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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349-2010 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CJT349-2010 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CJT349-2010 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CJT349-2010 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CJ/T 349-2010

发布与实施日期

  • 发布日期: 2010年10月21日
  • 实施日期: 2011年5月1日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提出和归口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起草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 上海市浦东新区网格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 北京博越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 华东师范大学
  •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
  •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信息中心
  • 复旦大学
  • 主要起草人:
  • 郝力
  • 章灿钢
  • 吴健平
  • 郭喜安
  • 熊力创
  • 米文忠
  • 张文
  • 曲福顺
  • 宋宪臣
  • 吴强华
  • 曾明波
  • 戴伟辉
  • 钱建民
  • 王洪深
  • 杨玲
  • 顾杰
  • 黄毅磊
  • 赵伟
  • 孙涛
  • 李欣欣
  • 汪丽娟
  • 陶奇兰
  • 姚燮雯
  • 张光明
  • 张旭
  • 赵立明

标准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网格划分原则、编码规则及数据要求等。适用于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的专业网格划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以下文件: -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 GB/T 7408 数据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 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 编码规则 - GB/T 20257-200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 CJ/T 21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 CJ/T 348-2010 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 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 数字社区: 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居民通过数字化技术将信息、管理与服务高度集成,实现与每个住户有机连接而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 城市管理: 由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并主导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对数字社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市容市貌、界面秩序等相关管理部件与事件的管理。
  • 社区管理: 由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并主导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为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对数字社区的各类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 公共服务: 由经过授权的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以及有关工商企业,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向数字社区居民或组织提供的公益性或福利性服务。
  • 商业服务: 由工商企业向数字社区居民或组织提供的营利性服务。
  • 单元网格: 城市市政监管的基本管理单元,是基于城市大比例尺地形数据,根据城市市政监管工作的需要,按一定原则划分的、边界清晰的多边形实地区域(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左右)。
  • 专业网格: 针对特定的管理或服务需要,在单元网格的基础上对一个区域按照一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所形成的空间网格。
  • 责任部门: 数字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主管部门或提供商业服务的责任主体。

4. 网格划分原则

网格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 以单元网格为基础,从方便管理或服务的角度出发,以每个责任部门管理或服务所覆盖的人口数(上限人口数和下限人口数)作为形成专业网格的依据。 - 一般以一个社区作为一个专业网格,将该社区内的单元网格合并。 - 当一个社区的人口数超过上限人口数并大于下限人口数的1倍以上时,应对社区进行细分。社区组分应以单元网格为基础,并遵循地理布局原则,按河流山丘、湖泊、自然地理布局及街巷、院落、公共绿地、广场、桥梁、空地等城市建设布局进行。 - 当一个单元网格的人口数超过上限人口数时,允许将其细分。 - 社区和单元网格的细分应兼顾建筑物、管理对象的完整性,专业网格的边界不应穿越建筑物、管理对象,并应使各专业网格内管理对象的数量大致均衡,便于管理。 - 当一个社区的人口数小于下限人口数时,可与相邻社区合并,但合并产生的专业网格其人口数不应超过上限人口。 - 专业网格的边界应与省、地、县行政区划界线、街道(乡镇)界线、社区界线或单元网格边界严格一致,专业网格的几何特征应为面状,相互之间不应有空隙和重叠,并应建立拓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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