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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417-2012 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CJT417-2012 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CJT417-2012 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CJT417-2012 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标准发布与实施

  • 发布日期:2012-12-24
  • 实施日期:2013-04-01

提出与归口单位

  • 提出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归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与主要起草人

  • 主要起草单位: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参与起草单位: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力牵引研发中心、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沈闻起、赵明花、杨丹燕、陆海英、王伟、王大伟、钟淑范、康伟、郗博、王金铸、阎锋、任利惠、戴焕云、刁利军、李砾工、张国栋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地面轨道线路运营且能够与其他地面交通车辆混行的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使用条件

环境条件

  • 正常工作海拔不超过1200米。
  • 环境温度应在-25°C到40°C之间。
  • 最大月平均相对湿度不超过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C)。
  • 各城市的气候条件差异可另行规定。

线路条件

  • 线距:1435毫米。
  • 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不小于25米。
  • 最小竖曲线半径:不小于1000米。
  • 最大坡度:不超过60‰。

供电条件

  • 接触网-受电弓受电或其他受电方式。
  • 供电电压为DC750V(波动范围500V~900V),线路走行轨为负极。

运营方向

  • 十辆沿双向运营线路靠右侧轨道行驶。

风力影响

  • 应符合GB/T23431的规定。

技术规格

车辆组成

  • 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可由多种模块组成,形成低地板有轨电车系列。

车辆主要技术参数

  • 表1列出了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

基本要求

车辆限界

  • 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限界标准的规定。

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自重

  • 不应大于合同规定值的3%。

车辆动力转向架

  • 每根动轴或同心轴线上的测量轴重与该车的测量平均动轴轴重之差不应超过±2%。

车辆每个车轮

  • 测量轮重与该轴或同心轴线上两轮的测量平均轮重之差不应超过±4%。

车辆应能以规定的速度

  • 安全通过各曲线区段,并在规定的曲线区段进行两辆车的连接与分解作业。

架车、吊车、复轨等位置及结构

  • 其功能应符合车辆维护和救援的规定。

载荷工况

  • 包括空车载荷(AW0)、满座载荷(AW1)、额定载荷(AW2)和超员载荷(AW3)。
  • 设计人均重量宜采用60kg/人。
  • 可站面积计算应符合建标104的规定。

动态特性参数

  • 最高运行速度为70km/h。
  • 倒车行驶速度不应大于10km/h。
  • 牵引联挂速度不应大于3km/h。
  • 平均加速度(在平直线上,车轮半磨耗,AW2载荷条件下):
  • 车辆速度从0加速到40km/h,不应小于0.95m/s²;
  • 车辆速度从0加速到70km/h,不应小于0.6m/s²。
  • 牵引瞬时加速度不应大于1.3m/s²。
  • 牵引纵向冲动率不应大于1.0m/s。

制动性能

  • 表2列出了制动性能要求。

噪音限值

  • 内部噪音限值和测量方法应符合GB14892的规定。
  • 外部噪音测量方法应符合GB/T7928的规定;噪音限值为:
  • 停车时不应大于68DB(A);
  • 以70km/h速度运行时不应大于79DB(A)。

冲击和振动水平

  • 应符合GB/T21563的规定。

电磁兼容性能试验及限值

  • 应符合TB/T3034的规定。

电气设备防护

  • 应符合GB4208的规定。

电气设备及电路的接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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