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介绍
本规范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旨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的设计,提高自动化技术水平。
发布与实施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2010-11-03
- 实施日期: 2011-10-01
内容概述
本规范涵盖9个章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功能、系统性能、系统组成、软件要求、接口要求和工程设施与设备要求等。其中,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主要内容
总则
- 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
- 遵守标准: 除了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其他标准。
术语
-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 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中的所有电力和机电设备进行监控的分布式计算机集成系统。
- 集成子系统: 完全集成在综合监控系统内的专业自动化子系统。
- 互联系统: 与综合监控系统通过外部接口进行信息交互的独立运行的专业自动化系统。
- 模式控制: 按照预先定义的要求,控制一组设备的联动控制。
- 火灾模式: 当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子系统发出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时,综合监控系统进入排烟、送风及消防联动控制和运行。
基本规定
- 设计目标: 满足线路运营控制中心调度、车站和车辆基地值班员、系统和设备维修人员的使用要求。
- 系统集成: 综合监控系统应采用集成和互联方式构建,确保资源的共享和高效利用。
- 运行模式: 系统应实现正常、阻塞、故障、火灾、公共灾害和维护等多种运行模式。
系统功能
- 基本功能: 包括遥控、顺控、点控、自诊断、时钟同步、监视、控制与调节等功能。
- 中央级功能: 实时收集和处理全线监控对象的数据,并通过图形、图像形式显示。
- 车站级功能: 监控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环境、防灾、乘客及车站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
编制与解释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强制性条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参考文献
条文说明
- 解释: 提供了规范条款的具体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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