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

标准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编并获批准,于2007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标准替代了之前的《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6)。强制性条文已在标准中以黑体字明确标注。

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旨在科学编制镇规划,以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营造优良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它适用于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之外的镇规划,乡规划也可参照执行。

主要内容

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 术语定义:明确了一系列与镇规划相关的术语。
  •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探讨了镇村体系构建及其规模分级,并进行了人口预测。
  • 用地分类和计算:详细说明了不同类型的用地分类及其计算方法。
  •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设定了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标准。
  • 居住用地规划:指导居住区的合理布局。
  •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涵盖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要求。
  • 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明确了生产及仓储区域的规划原则。
  • 道路交通规划:涉及镇区道路设计及对外交通规划。
  •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包括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等工程规划。
  • 防灾减灾规划:覆盖了消防、防洪、抗震等多个方面的防灾措施。
  • 环境规划:强调了生产污染控制、环境卫生、环境绿化及景观设计等方面。
  •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提出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具体措施。
  • 规划制图:提供了规划图纸的标准和图例。

修订要点

本次修订在原有九章基础上新增了术语、防灾减灾规划、环境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规划制图等章节,重点调整了镇村体系规模分级、建设用地标准、公共设施配置等内容,并在公用工程设施规划中增加了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和工程管线综合等内容。

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需要严格遵守,以确保规划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解释与管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强制性条文,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标准的编写工作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多家机构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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