1、6.4.2、6.4.3、6.4.4、7.2.12、8.2.9、8.2.13、9.2.1、9.6.1、9.6.2、11.2.8、11.3.4、11.3.7、11.4.4条。
本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总则:明确了设计的基本方针。 - 术语:定义了相关专业术语。 - 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对环境参数的设计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提供了选址和布局的具体指南。 - 工艺设计:涵盖了生产工艺的设计要点。 - 工艺管道与设备:阐述了管道材料、阀门和附件的选择及安装要求。 - 建筑设计:涉及防火、疏散等关键建筑设计要素。 - 空气净化:介绍了空气净化系统的配置与运行。 - 给水排水和电气设计:提供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的技术内容解释工作由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反馈至该机构。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项目。对于特定类型的产品如生物制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设施,还需遵循国家相关的监管规定。
标准全文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查阅,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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